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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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21-11-27】 【来源:】【浏览量: 囹135次】莆政综202111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丁印发?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 :?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第 6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九年一月九日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 标准化和法制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

2、丁莆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第三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 的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等及本规定执行。编制 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第四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标准 和规定要求。第二章城市用地控制第五条 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按照国家?城 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 90,城市用地分为大类、中类 和小类三个层次,其中大类10类,中类46类,小类73类。城市用地分类适用 丁各阶段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第六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

3、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那么,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 专项规划和本规定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执行。第七条 居住用地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居住用地宜相对集中布局,形成相应规模居住地区、居住区、居住小 区、居住社区组团,规模标准应符合下表规定。居住用地分级规模居住地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社区户数户50000-7000010000-160003000-50001000-1500人口人150000-20000030000-5000010000-150003000-5000二居住地区级以下含居住区级公共效劳设施主要分为教育、医疗卫 生、文化

4、体育、社会效劳、行政管理、商业效劳、市政公用等七类设施,其配置 应符合表二规定。当规划居住人口规模界丁上下两级居住规模之间时,除配 置低一级应配置的公共效劳设施工程外, 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及规划用地周围的设 施条件,增配高一级的效劳设施。第八条 工业用地规划应符合 ?福建省工业工程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闽国 土资综 2021 199号之规定。第八条 工业用地规划应符合?福建省工业工程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 国土资综2021 199号之规定第九条 城市绿地规划应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城市绿地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届绿地和其他绿 地。二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宜符合下表规定:工程类别绿地率居住、

5、办公、商业、文化、娱乐、体育 30医院 35疗养院 45中小学 208fi 35公园 70 陆地面积其他各类建设工程参照国家规定执行建设工程绿地指标无法到达上述规定要求的, 经市园林主管部门批准,可适 当核减绿地指标。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按特别地区规划要求控制。三应当保护和利用建设用地内的古树名木。四居住区公共绿地的设置应按现行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93要求执行。居住区公共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 建设、综合平衡。五水厂厂区和加压泵站用地,沿其用地边界线宜设置宽度不小丁10米的绿化带;六污水处理厂用地,沿其用地边界线宜设置宽度不小丁20米的卫生防护林

6、带。七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应设置卫生隔离防护林带,并符合以下规定:1. 高速公路的两侧宜规划控制宽度各不小于30米的防护林带;2. 高速铁路的两侧削划控制宽度各不小于40米的防护林带;3例各干线的两侧空制宽度各不小于20米的防护林带;4 .铁路支线、专用线的两侧宜规划控制宽度各不小丁10米的防护林带。八城市快速路、重要城市景观道路及其道路交义口的道路规划红线两侧 设置的绿化带,除城市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表三规定:表三道路红线两侧绿化带设置宽度表道路名称起点 终点道路红线 宽应球绿化带单侧 宽度米城港大道荔园路霞林一东吴滨海路7020荔港大道耕园路拱辰一甫秀路局速路出口5430甫秀路局速路出口一

7、东吴滨海路5410涵港大道荔涵大道一木兰溪6015木二溪一荔港大道北序6020壶山路城港大道一涵港大道6020荔涵大道东圳路一324 国道江口城厢段6010荔城段、涵江段6020湾区货运干道秀屿工业西路一兴化湾6020木兰路324国道霞林一涵港大道6020秀屿北环城路城港大道一北局机场6020秀屿工业路秀屿莆头一木材加工区6020东吴路罗屿港区一文甲码头6020荔园路324国道霞林一荔涵大道7622莆阳路城港大道一涵港大道6020涵江南环城路东环城路一涵港大道6020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其它城市主干道 5010备注以道路红线外侧起向外推算。九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应设置绿化带,除城市规划另有规定外,

8、应符合下 歹0规定:1 .河道规划蓝线宽度8米以上含8米的两侧绿化带最小宽度各不小丁10米,其余河道规划蓝线的两侧绿化带最小宽度各不小丁5米。2. 河道两侧荔枝树成片成林的,绿化带宽度应按现状荔枝树尽量予以保护 的原那么,在编制详细规划时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3. 河道绿化带宽度以河道蓝线起向外推算,河道蓝线以水政主管部门确定 的为准。4. 除城市规划要求设置必要的市政设施和修建园林小品、闸门、游船码头 等外,其它建设工程不得占用河道规划蓝线的两侧绿化带用地。十规划道路和河道两侧绿化带用地为城市公共绿地,应对社会公众开放 使用,不得设置围墙。第十条 开发建设用版史倒以下最小面积的,原那

