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房屋抵押合同集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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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房屋抵押合同集锦7篇 房屋抵押合同 篇1抵押人(甲方):身份证号码:抵押权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担保, 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抵押财产:甲方所有的位于_的一处房产。(面积:_,产权证号:_土地使用权证号:_)第二条: 抵押担保: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元,利息为_。第三条:抵押房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房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第四条:在本合同

2、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第八条:抵押权的撤销:借

3、款人按合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第十条:违约责任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的违约金。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

4、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的违约金。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公证处三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年月 日房屋抵押合同 篇2贷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为“甲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5、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证件名称: 号码:合同签订和履行地点:第一条:总则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本合同。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担保。为进一步明确当票以外其他事项,依据国家法律和典当管理办法,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第二条:抵押房地产基本情况抵押房地产座落于:_;抵押部位:_;建筑面积:_平方米;设计用途:_;房屋所有权证号码:_;抵押房地产评估价值:人民币_万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码:_; 土地使用权面积:_。第三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

6、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第四条:借款金额(当金)及借款期限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金额)_万元整;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据为准)。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时,借款人须结清前期利息和综合费用。本合同项下之借款,自甲方放款之日起按月计算利息和综合费用,借款月利率:_;月综合费率:_。乙方于每月_日前缴付利息和综合费用,合计人民币:_元。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约定,逾期5日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

7、用及违约金,提前实现抵押权。第五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赠与、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臵,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做任何不利于甲方的改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抵押物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价值显着减少,乙方须在2日内书面告知甲方。乙方确须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在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第六条:乙方保证及承诺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完全所有权。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和当票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涉及任何形式的抵押、借用、托管、查封、

8、扣押、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连带责任。第七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乙方违反第五条、第六条规定,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的,或乙方行使抗辩权、抗诉权,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乙方逾期5日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本合同经公证后成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若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则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直接强制执行的抗辩权。第八条:绝当物的处理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行

9、使抵押权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担保款项及拍卖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均委托甲方代为办理。第九条:特别约定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的限制,()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乙方清偿完债务为止。逾期还款、交纳利息和综合费按借款余额每日1计收违约金。第十条: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争议,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乙方对当票、本合同及合同展期所做的保证义务为本合同及当票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是当票及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

10、部分,与当票及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补充协议中未修改的继续有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效力,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三日内协助甲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提示条款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 抵押共有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年 月 日房屋抵押合同 篇3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

11、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房屋抵押合同是什么:1、房屋抵押合同是以房屋作为标的物的抵押合同,其抵押合同的标的物不能转移地点,地理位置和门牌号确定,房屋为房屋所有人或原使用人占有和使用;2、房屋抵押合同是一种要件合同,房屋抵押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双方必须到房管部门为理登记手续;3、房屋抵押合同是一个从合同,是为了保障主合同的履行而设立的合同,主合同不存在,其从合同(抵押合同)也不存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4、房屋抵押合同生效后,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所有人不能出租、转让该房屋;5、房屋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6、房屋抵押合同是一种经登记即

12、生效的合同。房屋抵押合同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普通的为清偿债务而设立的抵押,一种是房地产按揭。房屋抵押合同 篇4【案情简介】20_年2月6日,杨乙出具借条向杨甲借款80000元,借条上载明:“今借到杨甲现金80000。00元正,大写捌万元正。利息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3倍计算给付。借款人用杨丙的四列三间一楼一底砖混结构平房(房权地字20_00002号)作抵押。担保人:杨丙 借款人:杨乙20_年2月6日”。借款后,未到有关机关或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杨甲后因急需资金周转,多次向杨乙催收未果,故酿成诉讼。【意见分歧】本案在处理中,对借款人用第三人的房屋作抵押,借款人与担保人均在借条上签字,其将房屋作

13、抵押写入借款合同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八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和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的规定,系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中的抵押合同。但对抵押权是否设立以及抵押合同的效力等问题存在以下四种不同意见: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件中用房屋抵押的从合同已成就,因未办理抵押登记,其抵押合同无效。杨丙在借条后担保人处的签名行为,视作连带责任保证人来处理。其理由是:1、包括在借款合同中的抵押合同系三方当事人自愿签订,借款合同合法并生效,根据合同法合同订立理论,该抵押合同在三方当事人签字之日即已成立。2、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后,未到法律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的规定,其从合同(即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无效,杨丙在借条上的签名担保行为,当然不能视其不存在,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杨丙在借条后担保人处的签名行为,视作连带责任保证人来处理。即判令杨乙、杨丙对杨甲的借款本、息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该案件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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