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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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昌市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财政 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市、县、乡、村五级中 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卫中发2010302 号)文件 精神,切实加强我县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中医师承教育工作方法(以下简称师承教育)根据中医 药继续教育原则,遴选有丰富临床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 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基础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 青年骨干为他们的学术经验继承人(以下简称继承人),通过跟师 临床或操作、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一对一或一对三的培养方式, 以临床实践为主,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

2、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 验或技术专长,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第三条 由县卫生局和人社局负责全县、乡、村级中医药师承 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在卫生局中医科设置中 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师承教育的日常 管理工作。第四条 师承教育的教学期限一般为连续三年,原则上不得中 断。第五条 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 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 2天;按照湖北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带 教日志、湖北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月记的要求,做好每次跟 师随诊或实际操作的记录,及时整理和总结跟师学习的心得体会, 认真写好月记。第六条 师承教育继承人达到下列教学目标:1、中

3、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 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基本掌握指导老师 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 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2、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 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中医、中西 医结合、民族医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 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 100 份;中药、民族药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反映指导老师加工、 炮制、制剂工艺、鉴别经验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3、市级继承人在公开发行

4、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整理或总结指 导老师经验和专长的论文 1 篇以上。4、结业时,继承人需提交结业论文,以备考核。市级继承人 论文字数不少于 5000 字,县级继承人论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乡 村级继承人论文字数不少于 2000字。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教师的 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具 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第七条 继承人在学习期间,应保持学习的连续性。对确有特 殊原因,中断时间在 6个月内的,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报省 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 间;中断时间超过 6个月的,协议自行终止,停止学习。第八条 因指

5、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情况的处理:1、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 2 年半并学有成效者,经卫生局 和人社局同意,报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 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继承学习任务。2、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 1 年者,经市卫生局同意,报省 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 新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学习时间须延长半年。3、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不满 1 年者,应终止学习。第九条 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阶段考核、年度考核、 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1、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负责。主要考核继承人平 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独立

6、临床时间。继承人应认真做好跟师学 习笔记,平均每月要撰写一篇不少于 1000 字的学习心得、临床体 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交指导老师批阅。指导老 师和带教单位按照湖北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平时考核表的内 容和要求,做好平时考核。考核结果,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填写 并存档。2、阶段考核由带教单位负责,每半年一次。考核时必须以原 始材料为依据,按照湖北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阶段考核表规 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阶段考核结果,由带教单位填 写并存档,同时报卫生局备案。3、年度考核由卫生局和中医师承教育专家委员会负责。考核 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统一印制的湖北省中医药师承教 育

7、工作年度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中医药 师承教育工作年度考核结果由市卫生局统一报送至省卫生厅。年度 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4、结业考核由带教单位申请,卫生局会同人社局统一组织进 行。继承人学习期满后,卫生局会同人社局按照审批权限,根据省 卫生厅下达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结业考核规定的考核指标、考核 方法和考核程序,分别对相应级别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进行结业 考核。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结业考核结果由市卫生局统一报省卫生 厅。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5、出师验收由卫生局和人社局统一组织进行。出师验收主要 采取临床应诊、病案分析、操作演示、现场咨询、论文答辩等方式 定量定

8、性,综合考评。省卫生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继 承人结业考核合格者,进行抽查考核验收。继承人经结业考核及出 师验收合格者,由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出师证 书,给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湖北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教学协议书2.湖北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带教日志3. 湖北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月记4. 湖北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平时考核表5. 湖北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阶段考核表6. 湖北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年度考核表附件1湖北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教学协议书市(州)、县(市、区)指 导 老 师继承人签 订 日 期

9、继承教学协议经单位同意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双方自愿建立学术继承关 系。为了保证完成三年继承教学任务,根据人事部等五部门颁发的 关于开展省、市、县、乡、村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的通 知(甘卫中发2010302 号)要求,双方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如 下:1. 继承教学时间:自_年_月_ 日至年_月_日止。2. 继承教学的基本目标:全面系统的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及技术专长,提高自己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3. 继承教学的主要内容: 向该指导老师学习他在中医治疗消化道疾病、妇科疾病、呼吸 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等治疗上的临床经验、独特的学术思想。4继承教学的方式方法:跟师临床学习。5. 指导

10、老师职责:为人师表,保证临床(实践)带教时间,根 据继承人情况精心组织教学,悉心传授临床(实践)经验和技术专 长,严格督促、检查继承人学习,按照确定的继承教学计划,高质 量完成带教任务。6. 继承人职责:尊师守纪,保证跟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时间。虚心刻苦学习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技术 专长,认真作好跟师笔记,及时归纳整理,并加以研究、提升,诚 实地接受指导老师和管理部门的检查和考核。高质量完成教学计划 确定的继承教学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7. 其他:指导老师(签名):继承人_ (签名):_2010 年 8 月 26 日 2010 年 8 月 26 日指导老师

11、单位意见:负责人(签章):(盖 章)年月日继承人单位意见:盖 章)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负责人(签章):(盖 章)年月日附件2 湖北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 带教日志 年月日继承人指导老师随诊(操作)记录:湖北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月 记带教单位: 年 月 日指导老师继承人起止时间自年 月曰至年 月日本月跟师临床(实践)主要病种(内容):附件4湖北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平时考核表指导老师继承人本月跟师天数天独立临床/实践时间天临床医案份跟师记录篇学习心得份考核时间自 年 月日至年 月日本月跟师学习日期上午下午上午下午上午下午上午下午上午下午指导老师每周临床/实践天数带教单位意见:

12、负责人(签章):(单位盖章)年 月曰备注:1.该表由带教单位有关考核人员按月如实填写;2.“本月跟师学习日期 ”要求填写具体日期。附件5湖北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阶段考核表年月日继承教学内容继承教学形式继承教学地点指导老师单位继承人单位考核时间自年 月曰至年 月日(半年)。应跟师天数实际跟师天数独立实践天数评价,对指导老师的带教态度,继承人的学习态度、工作态 度,继承教学质量和效果等作出评议。并对阶段考核是否合 格提出明确意见):负责人(签章):(单位盖章)年 月曰附件6湖北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年度考核表继承人学习情况继承人姓名单位实际进岗时间跟师临床时间天独立临床时间天跟师记录篇临床医案份学习

13、心得份论文撰写篇其中国外公开期刊篇,国内公开期刊篇,其他期刊篇,未发表篇。科研立项项(其中省部级项,地市级 项,一般 项)成果获奖项(其中省部级项,地市级 项,一般 项)经费使用情况本年度共拨付经费万元,单位匹配万元使用情况:学习进修情况指导 老师 带教 情况指导老师姓名单位每周平均带教时间天病案批阅份月工作记录批阅份批阅心得体会份平均批阅字数字/份带教津贴是否足额发放是否带教单位意见负责人(签章):(单位盖章)年 月曰县级 卫生 行政 部门 意见负责人(签章):(单位盖章)年 月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负责人(签章):(单位盖章) 年 月曰省中 医药 管理 局意 见负责人(签章):(单位盖章) 年 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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