9、么上不应单独建设:一低昼 多昼 中 施居旭I筑和多层么共建筑为2000nf;二高层居住建筑为3000 nf;三高层公共建筑为4000 m2 0因邻近用地已经完成规划建设,或因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且不阻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实际情况予以 核准建设,但应优先考虑作为城市公共绿地及市政配套设施用地使用。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河道及两侧绿化带原那么上不列入建设工程用地的征 用范围。第十二条 建设用地竖向规划应符合国家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标准?CJJ83-99和城市竖向规划要求,应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减少土石方及防护 工程量,保护生态环境,满足各项建设用地的

10、使用要求。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住宅建筑和商业、办公建筑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表四的规定执行。表四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用地面积H2控制指建筑类型200(K Sv 100001000g Sv 200002000CK Sv 40000FARD%FARD%FARD%住宅建筑 含洒店式公寓多层2. 0321.9301.828中高层2.6302. 5282.326高层3.9223.7213.520商业、办公建筑 含旅馆建筑、 公禺云办公建 筑多层2.4362.2342.032高层4.6344.2323.830注

11、:S一地块面积 FAR一容积率 D%建筑密度为表四规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指标为上限值。具体建筑容量应结合现状 情况、环境区位、交通条件、土地价值等因素,优先满足消防平安、停车泊位配 建标准和绿地率指标等有关规定综合分析后确定。第十五条 成片开发地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 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住宅建筑和商业、办公建筑 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按表四的规定适当调整。第十六条 表四规定的指标适用丁单一类型的建设用地。对混合类型的建 设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设用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 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设用地或综合建筑用地,应

12、按各种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相应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成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第十七条 对未列入表四的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设施的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定执行, 但不宜超过表 四中相应住宅建筑的控制指标。第十八条 工业和仓储区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符合?福建省工业工程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国土资综2021 199号之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在50个以上含50个的停车库建设, 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室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库单独建设时,建筑密度应不高于45%二室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库与其他性质的建筑合建、 且机动车公共停车库 建筑面积超过工程总建筑面积 50

13、%勺,建筑密度应不高于40%第二十条 建设用地范围内原有建筑容量指标已到达或超出本规定值的, 不得扩建、加层;用地内原有建筑容量指标未超出本规定值,其扩建、加层对原 有空间环境影响较大的,不得扩建、加层。建筑的维修改造工程,不得超出原有建筑平面轮廓线和高度控制线; 否那么视 为擅自加层或扩建的违章建设行为。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超出本规定值的,可根据具体 情况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按同类控制指标适当调 整。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建筑用地范围内开辟的公共开放空间是建设单位 在建筑用地内永久性全天候为公众提供的开放空间,不作为经营性工程使用;公共开放空间包括场

14、地公共开放空间作为公共绿地、广场等使用和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包括建筑底层架空作为休闲、绿化公共场所的空间。公共开放空间必须符合下歹0规定:一公共开放空间不得围合、封闭和改变使用性质,应常年开放。二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应临城市规划道路、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布置, 其相临的面宽不得小丁 10米,同时满足与相临的城市规划道路、 城市公共绿地、 城市广场用地地面的高差小丁土 1.5米,并应有净宽不小丁 1.5米的开放性楼梯或坡道相连接。三鼓励建筑底层架空作为公共开放空间使用, 其中住宅建筑底层作为公 共开放空间使用时,除电梯、楼梯、门厅、门卫等设备用房外,应全部架空,不得围合,不得增设夹层,同时满足建筑层高不低丁 2 . 8米且不高丁 3 . 6米高 丁 3 . 6米的应计算容积率。公共开放空间的建筑高度计入计算建筑间距的建 筑局度。四公共开放空间建设竣工后,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 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管。第二十三条 新建建设工程的机动车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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