2023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486332557 上传时间:2023-08-03 格式:DOC 页数:76 大小:64.4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_第1页
第1页 / 共76页
2023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_第2页
第2页 / 共76页
2023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_第3页
第3页 / 共76页
2023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_第4页
第4页 / 共76页
2023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_第5页
第5页 / 共7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7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3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23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1(3141字)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关于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街道办事处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街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杜绝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

2、发生。二、治理内容(一)加强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改装维修环节的管理。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和违规改装组装等行为,对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和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应及时予以查处并责令改正。(二)强化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管理。对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行为依法查处。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等情况应加强宣传教育。对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的个人和单位指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一

3、)组织机构为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安监办、派出所、交通办、农机站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安监站承担协调工作。(二)职责分工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由街道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落实。具体如下:1、街道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并确定一名领导具体主抓,明确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和相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实施

4、方案,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一名领导牵头负责,全程督导推进工作。2、街道安监站负责贯彻落实市安委会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街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房管所负责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负责督导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4、安监站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

5、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指导各村、企业(单位)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5、各村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本辖区网格化管理和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村民、职工、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或包片民警报告,落实管理责任。四、工作步骤及措施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自1月开始至底,分两个阶段进行。(一)工作步骤1、动员部署阶段(1月10日前)。各村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

6、广泛开展宣传。2、集中整治阶段(1月15日至12月31日)。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二)工作措施1、完善标准规定街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2、规范停放充电。各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3、依法严格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

7、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相关部门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4、强化宣传教育。街道要组织各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时,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

8、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村、各相关部门(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的严峻性,提高对开展电动自行车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细化治理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务求取得实效。(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主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大联合检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逆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

9、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三)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本辖区内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市安办将派出督查组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辖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同时,要及时对各阶段工作进行总结,街道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

10、经验做法将在全街范围内推广。各村要确定1名联络员,于1月15日前将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街安监局,各村、各相关部门单位于1月20日前将各地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街道安监站。2023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5203字)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及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惠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惠州市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及博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博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博罗县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11、财产安全,经街道办同意,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一、治理目标到8月底,全街道电动自行车火灾得到有效遏制,数量显著下降,构建形成一套城乡全覆盖、环节全闭环、部门全联动、群众全程参与的常态化电动自行车管控长效机制,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一)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并规范化运行。(二)确保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违规拆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三)确保社会消防宣传全覆盖,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

12、为得到有效遏制。二、治理范围(一)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等企业和线上平台。(二)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经营站点等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单位。(三)居民楼院、出租屋、城中村、自建房等居住场所。(四)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学校、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五)公共停车场、汽车库。三、治理内容(一)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违规生产、违规销售、违规拆改装。(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三)物业服务企业和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经营站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措施不落实。(四)群众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和安全充电意识不强。(五)各村(居)、各部门电动自行车消

13、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四、治理任务及分工(一)完善基础信息由各村(居)牵头,全面掌握全街道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生产、流通、使用、维修基础情况信息。1.各村(居)负责对全街道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集中充电停放场地建设情况和已建充电设施种类、地址、数量、可供充电或停放电动自行车数量进行摸排,建立信息台账。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依照法定职责分工实施指导配合。2.市场监督所负责对全街道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生产厂家、经营销售门店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3.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物流快递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数量、电动自行车数量以及充电设施建设等情

14、况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4.生态环境保护办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场所和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5.其余相关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网络餐饮快递企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储存场所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该类场所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二)强化源头治理市场监督所要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对认定为缺陷产品的电动自

15、行车及配件,要指导督促生产企业实施召回。市场监督所要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查,发现生产企业在电动自行车出厂时不按照强制性认证规则配备蓄电池、充电器的,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认证证书。发现销售获得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要督促认证机构追溯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市场监督所要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经营主体身份进行核验、登记。(三)实施关键治理1.严治拆改行为。派出所要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严格核对车辆信息,发现涉及生产销售领域违法行为,要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并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督所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生产企业存在不按照强制性认证规则配备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配件,以及为拆改电动自行车提供零配件或技术支持等行为的,要及时通报认证机构,在生产厂家完成整改前暂停注册登记。涉及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非法拼装、加装或者改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分工,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准。2.优化维修服务。专职消防队要发动电动车生产企业组建电动自行车安全检修队伍,设立电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