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筑业企业一先两优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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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一先两优”评选办法(闽建协 2016 13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 弘扬“讲提升、讲诚信、讲奉献”精神,全面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工程质量,增强企业品牌意识,积极拓展省外、境外市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的若干意见(闽政 2006 11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 2013 44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先两优”,是指福建省建筑业先进企业、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优秀经理、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第三条 凡福建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2、,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参评,非会员单位申报前须办理申请入会手续。第四条 “一先两优”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每两年一次,一般在评选年度第一季度进行。第五条 “一先两优”是全省建筑行业的重要荣誉奖项。 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先进性,鼓励积极拓展省外、境外市场及快速成长型企业,通过评选,表彰年度业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第六条 “一先两优”申报名额实行总量控制, 兼顾地区、 行业平衡。第七条 “一先两优”评选,主要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信息档案数据,同时参考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业绩数据。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八条申报福建省建筑业先进企业应具

3、备以下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市场行为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在企业改革、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信誉,在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并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二)积极推进企业“三化”(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建设,并取得成效。(三)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近 2 年建筑业总产值、上缴税利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本行业、本地区或专业领域中处于先进水平,工程合格率100% ,且具备以下业绩中的二项(专业承包企

4、业需满足以下业绩中的一项):1、获得1 项省级以上(含省级)或2 项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的优质工程;2、获得 1 项省级以上(含省级)或 2 项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的安全文明 、科技创新等行业奖项其中1 项;3、主编的标准规范或省级及以上施工工法不少于4、企业基础工作扎实,重视技术开发和应用,近1 项 ;2 年取得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权等;5、近 2 年企业发展速度快,经营业绩突出,积极拓展省外、境外市场,企业外向度高,省外建筑业产值占本企业总产值60%以上的。第九条申报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优秀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

5、较强的经营管理和组织工作能力,善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积极开拓市场,锐意改革创新,近2 年所在企业建筑业产值和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注重制度建设,所在企业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体系。(三)申报优秀经理的应为在本企业任职满2 年的在职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副总经理。所在企业近 2 年工程合格率达 100% ,且获得本办法第八条第 (三 )款规定业绩中的 1 项。第十条申报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工程建

6、设中取得突出成绩。(二)取得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项目经理岗位连续工作满3 年的在职项目经理,并具体以下业绩:1、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技术和建筑业10项新技术。注重项目文化建设和绿色施工,强化现场管理,认真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和项目管理合同,近2 年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合格率达100 。2、近 2 年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的优质工程、安全文明、科技创新等行业奖项其中1 项。(三)每个项目一般只能申报1 名优秀项目经理。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可申报2 名,其参建单

7、位可申报1 名。第十一条近 2 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评:(一)依据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 2007 15 号)被记入违法违规档案的;(二)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不得申报优秀项目经理,系分管企业安全生产的不得申报优秀经理;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申报先进企业、优秀经理;(三)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设区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查处的;(四)近 2 年内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黑名单的。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十二条 申报: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或个人应如实填报“一先两优”申报表,并附业绩资料、 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先进事迹等材料

8、,向相应“一先两优”推荐单位申报。推荐单位包括:各设区市建筑(行)业协会、省建筑业协会有关分支机构、省建工集团总公司。第十三条推荐:各推荐单位应负责对申报企业和个人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设区市建筑(行)业协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筑业协会负责对所辖会员企业的审核推荐;省建筑业协会分支机构负责相应专业会员企业的审核推荐;省建工集团总公司负责其所属企业的审核推荐;其他会员企业直接由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审核推荐。推荐单位审核推荐时,应对申报企业和个人提出推荐意见并汇总排序。各设区市建筑(行)业协会推荐申报时应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四条 审核: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对“一先

9、两优”申报资料进行初核,并组织主要推荐单位和政府部门相关处室单位,对“一先两优”初核结果进行复核。第十五条 评审: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一先两优”评审委员会由省建筑业协会邀请政府部门相关处室单位及行业协会有关领导、专家组成,负责对参评企业和个人申报资料的最终评审, 并形成“一先两优”公示名单。第十六条 公示:“一先两优”公示名单在“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咨询网”上公示 7 日(日历天数) 。公示期间省建筑业协会会长办公室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受理实名投诉。第十七条 表彰:获得全省建筑业先进企业、全省建筑业企业优秀经理及全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单位和个人,由省建筑业协会颁发奖牌和证书,在相关媒体刊物上进行

10、公告。有关企业可酌情给予获奖者适当的物质奖励。第四章评审纪律第十八条申报单位应客观、全面、准确、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荣誉称号和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第十九条 省建筑业协会和各推荐单位工作人员及评审委员会成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遵守评审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证评选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通报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福建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本办法经 2016 年 3 月 29 日福建省建筑业协会七届二次理事会议修订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一先三优”评选办法(修订稿)(闽建协 2012 18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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