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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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珠澳通道商业租赁合同本合同于年_月 _ 日在珠海签署甲方(出租方): 珠海创投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伟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1384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 :鉴于1、甲方合法享有出租本合同租赁物的权利。2、乙方为中标方,具有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的自然人资格,拟租用本合同的租赁物,并已充分了解租赁物的现有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 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第一条 租赁物的基本概况1、 租赁物的位置:(位置详见本合 同

2、附件出租店铺的平面位置图该租赁物所在的楼层及/或房号为甲方自行编 排,如该自行编排的楼层及/或房号与实际楼层及/或房号或经政府部门核准后的最 终编号有所不同或差异,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及/或向甲方提出 任何索赔要求或任何其它形式的权利主张。2、 租赁物的面积: 双方同意 以该面积计算租金、物业管理费用,并确认对该面积已经核实,不存在任何异议。3、租赁物使用及装修情况:毛坯。4、租赁物的其他情况:无第二条 租赁物的使用、整改及维修1、 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仅用作业务(用途)经营品牌限定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上述用途及经营品牌。2、乙方应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

3、围使用租赁物,不 得改作它用。所产生的振动、噪音、气味、烟雾或者其他污染,须符合我国及本 地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乙方应当合理、合法使用该商铺,包括该商铺及其附 属设施、设备、共有部分,公共设施等。3、租赁物交付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按实际情况要求对租赁物进行整改 及装修,整改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的门头招牌装饰须符合甲方统一要求,并向甲方提供门头招牌效果图,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安装。乙方在装修前,应向甲方提交规范的装修施工图,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施工。甲方应于收到装修施工图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乙方 在装修完成后的_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装修的竣工图作为备案。4、乙方在装

4、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租赁物的主体结构。乙方在装修时如需拆除 原始的内墙或增加内墙,须符合有关建筑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 一切责任。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将租赁物业清理恢复到租赁前的状态(经甲方 书面同意的改造除外)移交给甲方(乙方装修部分发生的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否则甲方有权使租赁物业清理到租赁前的状态,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清理费 用。5、乙方装修前须为乙方聘请的装修人员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对 乙方装修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一切责任。6、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_3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

5、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7、本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内的可移动物品(指办公用品、桌椅)归乙方所 有,乙方可以自行取走。乙方装修的租赁物内不可移动的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 天花板、门窗、地板、空调、上下水管、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照明系统的电线 及桥架)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8、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装修施工图表示同意的,乙方仍需履行因改建、内部 装修、用途变更引致的相关连带事项(如消防、环保、卫生等)应及时向有关机 构申报审核的义务,审核及验收结果须报甲方备案。9、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扩建,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拒不拆除的,甲方有权通知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0

6、、乙方不可将租赁物分租给第三方。11、租赁物配套设施(如屋顶、墙壁、楼梯、入口等)的安全检查、日常维 护与修缮由乙方自费负责。12、乙方承租后,需在取得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合格证,并经甲方审验,方 可进行经营。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共三年整,,由政府或上级部门通知的港珠澳大桥正式通关之日计起。装修期为签订合同后、租赁期开始前。乙方可进行商铺装修,并在此期间完 成装修及商铺经营筹备。第四条 租赁物的租金、履约保证金、其他费用的计算 及支付办法1、租金:(1)将整体出租,月租金为人民币元,该月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2)月租金按中标月租金额收取(如有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到元,)即:序号租赁年份月租

7、金额1第一年中标月租金额2第二年3第三年2、租金交纳的起始时间:租金由租赁期开始计收,装修期间不计租金。3、租金的支付办法:每月缴纳租金一次,乙方必须于每月0日前以银行 转账或存款的方式一次性把当月租金付入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并注明“物业租金”。户 名:珠海创投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账号:44355201040010030开户行: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4、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办法: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当缴 纳元整(.00) (2个月租金)作为租赁合同履行的履约保证金,并注明“物业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

