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现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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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hoever you admire most in your heart, dont have to become that person, but use that persons spirit andmethods to become yourself.简单易用 轻享办公(页眉可删)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安全事故隐患的III发现及处理事故的发生总有一定的隐患存在,由于工程项目流动性大、施工环境较差、手工 作业多等因素,容易出现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 报告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 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大家在贯彻条例时产生这样的疑问,一是什么是安全事故隐患?二是是否所 有的隐患监理人员都应该发现?三是监理人员没有发现隐患,监理人员是否要承 担责任?一般意义上讲,可能引起施工安全事故的因素都可称之为事故隐患。人、机、环 境三者安全品质匹配上的缺陷,称为事故直接隐患一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 不安全状态;安全管理机制与生产经营机制匹配上的缺陷,称为事故间接隐患。条例中的隐患是指直接隐患,因此监理人员要注重发现事故的直接隐患。我们认为,根据监理工作的规律,监理人员在正常的工作场所及正常的工作内容 中应该注意检查是否存在

3、安全事故隐患,而监理人员几乎不去的地方所存在的安 全隐患、或者不该管的工作,应该由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去解决。因此要 区分哪些是监理人员正常的工作场所和监理人员正常的工作内容,并视监理人员 在这些场所工作的特点对监理人员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提出具体的要求。前文已经说到,有98%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而且是生产企业采取切实措施才可 以做到这一点,而监理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后,要求施工企业采取措施能够进行预 防的也只是98%中的一部分。应再次强调:监理人员应该按照监理法律法规、监 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等文件的要求开展正常的监理工作,并在开展正常的监理工作 的同时注意检查是否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事故直接隐患

4、的辨识方法有以下3种:(1)从已发生过事故的生产部位及工艺环节中分析,人、机、环境安全品质匹配 上的缺陷。(2)从险兆事件发生的部位及工艺环节中分析,人、机、环境安全品质匹配上的 缺陷。(3)模拟生产系统安全品质恶化的过程,分析人、机、环境安全品质匹配上的 缺陷。具体辨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时,需要按不同生产性质中人、机、 环境系统运行的特点,事先明确每项具体隐患的定义,便于我们发现它并进行处 理。一、监理人员要在正常的工作场所和正常的工作内容注重发现事故隐患(一)监理人员要在正常的工作场所注重发现事故隐患监理人员的大部分监理工作是在施工现场进行的。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包 括巡视

5、、旁站、检查与验收、试验检测等。施工现场范围较大,有些地方是监理人员常去的,如:永久工程的施工现场,而 有些地方监理人员是不常去的,如:加工厂等后台加工场地,甚至有些地方监理 人员是不去的,如:施工企业的仓库、临时用具或设施的加工制作场地、临时建 筑物的施工场地,包括施工生活区。第一,在永久工程的比较重要的施工现场和吊装作业现场,监理人员要努力检查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监理人员进行旁站、质量验收、现场试验时都在这样一个场所,这是监理人员熟 悉的现场。该场所包括:需要监理人员进行工序验收、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验收 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的现场,一些重要的施工过程及试验现场。在这些部位, 只有施工单位进

6、行施工,即使没有验收工作、旁站或试验工作,监理人员也应每 天巡视到位,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吊装作业现场易引发安全事故,监理人员要特别关注,并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施工单位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员。第二,在没有验收要求的永久工程的施工现场,如:外脚手架的搭设现场,监理 人员要经常巡视到位,我们建议每三到四天应巡视一遍,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第三,在施工作业现场内永久工程之外的加工场地,如:模板制作现场、钢筋加 工现场等,监理人员应在七天左右巡视一遍,并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记录 所巡视检查的安全情况。但是如果在永久工程之外的加工场地加工制作预制混凝 土桩等,由于这些预制工作涉

7、及分项工程或隐蔽工程的验收,应每天巡视到位, 并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将所巡视检查的安全情况记录在案。第四,在作业区以内的一些重要的易引发安全隐患的临时设施施工现场,如临时 用电设施、仓库等,我们建议由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人员一个月之内应巡视到位 一遍,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记录在案。第五,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现场的生活区与作业区分离,生活区的安全工作应完 全由施工企业负责,监理机构可以不去巡视检查。当然监理机构也可以进行每月 一次安全隐患检查,并记录有关安全状况,当发现隐患时应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 整改。(二)监理人员要在正常的工作内容中注重发现事故隐患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并非事无巨细均要管理

