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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档案移交单位:工程项目名称:成都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制为加强成都市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建设工程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 管理中的作用,保证建设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确保档案移交 进馆,根据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的要求,档 案移交单位与成都市城建档案馆签订此责任书。 一、工程概况工程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建筑项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幢 数 层数分别为 层市政项目: 道路(管线)长度 米 宽度(管径)毫米二、移交要求 1、档案应为原件。 2、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字
2、迹清楚、图面整洁、规格统一;档案资料的整理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档案整理的规范。3、工程竣工图与工程实体相符,应当加盖竣工图章,且签字手续完备;竣工图的 修改应符合规范要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应标注城市坐标及高程。4、新开工建设的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事业项目;建设规模在 1万平方米以上 的住宅(商住)项目;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包括地下管线工程)项目, 均应报送声像档案。5、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还应制作、移交电子档案。三、移交主要内容(一)纸质档案1、地面建筑(1)综合性文件(工程前期报建审批、验收等文件);(2) 土建工程文字材料(工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3)安装工程文字材料含
3、电气(强、弱电)、给排水、空调、消防、电梯、装修(装 饰、幕墙)等;(4)竣工图(含建筑、结构、安装等竣工图)。2、市政工程、地下管线工程(1)综合性文件(工程前期报建审批、验收等文件);(2)施工技术文字材料(工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3)竣工图(含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大样图、标准图、基础图、配筋 图、结构图、竣工测量图等)。(二)声像档案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成都市城市建设声像档案技术规范 。(三)电子档案工程竣工图的 DWG 格式文件、扫描的栅格图(如 TIFF 、 JPG 等格式文件 )。四、档案验收或预验收规划核实前,档案移交单位应通知成都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竣工档案资料进行验收或
4、预验收,取得城建档案资料审核意见书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档案移交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及时与成都市城建档案馆签订本责任书,并于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前返回市城建档案馆。2、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竣工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3 、在规划核实前, 应向成都市城市档案馆申请对工程竣工档案资料进行验收或预验收。4 、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有关城建档案管理规定 , 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建设工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
5、328 2001 )的工程竣工档案。(二)成都市城建档案馆的责任和义务1 、及时、主动向档案移交单位提供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应要求进行现场指导,提出整改意见。2 、在接到档案移交单位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对工程竣工档案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城建档案资料审核意见书 。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重新审核。3、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接收档案进馆。4、对逾期未移交工程竣工档案的,向市规划局提出处罚意见。六、违约责任档案移交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范围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根据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 64 条、 成都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 21 条规定,由市规划局责令限期移交,逾期不移交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档案移交单位和成都市城建档案馆各执一份。档案移交单位(盖章 ) : 成都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联 系 人: 联 系 人:濮寒梅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028-83188268年月日年月日 地址 :五丁路2 号(市规划局内 )一楼 业务科 (628 室) 声像科 (525 室)信息科 (610 室)电话 :业务科:83194173、 83188268 声像科 :83181201 、 83192829信息科 :8317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