8、满乙方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应在乙方返还租赁物并结清所有费用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的退还给乙方。户名:账号:44355201040010030开户行:5、其他费用的交纳:(1) 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应收的相关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向港 珠澳大桥珠海口岸物业管理单位交纳,由租赁期开始计收。装修期间不计物业管 理费。(2) 水电费:乙方承担,由乙方向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物业管理单位交纳, 包括装修期间及租赁期。(3) 维修费:租赁期间,由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负责施工。(4) 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物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乙方 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或其他设备

9、的费用等)均由乙方交纳。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 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等。(2)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取违约金。(3) 检查租赁物及配套设施的各项安全。(4) 租赁期满无条件收回该租赁物的使用权。(5) 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6)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2、甲方的义务(1)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 意见。(2)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2)经甲方同意,在不影响租赁物结构安全与美观的情况下,对租赁物进 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如乙方擅

10、自变动,甲方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3)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 支付超额租金。(4)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权利。2、乙方的义务(1)不得从事违法的经营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2)及时足额支付租金、物业管理及其他应该由乙方承担的费用。(3)按合同约定用途及租赁物的性质合理使用租赁物。如因乙方使用不当 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第三方向乙方就租 赁物主张权利的,应及时通知甲方。(5)不得在租赁房屋内生产、堆放、转运、销售国家与法律规定的易燃、 易爆、剧毒等物品。(6)严格遵守政府与法律所有规定及条例。备好、做好防火、防盗

11、、防毒 环境等设施及设备的正常安全工作,并承担因乙方过失所造成事故的法律后果。(7)及时缴纳水电费。(8)承担租期内租赁物的维修、维护的义务。(9)乙方、乙方雇员以及经乙方允许进入乙方商铺的其他人员,应遵守甲 方或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并不时修改的关于商铺各方面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乙方 须承担因前述人员违反管理公约或其他规章制度而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 损失。乙方与甲方或物业服务企业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乙方所承担的义务 和责任也构成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的单方承诺,甲方有权直接援引相关约定向 乙方主张权利。10)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协商变更:甲乙双方可以以补充

12、合同的形式对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进行 变更或对未尽事宜重新约定,补充合同不得违反竞价公告和本租赁合同的实质性 内容。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1)擅自将租赁物整体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的;(2)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3)对租赁物的实际使用功能与乙方在投标时经营方案中明确的使用功能不 一致的;(4)乙方中标后未取得与经营方案相关的资质的;(5)将租赁物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6)乙方故意损坏租赁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7)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导致租赁物遭受

13、破坏的;(8) 逾期壹个月未交纳租金,并经甲方催告一次后15日内仍未交纳 的;(9)逾期一个月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或已经给甲方造成 严重损害的;( 10)擅自停业/不营业持续7日以上的;(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上述十一种情形下,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时,本合同得以解 除。3、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或健康的(由具有鉴定资格的第三方鉴 定),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在上述两种情形下,乙方解除合同的书

14、面通知送达甲方时,本合同得以解除。4、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时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任一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须 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证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因一方违约对方通知解除本合同。(2)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和请求赔偿的 权利。(3)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于终止之日起 日内将其所有的可移动 物品搬离并交还租赁物给甲方,同时结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交还的租赁 物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状态。如乙方逾期未搬走,甲方将不退还乙方的租赁履约 保证金,并有权封存租赁物及

15、租赁物内所留物品。如乙方交还的租赁物不符合本 合同约定的状态,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以弥补损失。(4)乙方拒绝交还和腾退租赁物给甲方时,甲方经送达限期腾退的通知后 可限水、限电,直至接管租赁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次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毕以租赁场所为注册地址 的所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注销或变更地址手续。如有逾期,则每逾期一日乙 方应按相当于合同解除或终止前一个月(如该月处于租金优惠期的,则为该租金 优惠期后的当个正常租金起始日所在租赁月度)的日租金标准 3 倍的金额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甲方就该租赁场所签署的其他租赁合同项下的因无法提供注册地址 而承担的违约责任等)。第八条 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任。如出现重大违约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时,违约方应对受损害方给予相应赔偿。2、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于期满前解除的,甲方须对乙方做出如下赔偿:(1)甲方须退还已收的尚未履行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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