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筑业行业企业自律行规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486231967 上传时间:2022-12-12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厦门市建筑业行业企业自律行规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厦门市建筑业行业企业自律行规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厦门市建筑业行业企业自律行规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厦门市建筑业行业企业自律行规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厦门市建筑业行业企业自律行规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厦门市建筑业行业企业自律行规》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厦门市建筑业行业企业自律行规(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厦门市建筑业行业企业自律行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建筑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建筑业企业的经营行为,遵循建筑业行业道德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有序的建筑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厦门市建筑业协会章程及厦门市建筑业行业公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行规。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行规。第二章 企业经营行为规范第三条 保证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提供优质产品。 第四条 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不转借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第五条 不以行贿、回

2、扣、围标、串标、买标、卖标、弄虚作假、窃取商业秘密、诋毁同行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六条 坚决抵制带资工程,不以垫资、垫料及变相垫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七条 不相互杀价,不盲目压价,不压缩合理工期,不以合同外让利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八条 不另行签订压级、压价、抬价、改变付款方式等严重背离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的其他协议,不搞“阴阳”合同。 第九条 不接受建设单位违规肢解发包的工程及强行提供的建筑材料。 第十条 不高估冒算,严格执行各项造价管理规定及各项取费标准的计价原则,优良工程应特别约定优质优价。 第十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确保工程质量,文明施工。不扰民,不污染公共场地和设

3、施,不侵害公共利益。第三章 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守则 第十二条 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和相关职工守则。 第十三条 不违反国家建筑业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十四条 不违反合同约定责任义务,严格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不损害国家、集体、企业和员工的合法利益。 第十六条 不受贿、收受回扣和牟取不当利益。 第十七条 不泄漏企业商业秘密。 第十八条 不以卖标、买标、围标和串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参与招投标或承揽工程。 第十九条 不随意抬价、压价,不高估冒算损害业主利益,不随意压缩工期。 第二十条 不弄虚作假,认真做好各项技术交底,工序交接、实事求是做好技术记录和技术签证。 第二十一

4、条 不转让、出借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不让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执行业务,自觉遵守证件年审和资格认证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不擅自开工、停工、复工,自觉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 第二十三条 不将工程转包他人或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第二十四条 不盲目施工,严格按图施工,按程序施工,做好工程变更手续及记录,做到有签证、有记录。 第二十五条 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及设备用于工程,认真把好工程质量关。 第二十六条 不违反安全施工操作规程,自觉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坚决抵制不安全的行为,杜绝消防事故和各种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不拖欠职工(民工)工资,确保工人合法权

5、益。第四章 违约惩戒第二十八条 违反厦门市建筑业行业公约及本行规的单位和个人由厦门市建筑业协会惩戒工作小组(下称惩戒工作小组)给予惩戒。 第二十九条 惩戒方式 (一)警告; (二)协会内部通报批评或公开登报(中国建筑资讯网、厦门建筑资讯网、厦门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公告)批评; (三)取消参加评优资格,暂停参加招投标资格一个月; (四)取消参加评优资格,暂停参加招投标资格三个月; (五)取消参加评优资格,暂停参加招投标资格一年; (六)建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停业整顿,直至降低资质等级; (七)建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单位资质证书或个人岗位证书; (八)特级、一级单位违约行为同时上报上

6、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行业协会建议惩戒。 第三十条 首次违反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者给予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惩戒,记入年检重要考核内容,再次违反者视其情节酌情给予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或第(四)款或第(五)款或第(六)款惩戒;一年之内三次或三次以上违反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者给予第二十九条第(七)款、第(八)款惩戒; 首次违反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者给予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惩戒,记入档案,列为年检重要考核内容,再次违反者给予第二十九条第(四)款惩戒,一年之内三次或三次以上违反者给予第二十九条第(七)款、第(八)款惩戒。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的各专业委员会所属的会员单位及同业非

7、会员单位均必须遵守厦门市建筑业行业公约及本行规。 第三十二条 为了切实保证行业自律效果,所有本市及进厦建筑业行业企业都应参加签约,不签约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年检,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任何建筑活动。 第三十三条 惩戒工作小组由11人组成,由本协会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惩戒工作小组成员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协会秘书处负责惩戒工作小组日常工作,惩戒程序另行制定(见附件)。 第三十四条 厦门市建筑业行业公约及本行规由厦门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厦门市建筑业行业公约及本行规经厦门市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并公告生效。附件:惩 戒 程 序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行业声誉和建筑行业

8、单位以及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厦门市建筑业行业公约及厦门市建筑业行业企业自律行规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违约投诉,由惩戒工作小组负责受理、登记、核查、取证,并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惩戒。 第三条 惩戒工作小组由11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每三年改选一次,日常工作设在本协会秘书处。 第四条 惩戒工作小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调查研究,坚持秉公执法,严格按照厦门市建筑业行业公约及厦门市建筑业行业企业自律行规的规定开展工作。 第五条 实行惩戒回避制;惩戒工作小组成员与投诉人或被投诉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要求回避。 第六条 投诉形式可通过来信、来函、电话、来

9、访等方式,投诉时效以违约事实发生三个月之内为准。 第七条 单位投诉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投诉,必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八条 凡惩戒工作小组决定受理的惩戒投诉,当事人应提交书面申诉书,写明如下内容: (1)投诉人姓名、职称、职务、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姓名、职称、职务及其工作单位; (3)投诉的理由与要求; (4)证据、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住址等。 第九条 惩戒工作小组收到投诉书后,一周内由惩戒工作小组主任指定厦门市建筑业协会法律咨询服务部(下称法律咨询部)开展核实、调查、取证工作,惩戒工作小组及其指定的法律咨询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了解查阅有关档案和

10、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协助调查,并出具证明材料。 第十条 法律咨询部在调查核实投诉事实后,一周内书面通知被投诉人5日内提供有关证据;被投诉人不按时答辩,不影响惩戒程序。第十一条 法律咨询部在充分调查取证后召开评议会,听取投诉人及被投诉人辩解,进行惩戒评议;被投诉人不到场,作缺席评议处理;法律咨询部写出惩戒意见书,报惩戒工作小组审议。第十二条 惩戒工作小组收到法律咨询部的惩戒意见书七日内由惩戒工作小组主任召集召开审议会,出席审议会的惩戒工作小组成员超过全部成员的三分之二时,即可进行审议;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审议会的惩戒工作小组成员同意惩戒意见书的,则由惩戒工作小组根据惩戒意见书制作惩戒决定书;惩戒意见书未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审议会的惩戒工作小组成员同意的,则由惩戒工作小组制作暂不予惩戒决定书。第十三条 惩戒决定书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姓名、职称、职务、工作单位以及代理人姓名、职务、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二)投诉内容与要求; (三)调查核实情况; (四)法律咨询部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公约”条款; (五)惩戒意见。 第十四条 受理投诉后所发生的费用(含调查取证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补贴)由投诉人预交,费用由被惩戒的当事人承担,投诉人的投诉事实和理由不成立的或证据不足的,费用由投诉人承担。第十五条 本程序由厦门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至公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