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相关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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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金所重要警示告知尊敬的投资者: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批示:每位客户的日内开仓限额为50手(客户在不同公司所开设的多种帐户累并计算),每个帐户日内撤单数量限额为50 笔(单位:笔数)。对超过限额的客户和期货公司,中金所将发警示函予以警示。请广大客户谅解,避免过度交易和警示风险。特此告知。 六月三十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业务规则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如下简称交易所)举办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活动,保障交易所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所、仿真会员、仿真投资者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有技术接入条件的期货公司可以申请成为中金所仿真交易结算

2、会员或仿真全面结算会员从事仿真交易经纪或自营业务;有技术接入条件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申请成为中金所仿真交易结算会员从事仿真自营业务;有技术接入条件的商业银行可申请成为中金所仿真特别结算会员专门从事仿真结算业务。第五章 仿真交易合约 第十三条本次仿真交易合约标的指数为中证指数公司的沪深30指数。该指数计算公式、成分股、基期及调节的有关事宜,依中证指数公司有关发布文献为准。 第十四条合约的中文简称为沪深300期货,英文代码为IF。 第十五条每一合约价值为人民币30元乘以沪深30指数。 第十六条合约交易的报价以指数点为最小波动价位,每点最小波动价位为人民币30元。 第十七条 合

3、约的交割月份分别为交易当月起持续的二个月份,以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二个持续的季月,共四期,同步挂牌交易。 第十八条合约的交易时间为上午9:1到11:30,下午3:00到15:15。最后交易日当月合约交易时间为上午9:15到1:30,下午:00到15:00 第十九条合约每日涨跌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上下各百分之十。其中,熔断价格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上下各百分之六。 第二十条合约最低保证金水平由交易所拟定,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进行调节。特殊状况交易所有权调节计算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合约到期交割方式为钞票交割。第二十二条 合约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第三个星期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4、。 第二十三条合约最后交割日同最后交易日。 第二十四条交易结算手续费3元/每张(其中交易、结算费各5元)。第六章 仿真交易业务 第二十五条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等指令类型。所有指令当天有效。 (一) 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买卖申报指令。市价指令尽量以市场最优价格成交。 (二) 限价指令是指限定价格的买卖申报指令。限价指令在买进时,必须在其限价或限价如下的价格成交;在卖出时,必须在其限价或限价以上的价格成交。 (三)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第二十六条 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价格限制之内。 第二十七条 交易指令的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

5、数量为50手。交易指令当天有效。 第二十八条开盘集合竞价在交易日开市前分钟内进行,其中前4分钟为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 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为开盘价。 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第一笔成交价按照第三十一条拟定,此时前一成交价为上一交易日 结算价。 集合竞价期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 第二十九条 开盘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可以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所有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所有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6、 第三十条 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的限价指令自动参与开市后持续竞价交易。第三十一条 限价指令持续竞价交易时,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不小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三者中居中的一种价格。即:当 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 bpcp,最新成交价=cp bpsp,最新成交价=bp 第三十二条市价指令只能和限价指令撮合成交,成交价格等于限价指令的限定价格。 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第三十三条 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拟定并提前发布。挂盘基准价是拟定新上市合约

7、第一天交易涨跌停板额的根据。第七章 仿真结算业务 第三十四条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成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盈亏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十五条 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等。 第三十六条 交易所实行结算会员制。交易所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投资者和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 非结算会员对投资者进行结算。 第三十七条 交易所内设结算部,负责交易所仿真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备。第三十八条交易所仿真会员必须设立结算部门。第三十九条 所有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成交的合约必须通过交易所进行结算。 第四十

8、条 结算会员虚拟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原则为200万元,记入该会员经纪账户。结算会员只有自营业务 的,则记入交该会员自营帐户。 第四十四条 交易实行当天无负债结算制度。 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天结算价对结算会员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相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长或减少结算准备金。 结算会员在交易所结算完毕后,按照前款原则对投资者及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非结算会员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进行结算。 交易所根据当天成交合约按合约规定的原则计收结算会员的交易结算手续费(含交易费用和结算费用)。 第四十五条 当天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

9、均价。 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此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天结算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交易时间局限性一小时的,则取全时段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作为当天结算价。 当天无成交价格的,合约当天结算价为:合约结算价=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天结算价-基准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其中,基准合约为当天有成交的离交割月近来的合约。 如果该合约为新上市合约,则当天结算价计算公式为:合约结算价该合约挂盘基准价+基准合约当天结算价-基准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 采用上述措施仍无法拟定当天结算价或计算出的结算价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所有权决定当天结算价。第四十六条 期货合约以当天

10、结算价作为计算当天盈亏的根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天盈亏=(卖出成交价当天结算价)卖出量(当天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天结算价)(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 第四十七条当天盈亏在每日结算时进行划转,赚钱划入结算准备金,亏损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当天结算时,结算会员账户中的交易保证金超过昨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交易保证金低于昨日经纪账户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结算准备金。 手续费等各项费用从结算会员账户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第四十八条 结算准备金余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天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交易

11、保证金-当天交易保证金+当天盈亏+入金出金-手续费等 交易所对仿真结算会员的经纪账户和自营账户的结算准备金余额分别结算。第四十九条结算完毕后,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最低余额原则时,该结算成果即视为交易所向结算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告知,两者的差额即为追加保证金金额。 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在下一交易日仍低于最低余额原则的,该账户不得开新仓。 第五十条当天结算完毕后,结算会员应通过会员服务系统获得有关的结算数据。 第五十一条 遇特殊状况导致交易所不能准时提供结算数据,交易所将另行告知提供结算数据的时间和方式。 第五十二条 结算会员每天应及时地获得交易所提供的结算数据,做好核对工作,并将之妥善保存

12、。 第五十三条 结算会员如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应在第二天开市前三十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交易所。遇特殊状况,结算会员可在第二天开市后二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交易所。 第五十四条 如在前款规定期间内结算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结算会员已承认结算数据的对的性。 第五十五条股指期货合约采用钞票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交易因此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交割盈亏。交割盈亏由交易所在最后交易日结算后直接从亏损结算会员的保证金账户划入赚钱结算会员的保证金账户。 第五十六条 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二小时的算术平均价。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状况对股指

13、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节。第五十七条股指期货的交割手续费为30元/手,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状况进行调节。第八章 仿真交易风险控制 第五十八条 交易所仿真交易风险控制实行保证金制度、价格限制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等。 第五十九条 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新合约上市保证金水平由交易所拟定并提前发布。第六十条 在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浮现下列状况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节其交易保证金水平: (一) 持续浮现同方向涨跌停板; (二) 遇国家法定长假; (三)交易所觉得市场风险明显增大; (四) 交易所觉得必要的其她状况。第六十一条当期货合约交易保

14、证金的原则调节时,交易所应在新原则执行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原则进行结算,保证金局限性的,应当在下一种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第六十二条 交易所实行价格限制制度。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每日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状况调节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第六十三条 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20%。第六十四条每日开盘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一分钟,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 (一)启动熔断机制后的持续十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十分钟后,熔断机制终结,涨跌停板价格生效。 (二) 熔断机制启动后局限性十分钟,市场暂停交易的,熔断机制终结,重启交易后,涨跌停板价格生效。 (三) 收市前三十分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继续执行至熔断期结束。(四) 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第六十五条期货合约以熔断价格或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 第六十六条 单边市是指涨(跌)停板单边无持续报价,即收盘前五分钟内浮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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