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日立公司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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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立集体合同日立集体合同年月日 日立下称成认日立工会下称工会为唯一的工会组织。 与工会尊重各自的根本权利与义务缔结如下协议并真诚地予以遵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职工除下述各款的人员均为工会会员: 课长以上以及担任相当课长以上职务的人员。 从事劳动、人事、培训以及福利工作部门的主任和负责方案的人员。 从事经营信息理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负责方案的人员。 从事订货记帐及营业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担任一样职务的人员。 从事会计、秘书、总务及股票工作部门的主任。 指导及各工厂厂长的秘书和司机各一人。 负责警卫部门的主任及组长。 与工会支部协商指定的人员。 第二条被工会开除的人员原那么上给予辞退。但辞退将

2、对企业带来不便时将与工会协商。 第三条制定就业规那么及其他有关职工劳动条件的各项规那么时听取工会或工会支部的不制定与本协议相抵触的条款。 第四条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为和平地解决一切争议应按第九章及第十章规定的程序迅速地解决与工会、工会支部或工会会员之间出现的不满或纠纷。 第二章工会活动 第五条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的工会活动由本章规定。不以工会会员参加正当的工会活动为由给予不同待遇。 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在工作时间内进展工会活动时应充分考虑的尽量不给业务带来障碍。 第六条工会、工会支部或会员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举行工会活动时除以下各款外应事先递交书面以得到谅解: 工厂工会和工厂申诉受理在处理及其调查本协

3、议规定的申诉时一周为小时以内。 会谈及专门会谈出席会及专门会。 经营审议会及其专门以及工厂经营审议会及其专门出席审议会及专门会。 执行出席执行会。 评议员出席评议员会。 工厂会及其专门出席工厂会及其专门会。 其他工会支部应参加的相当于上述各款的劳动团体的会议。 第七条工会会员因工会活动分开工作时应事先按规定的书通过所属上级向申报。 第八条允许工会有工会支部从会员中选任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脱产干部和。 对专职从事工会工作者除按第十八条细那么外按以下条款对待: 不支付工资。 不支付交通津贴。 可与其他工会会员同样利用工厂卫生福利设施。 不负担各种社会及养老年金中雇主应负担的费但如有申请可为其交纳费手

4、续。 在适用有关就业规那么方面除因不从事业务而部分不能适用外其余与会员一样。 在专职从事工会工作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专职从事工会工作间的根本工资的变动与会员一样。 专职从事工会工作间计算连续工龄。 专职从事工会工作完毕后恢复原来工作。 第九条工会及其支部应工会干部的所属部课名、就任离任的日及其的、录用退职的日。 第十条工会及其支部为进展工会活动使用工会事务所及的设施、物品、场所时应事先征得的认可。 使用的设施等时不能用于工会业务以外的宣传、广告以及目的。工会及其支部需要宣传、报道、等可使用规定的栏。 第三章人事 第十一条按本章规定的基准对工会会员进展公正的人事理。 第十二条需要录用职工时从岁

5、以上的志愿者中经过权衡录用者。 第十三条新录用者经过个月的试用以正式职工身份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间可取消录用。试用满天后取消录用时应提早天本人或支付天的平均工资。 第十四条由于业务上的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会员或改变会员担任的工作。后应迅速与工会支部联络。 在调动时应充分考虑会员本人的情况。 第十五条因业务上的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派遣会员去公务部门、公共团体及其他工作。后应迅速与工会支部联络。 第十六条录用大量员工时应事先与工会、工会支部联络听取。 第十七条当会员大量调动、派遣、转任时应就有关根本领项与工会、工会支部协商。 第十八条工会会员有以下情况时给予不同限的休职: 因疾病、伤病不包括工伤

6、长缺勤者的休职见下页表。 因事故缺勤已达个月继续缺勤时给予个月休职。 派遣在外时为整个派遣间。 就任国会议员、都道府知事、村长等公职给予必要的休职限。 就任上款以外的公职且认为必要时给予必要的休职限。 属第款、第款的休职当确认其休职原因消失时可提早让其复职或根据情况予以延长。 属第款、第款的休职限后给予复职。 休职限 缺勤开始时 的连续工龄 休职开始日 结核性高血压、癌、经系 统疾病及跌打损伤疾其他疾病 疾病 病 1年以内 缺勤已达4个月 17个月14个月12个月 1年至3年缺勤已达4个月 20个月14个月12个月 3年至5年缺勤已达6个月 21个月14个月12个月 5年至 缺勤已达6个月 2

7、3个月16个月14个月 至缺勤已达6个月 29个月24个月18个月 以上缺勤已达6个月 33个月30个月24个月 第十九条会员符合以下各款时经审查后给予褒奖: 工作诚恳为人表率。 工作效率显著出类拔萃 提出有益于业务或发现业务上问题的重大。 事业上有创造创造及刻苦钻研。 防止了灾害事故的发生或在紧急情况下建立功勋。 当别人遇难时积极抢救。 参加与业务有关的进修、教育、比赛活动成绩优异。 为、社会作出功绩成为职工的荣誉。 其他被公认为有必要给予褒奖的事迹。 第二十条会员工龄满年、满年以及满年时给予褒奖。 第二十一条褒奖按以下方式授予: 奖状; 奖品; 奖金; 奖励休假。 褒奖将在内张榜公布。 第

