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网公司玉溪供电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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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CSG-YNPG210231-2013-D/0云南电网公司玉溪供电局 发布2013-06-17实施2013-06-17发布消防安全管理标准Q/CSG-YNPG210231-2013Q/CSG云南电网公司玉溪供电局企业标准II前 言为充分识别火灾源、管理并控制火灾风险,现因需要在原有消防安全管理标准(Q/CSG-YNPG210231-2012)基础上对本标准重新修编、制定。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Q/CSG-YNPG210231-2012)同时废止。本标准由玉溪供电局安全监管部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海鹏本标准主要审核人:可 勇、王 斌、吕金生、曾祥辉、韩 涛、苏 林

2、、徐 敏、罗运明 刘 磊、周玉兰、李芳方、禹海斌、李邦源、许建新、谢 伟、张 燕李 波、胡 鹏、郝 勇、徐吉华、朱朝祥、孙立元、昭树坤、孙建辉夏春林本标准批准人:杨剑峰本标准由玉溪供电局涉电分中心负责解释。本规定版本及修改状态:D/1Q/CSG-YNPG210231-2013-D/0消防安全管理标准1 总则 1.1 识别火灾源,管理并控制火灾风险。1.2 本标准适用于玉溪供电局及玉溪电网范围内的县级供电企业。1.3 县级供电企业根据企业组织架构、职能对口职责对照执行本标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

3、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2.4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2.5 消防安全标志2.6 消防应急灯具2.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2.8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2.9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2.10 云南电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2.11 玉溪供电局标识划线管理标准2.12 玉溪供电局安全隐患管理标准3 术语和定义 3.1 重点防火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包括办公楼、

4、调度室、计算机房、档案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仓库、燃料油罐区、油库;变电站(主控室、高低压室、变压器、 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及经消防安全评估风险值较高的区域。3.2 消防设施:是指固定的消防系统和设备。如火灾自动报警、各类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防火门等;消防器材是指移动的灭火器材、自救逃生器材,如灭火器、防烟面罩等。3.3 消防安全标志:是指用以表达与消防有关安全信息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标志。3.4 疏散通道:是指走道、楼梯、连廊等。3.5 新建消防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造中的消防工程。3.6 消防验收:是指针对消防设计审核内容进行检查和必要的系统性能测试。3.7 三同时:是指消防工程与

5、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3.8 三懂三会:是指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和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预防措施,懂得在火灾情况下的各种灭火救援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3.9 消防责任区:是指按各单位所辖及所管理区域,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4 职责 17Q/CSG-YNPG210231-2013-D/14.1 组织机构职责4.1.1 消防安全委员会4.1.1.1 玉溪供电局在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人员设置按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管理标准设置。4.1.1.2 贯彻执行国家和网省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研究部署局消防安全

6、工作。4.1.1.3 颁布局关于消防安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4.1.2 义务消防队4.1.2.1 参加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4.1.2.2 参与火灾事故应急求援及初期火灾扑救工作。4.2 相关职能部门4.2.1 涉电分中心4.2.1.1 涉电分中心是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4.2.1.2 接受政府消防机构和上级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制定局消防工作年度计划及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4.2.1.3 参与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工程管理招投(议)标工作及消防工程的设计审查和验收。4.2.1.4 对全局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向消防安全委

7、员会汇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部门或个人提出考核意见。4.2.1.5 负责建立与公安消防机构的沟通渠道,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4.2.1.6 负责按国家、行业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督促各单位对消防设施日常维修保养的实施,确保其完好有效。对检查、检测和维护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4.2.1.7 监督火险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4.2.1.8 督促各单位(部门)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各单位(部门)编制符合实际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实施演练。4.2.1.9 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数据回顾,并根据风险数据回顾确定防火重点区域。4.2.1.10 负责确定各单位消防责任区,并

