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同杆敷设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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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同杆敷设安全协议甲方: 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和国网 供电公司 ( 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使用乙方电力杆塔及通道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以下协议。一、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乙双方应以保障电力运行和电力设施的安全为首要宗旨,并作为解释协议的主要原则。2、甲方需在乙方辖区内包括城区、乡镇电力杆塔上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施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提出书面中请,经乙方勘察批准后方可施工。3、经乙方许可后敷设的电缆、光缆等设施,在施工完毕后,甲方必须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经乙方验收确认不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后方可投入使用,并

2、不得作任何变动。4、甲方未经乙方许可擅自扩大施工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者,乙方有权制止,并有权拆除已经敷设完毕或正存敷设的电缆、光缆等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5、甲方施工队伍需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处作业、配电设备上工作及带电作业等相关规定,并派专人监护施工现场。甲方在施工过 程中出现的任何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甲方必须保证电缆、光缆等设施施工安装的质量,做到安装工艺统一,高度一致,排列整齐对称,接头不得裸露,包敷合格,外观美观大方。7、甲方电缆、光缆等设施的安装工

3、艺不符合要求及对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造成隐患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于以整改,乙方有权予以拆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8、甲方敷设的电缆、光缆穿越电力变压器时应采取必备的安全措施,穿越下户线时应安装绝缘套管和使用绝缘自粘带。9、甲方在乙方电力线路通道敷设的电缆、光缆对地垂直距离不得小于 6.5 米,跨路部分不低于7.5 米并有限高标志,线路两端及转角杆等必须使用钢绞线敷设加装拉线,所有拉线必须安装拉线绝缘子及拉线警示套管。10、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影响供用电安全或造成电力设施损坏以发跳闸停电等事故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全部损失。11、甲方在乙方产权所属电力设施上敷

4、设电缆、光缆等设施后,乙方发生断线、倒杆等电力事故,造成甲方相关设施损坏、人身伤亡以及笫三方设施损坏、人身伤亡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12 、甲方在乙方产权所属电力设施上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后,因甲方产权所属的电缆、光缆等设施脱落、断线及安全距离不够等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对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全部损失。13 、乙方在甲方所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的电力杆塔施工,对甲方电缆、光缆等设施造成的损坏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乙方线路改造致使线路通道走向发生变化,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在限期内拒不配合调整其电缆、光缆等设施的,乙

5、方有权予以拆除,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4、甲方电缆、光缆等设施投入运行后,必须保证电缆、光缆等设施的安全运行,并负有消除任何安全隐患的义务。15、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巡视检查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同杆敷设的电缆、光缆等设施进行全面查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好登记。二、争议解决办法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 人民法院裁决。三、其它1、本协议的变更及其它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定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2、因不可抗力或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在期限内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可书面提出解除协议。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由武邑县公证处予以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方违反以上条款,乙方有权解除协议。5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盖章 )( 盖章)法人代表或代理入签宁: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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