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项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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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公建项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A.1 保证工程质量的项目管理制度A.1.1 总则1. 以满足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建设单位的要求为目标进行质量控制。2. 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 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3. 项目质量控制实行样板制。 施工过程均进行自检、 互检和交接检。 隐蔽工程、 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 序。4. 分项工程完成后,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和认可。5. 质量控制按下列程序实施:确定项目质量目标一编制项目质量计划一实施项 目质量计划。A.1.2 编制质量计划1. 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项目质量计划。2. 质量

2、计划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全过程控制。3. 质量计划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4. 质量计划包括下列内容:4.1. 编制依据、项目概况、质量目标、组织机构4.2. 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及管理组织协调系统4.3. 检验和试验程序4.4. 对重复出现不合格质量问题的责任人的处罚办法。A.1.3 建筑结构材料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A.1.3.1 一般要求(1)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材料的质量标准,材料的性能,材料的 取样、检验试验方法,材料的适用范围和施工要求等。(2)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质证明,并根据供料计划和有关标准进行现场质 量验证和记录。质量验证包括材料品种

3、、型号、规格、数量、外观检查 和见证抽样,进行物理、化学性能试验。验证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 现场验证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或按有关标准规定降级使用。( 4) 对于项目采购的物资, 业主的验证不能代替项目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 而业主采购的物资, 项目的验证不能取代业主对其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 5) 物资进场验证不齐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要单独堆放该部分物资,待资 料齐全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 严禁以劣充好,偷工减料。( 7) 要严格按施工组织平面布置图进行现场堆料,不得乱堆乱放。检验与未 检验物资应标明分开码放,防止非预期使用。( 8) 应做好各类物资的保管、保养工作,定期检

4、查,做好记录,确保其质量 完好。A.1.3.2 钢材的质量管理要求( 1) 生产厂家必须是具有国家批准生产的资质证明。( 2) 每批供应的钢材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内容应齐全清楚,具有 材料名称、品种、规格、型号、出厂日期、批量、炉号、每个炉号的生 产数量、供应数量、主要化学成分和物理机械性能等,并加盖生产厂家 公章。( 3) 凡是进口的钢材必须有商检报告。( 4) 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一批钢材, 应在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 按每一批量不超过 60t 进行见证取样,封样送检复试, 检测钢材的物理机 械性能(有时还需做化学性能分析)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口的钢材还 必须做化学成分分析

5、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 进入施工现场每一批钢材,应标识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检验 状态和使用部位,并应码放整齐。A.1.3.3 水泥的质量管理要求( 1) 生产厂家必须是具有国家批准生产的资质证明。( 2) 每批供应的水泥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内容应齐全清楚,具有 材料名称、品种、规格、型号、出厂日期、批量、主要化学成分和强度 值,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合格证分为 3d 和 28d 的强度报告。( 3) 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一批水泥, 应在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 按袋装水泥每一批量不超过 200t (散装水泥每一批量不超过 500t)进行 见证取样,封样送检复试,主要

6、是检测水泥安定性、强度和凝结时间等 是否满足规范规定。进口的水泥还必须做化学成分分析检测,合格后方 可使用。( 4) 进入施工现场每一批水泥,应标识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和日期、 检验状态和使用部位。并应码放整齐。A.1.3.4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程序 凡本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进场(使用)前须填报津监理 A6 工 程物资进场报验申请表报审。 (包括建筑、水、电等各专业) ,报验程序如下: ( 1) 对进场工程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时间、使用部位、产品质量 证明(合格)文件等资料进行详细检查验收,当工程物资采用进口产品 时,还应对商检证明文件进行审查验收。( 2) 填报津监理 A

7、6 表,须经项目经理签字;并填写“原材料(构配件)进场 验收记录” 津资K-J3-1 (通用)。附产品质量证明(合格)文件、检验 报告等。报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共同进行进场验收。( 3) 对工程物资的资料审查和外观检验合格后,对有复试要求的工程物资, 依据见证取样的批量要求,在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抽样人员抽取 样品送交实验室检验,并应及时将见证检测报告上报现场项目监理部复 核,再次填报津监理A6工程物资进场报验申请表报现场项目监理部 验收。( 4) 实物检验不合格,或见证取样检验不合格,按监理单位审查意见落实。(5)工程物资进场报验申请表报送监理留存一份,退回一份,以上工作在当日内完成并

