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装饰工程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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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装饰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8-460号 工程名称: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河南省终身教育大数据双创基地装饰改造设计项目 工程地点:河南广播电视大学东校区设计 证书 等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 证书号:A141012918-6 发 包 人: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设 计 人:河南惠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 日 期: 2018年6月25日 / 发包人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设计人 河南惠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河南省终身教育大数据双创基地装饰改造设计项目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范围、名称、规模、阶段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东校区二号教学楼三楼西(从 2309 教室开始向西)总建筑面积1500 平方米范围内的室内装饰改造设计。设计内容包含展示区、路演区、办公区、双创工作室、数据中心和双创机房等空间的建筑装饰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建筑电气的系统改造设计、室内照明设计、家具选型、消防箱局部改造设计。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

3、提交日期有关事宜设计任务书 1 项目投标前 项目建筑设计各专业全套图纸(含CAD文件) 1项目投标前包含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等 方案设计确认单1 初步设计开始前3天 初步设计确认单 1 施工图设计开始3天前 其它设计资料 1 各阶段开始3天前如专业设备、空调、家具等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方案设计1中标后3日内电子版 初步设计1方案设计确认后7日内电子版(PDF)及打印文本一套 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内全套)2初步设计确认后20日内电子版(wdg2004)及打印施工蓝图 第五条 设计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本合同设计费按投标固定总价计

4、算,人民币13.80万元。付款方式:5.1发包方在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用前应向发包方交纳5%的质量保证金(对公转账),设计方配合发包方硬装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发包方无息一次性将该质保金返还设计方;5.2合同签订后 叁 天内,甲方支付乙方总设计费的60 %(即人民币82800.00元,大写:捌万贰仟捌佰元整);5.3乙方交付所有施工图7天内,一次付清剩余设计费(即人民币55200.00元,大写:伍万伍仟贰佰元整)。应付费用表:序号名称数量支付比例小计/元备注1签订设计合同6份60%82800.00元三日内付2交付施工图2套40%55200.00元七日内付3合计138000元付款信息:账户名

5、称账 号开户银行河南惠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760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

6、、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

7、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3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4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 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

8、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3 设计方案应得到业主认可。 6.4 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业主紧密配合,业主对设计方案的合理修改意见设计人应予以采纳。 6.5 设计过程中业主要求设计人员一同前往外地考察,设计人应予以配合。设计人员的路费、住宿费由设计人承担;餐费及其它费用由业主负担。 6.6 如果由设计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人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服务,平常每月至少到施工现场巡视一次,出现关键性技术问题时,应随叫随到。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

9、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 7.1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 人对设计资 料及文件 出现的遗漏 或错误负 责修改或 补充。由于 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 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 受损失部分的设计 费,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 失 。 7.4由于设计人自

10、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它 8.1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

11、,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1 其它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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