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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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一、作息时间:1. 正常班次:上午:8: 0012: 00下午:14 : 3017: 302.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3. 员工未请假不到岗者视为旷工。二、事假1、员工确因正当理由需要,经各级领导批准,可以请 事假。当年请事假先抵扣年休假,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2、 请事假先抵扣年休假,年请事假累计超过 20天的 部分按超过天数扣工资。日工资=(月岗位工资+工龄补贴+ 职称补贴)/21.75天下同。3、事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三、病假1、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连续停工治疗者,经县、 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请病假。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 2个月 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 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 4个月以上 的;不再享受年休假。3、请病假一个月内,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病假超过一个月,工资按本人基本(岗位)工资的50%发放,其他工资津贴停发。超出月份不享受年终效益奖。4、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5、当年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按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 准的80%发放疾病救济费。不参加年度考核,不享受当年年 终效益奖。四、年休假累计工作1年以上的,即可按其工作年限享受年休假, 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公司应 当保证员工享受年休假。1、具体休假标准:(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

3、年的,年休假5天。(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 15天。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请事假累计 20天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 个月以上。(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个月 以上的。3、当年休过产假、哺乳假超过 45天,工伤休息45天 以上的,当年享受过探亲假的,年休假减半;当年已享受年 休假后,其病、事假超过上次规定的,下年度年休假不再享受。4、公司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

4、,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5、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 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 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个年度安排。6、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 年休假天数,公司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五、探亲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 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 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 父母的待遇。1、具体休假标准:(1) 未婚探父母一年一次 20天,二年一次45天。(2) 探配

5、偶一年一次 20天。(3) 已婚探父母四年一次 20天。2、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能分段享受,可 适当给予路程假。3、结婚、离婚的当年不享受探亲假。4、探亲假的有关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六、婚假1、 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增加晚婚假10天(包 括公休假、法定假)。2、可给予适当的路程假。3、再婚不享受晚婚假。4、请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七、丧假1、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 的,假期为7天(不包括公休假、法定假)。2、到外地处理丧事的可增加路程假。3、请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八、产假(护理假)、产前假、哺乳假1、产假(护理假)(1) 小产假:怀孕三个月

6、以内20-30天,三个月至七 个月50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视同正常产假。(2)产假:一般为90天,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 15天。 已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增加晚育假15天。(3) 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件休产假的,男方可请10天生 育护理假,有关待遇不影响。妊娠七个月以上产前要求安排 适当天数休息的可请产前假,但需符合计划生育条件,并经 公司领导同意,产前假扣抵 90天产假,七个月以上早产的, 按正常产假处理。(4)正常产假期间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5)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 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 定的产假外增加3个月的产假。2、哺乳假产

7、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给予哺乳假至 婴儿一周岁止。哺乳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岗位)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其他津贴停发。哺乳假不享受年终效益奖。九、请假程序1、处级以下员工请事假 2天以内(含2天),需处室 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2、员工请假3天以上(含3天),需填写请销假审 批表,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送人力资源处备案,出具批假通知。3、处级以上员工请假 3天以上(含3天),需填写请 销假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送人 力资源处备案,出具批假通知。十、请假规定1、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 须以电话向部门领导报知, 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

8、处,按规定扣工资。2、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 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按规定扣工资。十一、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或未按请假规定执行 工资福利政策的,必须全额退还所领或多领的工资、津贴、 补贴及奖金、福利等。对拒不执行的,予以警告、直至开除 或辞退,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的责任。十二、销假规定1、员工请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 产假期满后,按规定到有关处室进行销假,然后到人力资源 处进行备案。2、如遇请年休假期间,应公事回公司办理,使其不能 享受剩余假期的。按规定先到有关部门销假并注明没休完假 期事由,然后经本人申请保留剩余的年休假,由部门主要负 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送人力资源处备 案,方可保留。否则,将视同休完年休假。十三、本规定未尽之宜,按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规定由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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