8、督促各单位按要求开展消防工作。4.2.2 生产设备管理部4.2.2.1 负责申报玉溪供电局消防系统的大修、技改项目。4.2.2.2 负责督促生产区域做好消防系统的缺陷上报及消缺工作。4.2.3 基建部4.2.3.1 负责局新建工程消防项目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新建项目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云南省有关强制性标准来配置消防系统、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4.2.3.2 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落实施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4.2.3.3 负责按国家、行业规定对新建办公楼、变电站配置消防设施。4.2.4 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玉溪供电局消防管理工作要求(附录A)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防范火灾事故

9、发生。4.3 各级人员4.3.1 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4.3.1.1 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是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局消防工作。4.3.1.2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研究部署局消防安全工作。 4.3.2 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4.3.2.1 对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全局消防安全工作。4.3.2.2 督促并组织召开年度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全局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消防安全。Q/CSG-YNPG210231-2013-D/04.3.3 部门、基层行政正职4.3.3.1 对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支持、督促协管其它工作的副职和单位消防安全

10、员,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和基础台帐,协调好消防安全工作与其它工作的关系。4.3.3.2 每季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可纳入月安全生产分析会套开),听取消防安全人员的工作汇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措施。4.3.3.3 负责本单位(部门)义务消防组织的建设,从人员上保证消防安全人员的落实。4.3.3.4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部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4.3.4 消防安全专责4.3.4.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办法、措施,结合局实际情况认真检查落实。4.3.4.2 负责局消防安全管理和资料的建档工作,按要求报送市公安

11、消防部门的各种报表。4.3.4.3 熟悉局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消防设施装设部位,对防火安全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措施、有记录。 4.3.4.4 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或不定期的抽查,严格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督促各单位及各班组(站)加强安全用火、用电日常管理。加强对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定人、定时、定方案”及时整改。4.3.4.5 负责局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按时更换到期的灭火器材,确保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的完好性。监督检查消防通道畅通和消防水源、设施的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情况向防火安全委员会书面汇报。4.3.4.6 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负责每年组

12、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增强员工自防自救的能力。4.3.4.7 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处理意见。4.3.5 班组(站)长4.3.5.1 对本班组(站)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局防火安全委员会及局制定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4.3.5.2 熟悉本班组(站)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消防设施装设部位,带头遵守本岗位防火责任制,定期检查防火情况,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汇报,并“定人、定时、定方案”进行预控。4.3.5.3 对新调入或变更工种的员工,在上岗前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介绍本班组(站)重点防火部位和防火措施。4.3.5.4 对本班组(站)重点防火部位动火时,采取严格的

13、防火安全措施。4.3.5.5 发生火灾时,立即组织本班组(站)员工进行扑救,同时积极寻求外部人员的支援。负责保护火灾现场,接受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部门的火灾事故调查。4.3.6 班组(站)兼职防火安全员4.3.6.1 协助班组(站)长认真做好各项防火安全工作,负责本班组(站)消防设施器材的建档和管理工作。4.3.6.2 坚持每日对生产区域、办公区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加强重点防火部位和生产、生活用电、用火的检查,严格对火源、火种的管理。4.3.6.3 每月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消防设施、器材及时向局消防安全专责提出维修计划,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4.

14、3.6.4 积极向本班组(站)员工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协助班组(站)长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督促措施和制度的落实。4.3.6.5 加强对本班组(站)员工的消防技能培训,使本班组(站)的员工熟悉并掌握各类灭火器材的特点和使用、保养方法。Q/CSG-YNPG210231-2013-D/04.3.6.6 发生火灾事故时,协助班组(站)长组织和指导人员扑救,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向当值调度员、部门领导报告火灾的情况,保护火灾现场,接受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部门的火灾事故调查。4.3.7 义务消防队长4.3.7.1 熟悉所负责区域的消防状况,对人员、设备、重点部位、仓库储存物资(可燃、易燃)等

15、,做到情况明、底数清;4.3.7.2 在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领导下,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活动,实施灭火预案演习等各项消防安全工作;4.3.7.3 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和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4.3.7.4 协助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其它消防工作。4.3.8 义务消防队员4.3.8.1 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所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方法,熟知本岗位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4.3.8.2 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和消防规章制度,有责任督促本岗位其他职工共同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操作规程及其它不安全行为;4.3.8.3 参加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培训以及灭火预案演习;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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