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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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树日记项目 大连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美树日记 项目临时管理规约为维护“美树日记”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大连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美树日记”项目(以下简称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

2、时规约内容的认可。第三条 依照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已选聘大连华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对“美树日记项目进行物业服务和管理,在“美树日记”居住的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应支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第四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美树日记 ;坐落位置:大连甘井子区 路美树日记 号 单元 号;物业类型:多层住宅及别墅 ;建筑面积: 平方米;赠送面积: 平方米。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3、 ;北至 。第七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但屋面、外墙面的使用权及收益权由建设单位保留;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第八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

4、为建设单位所有:. ;2。地下停车场、地下车库、车位、地下封闭车位为出卖人投资建设,除已分摊入买受人建筑面积的共有建筑面积外的房屋或房屋的相应部位、区域等,均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所有权属于建设单位。3、XXX的产权属于建设单位(开发商),不参加面积分摊,提供有偿经营服务。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第九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第十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

5、、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第十一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第十二条 商业网点(公建)、车库及仓库的屋面、房屋屋顶屋面全部为不可上人屋面,使用用途必须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规定。任何业主不得进入该屋面及在上面进行活动、堆放物品、设置设施、搭建任何建筑或构筑物。否则,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若因业主个人行为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由业主负责赔偿。第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申报登记,并

6、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同时负责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业主应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必须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及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企业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业主应在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未经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00-11:0 ;13:0-18:00,其他时间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其他时间不得进

7、行装饰装修施工。第十五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六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第十七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等设备的外机,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如空调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业主应当停止使用,经排除故障或更换后再使用。第十八条 业主进行装饰装修时应告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办理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若施工人员违反小区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一切纠纷、损失、责任,业主应负连带责

8、任。第十九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并按规定缴纳停车费(该停车费仅为停车秩序管理等费用,并非保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保管责任),不得随意停放,且不得占用他人的停车位.对于占用通道、公共区域和停放在楼梯间的车辆,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定期清理并移至专用场地,并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停放费用。业主不得在小区内修理或清洗车辆。第二十条 业主或实际使用人因从事商业活动需安装广告招牌的,必须报物业服务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并严格按照物业服务企业的统一规格、式样安装制作广告招牌,不得影响楼宇整体形象和其他业主权益。第二十一条 业主或实际使用人从事商业活

9、动的,应做到门前三包,保持店容、店貌及环境的清洁,做到橱窗明净。第二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业主或实际使用人下列行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如封闭敞开式阳台)、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等;3。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如在物业共用部位搭建或安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私自加锁楼层防火门、使用天台作其他用途、擅自拆改烟道等; 违章搭建、私设摊点或其他违章建筑;5。在物业任何共用部位或非物业服

10、务企业指定位置、场所、外墙、栏杆等位置晾晒衣物、菜品、鱼类等物品或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6.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恶臭物质,发出超标噪声、震动,聚众喧哗,进行引火、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或高空抛物;。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或改变外墙面颜色、围栏颜色(如在门窗、外墙面等处张贴宣传广告、在玻璃窗上张贴报纸等);8.在小区内燃烧纸钱或进行其它形式迷信活动;9。乙方不能破坏屋面防水层和保护层,不能搭建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卫星接收器、门斗、遮阳棚、凉亭、仓库等建筑物、构筑物;乙方不得对底层花园、阳台和露台内砌池、沟垅,进行养鱼、种菜、饲养家禽、牲

11、畜等,不能对底层花园进行区域分割,不能在底层花园外侧开门,不能改变底层花园围墙的样式、高度、颜色等,更不可扩建底层花园,应保持底层花园与园区整体一致性,如因乙方不遵守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能向雨水管内排放生活废水、不能向雨水管内投放杂物,应定期检查阳台、露台及底层花园地漏是否通畅,禁止在阳台、露台及底层花园地漏上堆放任何杂物,更不能将阳台、露台及底层花园地漏及排水口封堵,如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乙方使用底层花园、阳台及露台不得有其他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居住行为,如噪音扰民、异味、环境污染等方面;1。对楼前绿地或室外露台,未经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同

12、意,业主不准拆毁栅栏、平整、扩建或进行其它任何改动。严禁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1随意停放车辆(包括自行车);2.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阻挠小区内涉及公共设施设备检修的行为;14.占用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或扩大营业场地。15出售伪劣商品,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利用物业从事违法犯罪、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1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上述禁止行为的,全体业主现一致同意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有权直接予以拆除、清理,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损失由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承担。第二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宠物不得

1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并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在公共区域遛狗时,应以绳拴系,以防伤人,并及时清洁宠物在公共区域内排放的粪便.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相邻业主,如造成业主投诉,应自行将宠物清离本物业.宠物造成他人伤害或造成财产、设施设备、园林绿化损坏的,由宠物饲养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第二十四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由于物业专有部分管道渗漏、堵塞引发的纠纷,应由业主自行解决。第二十五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阻

14、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 业主、使用人应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预留家庭或单位主要成员的紧急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 电话: 、其他联系人 电话: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物业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如维修发生的费用等均由责任人承担。第二十七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

15、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如因此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三十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业主共用的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设备,除日常维修保养以外的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开支。(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由业主购房时一次性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不足部分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筹集.(三)在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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