8、,有些工作内容监理人员是必 须要管的,而有些工作内容主要是由施工单位自行管理的。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 监理人员要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注意检查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1. 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规范、标准施工;2. 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3. 对照有关文件要求及工程特点,施工单位无方案施工或未按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的要点进行施工;4. 施工单位未按施工规程施工或违章作业;5. 根据经验,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先兆,如基坑漏水量加大、边坡塌方,脚 手架晃动,配电箱漏电,龙门架、支撑架、脚手架等变形过大,吊装过程中出现 异常响声等等;6. 根据监理经验,施工现场出现不该发生的施工操作、或状况、或

9、现象隐患;如 发现脚手架拉结点被工人擅自拆除了一部分,支撑架支撑在软弱的地基上,塔吊 未经安检投人使用,基坑边堆载超过规定的高度等。监理人员在正常的工作内容和在正常的工作场所能够注重发现事故隐患,还要将 这些过程记录下来,以证明监理机构确实在按照条例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为了形成一个制度,各项目监理机构可以将此工作进行单独记录,而不与监理日 记混在一起进行记录。二、事故隐患治理原则与处理方法(一)事故隐患治理原则1. 冗余安全度原则例如:道路上有一个坑,既要设防护栏及警示牌,又要设照明 及夜间警示红灯。2. 单项隐患综合治理原则人的隐患,既要治人也要治机具及生产环境。一件单项 隐患问题的整改需

10、综合(多角度)治理。例如某工地发生触电事故,一方面要进 行人的安全用电操作教育,同时现场也要设置漏电开关,对配电箱、用电电路进 行防护改造,还要严禁非专业电工乱接乱拉电线。3. 事故直接隐患与间接隐患并治原则对人、机、环境系统进行安全治理,同时还 需治理安全管理措施。4. 预防与减灾并重治理原则治理事故隐患时,需尽可能减少肇发事故的可能性, 如果不能完全控制事故的发生,也要设法将事故等级减低。但是不论预防措施如 何完善,都不能保证事故绝对不会发生,还必须对事故减灾做充分准备,研究应 急技术操作规范。如应急时切断供料及切断能源的操作方法;应急时降压、降温、 降速以及停止运行的方法;应及时排放毒物

11、的方法;应及时疏散及抢救方法;应 及时请求救援的方法等。还应定期组织训练和演习,使该生产环境中每名干部及 工人都真正掌握这些减灾技术。5. 重点治理原则按对隐患的分析评价结果实行危险点分级治理,也可以用安全检 查表打分对隐患危险程度分级。6. 动态治理原则动态治理就是对生产过程进行动态随机安全化治理,生产过程中 发现问题及时治理,既可以及时消除隐患,又可以避免小的隐患发展成大的隐患。(二)监理人员对发现事故隐患的处理方法根据条例规定,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有三种处理方法:1. 发现一般的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监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后,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提出对安全隐患的治理要 求

12、,应标本兼治,治标要急,治本要彻底。监理人员应按照上述事故隐患的治理 原则对所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综合治理。治理的方法视隐患的特征而定,一 般应包括消除危险源、隔离不利的环境因素、加强防护措施、进行安全教育与安 全交底和记录有关过程以引起今后的警戒和重视。2. 安全隐患紧急或情况严重,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安全隐患情况紧急或情况严重,其特征是随时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此时有必要 停工以隔离作业人员,并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条例要求,监理人员应向总监 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的停工指令。如果安全隐患的影响范围 是局部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停工指令应要求局部停工,如果安全隐患的影响范围

13、是全局性的,停工指令应要求全面停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停工指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有关情况。3. 如果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停工,监理机构应该向行政部门报告。施工企业常年从事施工作业,当安全意识较差时可能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甚至 对监理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不以为然,这在目前的监理工作中较为常见。监理人员发出安全隐患治理要求以后,如果施工单位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则表 明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较差或安全管理机制出现了问题,此时的安全事故隐患仍 然存在,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监理机构应该采取进一步措施。当情况不紧急时可再次通过某种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也可以 签发停工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以消除安全隐患,也可以直接通过建设单位 或监理企业向安全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当情况紧急,施工单位又拒绝整改或停工,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机构 应直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安全行政管理部门电话报告,请求行政管理部门出 面干预,以达到消除事故的目的,事后再通过书面形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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