8、二十二条对有特殊功绩的人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三条会员犯有第二十五条之事由被认定程度细微或有情可原或有明显悔改表现时免于惩戒处分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条会员犯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事由可给予惩戒。 惩戒分为谴责、扣罚工资、停顿工作及惩戒辞退四种。 谴责时交付处分说明书以戒将来。 扣罚工资时交付处分说明书每次扣罚金额为一天平均工资的一个月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的以内以戒将来。 停顿工作时交付处分说明书停顿其天以内的工作时间不支付工资。 惩戒辞退不需事先预告随时辞退。惩戒处分在内张榜公布事先工会支部。 事先工会支部有关辞退和停工处分的。 第二十五条会员犯有以下各款事由根据情节给予停顿工作、扣罚工资或

9、谴责处分: 无正当理由随意旷工。 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早退或缺勤。 在厂内修理、制作私人物品或委托别人在厂内修理制作个人东西。 工作时间未经容许分开岗位或有消极怠工行为。 无正当理由阻碍消费。 伪造欺骗有关工休、外出的手续、。 因喧哗、酗酒、风纪不整等不良行为扰乱工作场所的秩序。 对和内人员进展中伤诽谤、败坏别人信誉等不当行为。 不认真理火源或未经容许私自点火。 违犯有关预防灾害及保健卫生的规那么或。 因消极怠工、理不周或工作不认真造成破坏性灾害、重大业务事故或影响了的信誉。 在的设施内除宿舍或住宅未经容许张贴传单或广告等。 在业务上欺骗给造成损失。 严重损害职工的声誉。 类似上述委不得体的行

10、为。 职工对上述行为给予帮助、共谋、教唆或煽动者与上述处分一样。 第二十六条会员属以下各款时给予惩戒辞退处分但可酌情给予停工或扣罚工资的处分: 无正当理由无故连续天以上旷工。 对的人员施行威胁或关押别人。 未经容许拿走或企图拿走物品。 未经容许携带对秩序、平安卫生有害的物品。 因成心或重大过失破坏、丧失、滥用、藏匿的设备、动力、资材、机械、工具、或宣传物等。 因成心或重大过失做了自己权限以外的行为或无故不遵守上级。 在工作中接收不正当的礼品或诈取钱物以谋私利。 根据刑法被判为有罪。 或企图的重大机。 伪造经历、采用欺骗手段进展。 未经同意受雇别人。 经常受到惩戒处分、警告但无悔改之意。 属前条

11、各款情节严重。 类似上述很不得体的行为。 会员除上述第款和第款外对其他各款的行为提供帮助、进展共谋、教唆或煽动的与上述处分一样。 会员作出上述行为认为其出勤将给工场秩序带来很坏影响时在作出惩戒或处分前其休职。 第二十七条会员属以下各款的可给予退职: 因本人原因申请退职。 到达退休年龄。 调任所属。 第二十八条会员属以下各款的给予辞退: 根据第二十六条给予惩戒辞退处分的。 经和身体残疾或因老弱疾病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业务才能或业务成绩明显低下的。 第十八和第款、第款的休职满后的。 就任第十八条第款公职没有休职或休职满后没有复职的。 在根据本条第款作出辞退前为激发其工作才能应先考虑调换其工作岗

12、位。 第二十九条在不得已情况下辞退会员时与工会或工会支部协商。 第三十条属第二十八条第款和第款的辞退应提早天预告或支付天的平均工资。如支付工资可相应缩短预先的日按第二十八条第款和第款向本人预告辞退时如本人提出申请可按所剩预告天数支付平均工资后随即辞退。 第三十一条属第五十四条第款公伤休假间及第五十四条第款生育休假满后天内不可辞退。 公伤休假者治疗年尚未痊愈须获得公伤年金待遇后给予辞退。 第三十二条退休年龄为岁。 第四章勤务 第一节勤务 第三十三条会员每天就业时间为小时分。分为实际工作时间小时和休息时间分每天工作起始和终了时间的分配与工会支部协商。 因电力、煤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可以在平均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的范围内调整每天的工作时间。 就调整工作时间的上下班时间分配与工会支部协商。 总部和分店的就业时间另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三十四条由于业务上不得已的原因可与工会协商延长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提早上班、加班、临时召回上班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小时一周不超过小时。但是确有紧急业务情况时届时与工会支部协商确定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从事有害业务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小时一周不超过小时。 第三十五条岁以上的子超时劳动及深劳动事项按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执行。从事第三十八条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工作至下午时分。 第三十六条不让未满岁的会员超时劳动或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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