8、将资料整理齐全。A.1.4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1. 项目经理部指定专人管理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并公布有效文件清单。2. 项目经理部依据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交底的工程控制点进行复测。 当发现问 题时,与设计人协商处理,并形成记录。3. 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图纸审核,并形成会审记录。A.1.5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1. 技术交底符合下列规定:1.1.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承担施工的负 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资料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1.2.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 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的要求, 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

9、进行书面技术交底。2. 工程测量符合下列规定:2.1. 在项目开工前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测量记 录归档保存。2.2. 在施工过程中对测量点线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3. 材料的质量控制符合下列规定:3.1. 项目经理部在质量计划确定的合格材料供应人名录中招标采购材料、半成 品和构配件。3.2. 材料的搬运和贮存按搬运储存规定进行,并建立台帐。3.3. 项目经理部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3.4. 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 得投入使用。3.5. 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进行检 验和验收。4.

10、 由专职计量人员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检验。5. 工序控制符合下列规定:5.1. 施工作业人员经考核后持证上岗。5.2. 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 工。5.3. 对后续工序质量有决定作用的测量与放线、模板、翻样、预制构件吊装、 设备基础、各种基层、预留孔、预埋件、施工缝等进行施工预验并做好记 录。5.4. 对各类隐蔽工程进行隐检、做好隐检记录、办理隐检手续,由参与各方责 任人确认、签字。5.5. 由施工管理人员记录工序施工情况。6. 对特殊过程的控制,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 责人审批后执行。7. 工程变更严格执行工程变更

11、程序,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8. 建筑产品或半成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A.1.6 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1. 单位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项目技术负责人按编制竣工资 料的要求收集、整理质量记录。2. 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合同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 并做好工 程移交记录。3. 在最终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对建筑产品采取防护措施。A.1.7 质量持续改进1. 项目经理部对不合格的控制符合下列规定:1.1. 按公司的不合格控制程序,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不合 格工序未经处置转入下道工序。1.2. 对验证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按鉴别f标识f记录f评价f隔离f处置的程

12、 序处理。1.3. 不合格处置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或让步接受、降级使用、 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理。1.4. 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保存记录。1.5. 进行不合格让步接受时,项目经理部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让步申请,记录不 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协议和接受标准。1.6. 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邀请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 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2. 纠正措施符合下列规定:2.1. 对监理、设计及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2.2. 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

13、,由项目技术负责人 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2.3. 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由项目质量负责人验收或记录。2.4. 对严重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验证,并报公司管理 层。3. 预防措施符合下列规定:3.1. 项目经理部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潜在原因,采取预防 措施。3.2. 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3.3. 对质量通病采取预防措施。A.2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标准A.2.1 查验内容( 1) 基坑(槽)和室内的回填,应查验下列内容: 回填土的材料要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规定。 填土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回填土的含水量

14、控制 (回填土的最优含水量,砂土: 8%12%;黏土:19%23%;粉质黏土: 12%15%;粉土: 16%22%)和压实程序。 基坑(槽)的填方,在夯实或压实之后,要对每层回项土的质量进行检验, 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是否满足设计或规 范要求。( 2) 基坑 (槽)开挖后,应检验内容 核对基坑 (槽)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 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情况。 用钎探法检查基坑 (槽)软弱土下卧层及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地 下埋设物等的位置、深度、性状。 验槽时应重点观察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如有异 常部位,要会同勘察、设计等

15、有关单位进行处理。A.2.2 灰土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1 ) 主控项目 地基承载力允许偏差或允许值为设计要求,检测方法为按规定方法。 配合比允许偏差或允许值为设计要求,检测方法为按拌和时的体积比。 目压实系数允许偏差或允许值为设计要求,检测方法为现场实测。( 2) 一般项目 石灰粒径允许偏差或允许值为W 5mm,检测方法为筛分法。 土料有机质含量允许偏差或允许值为W5%,检测方法为试验室焙烧法。 土颗粒粒径允许偏差或允许值为w 15m m,检测方法为筛分法。 含水量 (与要求的最优含水量比较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为 2%,检测方法为 烘干法。 分层厚度偏差(与设计要求比较)允许偏差或允许值为i50mm,检测方法为 水准仪。A.2.3 预制桩桩位的允许偏差 (mm) 2345(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 群桩 20mm; 单排桩 10mm。 盖有基础梁的桩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允许偏差或允许值为 100+0.01H 盖有基础梁的桩沿基础梁的中心线允许偏差或允许值为 150+0.01H 桩数为 13根桩基中的桩允许偏差或允许值为 100 桩数为 416根桩基中的桩允许偏差或允许值为 1/2桩径或边长 桩数大于 16 根桩基中的桩最外边的桩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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