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前扣除的16个难点 一看就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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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税前扣除的16个难点 一看就懂 文章为人们简介了所得税前扣除的16个难点的内容。如果人们对于所得税前扣除的16个难点有疑惑的,泉州会计网提示人们要注意仔细阅读文章内容,里面为人们整顿所得税前扣除的16个难点,看后不再是难点。但愿可以帮到你。一、费用税前扣除的两大条件和基本(一)费用税前扣除的两大条件新公司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公司实际发生的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涉及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她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新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获得收入直接有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

2、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费用要在税迈进行扣除必须具有两大条件:第一,发生的费用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关,重要通过合同、合同和公司内部的各项制度来界定;第二,要有合法的凭证。合法有效凭证分为四大类,一是税务发票;二是财政收据;三是境外收据;四是自制凭证。各类凭证均有各自的使用范畴,不可互相混用。(二)税前扣除的成本发票应符合的条件1、资金流、物流和票流的三流统一:银行收付凭证、交易合同和发票上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和金额必须一致;2、必须有真实交易的行为;3、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三)费用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2、可以按收付实现制原则扣除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3、;规定范畴和原则的五险一金;规定范畴和原则内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规定可以扣除的其她商业保险费;公司拨缴的工会经费2%;公司按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等。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发生的费用扣除问题公司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司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范畴、原则及跨年支付问题(一)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范畴工资薪金涉及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她支出。“合理工资、薪金”是指公司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

4、薪酬委员会或有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国税函3号)税前扣除的五大条件: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如下原则掌握:1、公司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公司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公司在一定期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节是有序进行的;4、公司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不涉及五险一金和三项费用:“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公司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涉及公司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

5、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公司,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予以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公司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工资薪扣除的原则:收付实现制原则根据国税函3号规定,公司工资税前扣除根据实际发放原则,即收付实现制原则。公司预提的工资没有实际发放的不可以税前扣除。(三)公司跨年度工资支付的税务解决(国家税务总局第34号公示)规定:“公司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有关成本、费用,由于多种因素未能及时获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公司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

6、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公司跨年度工资支付,只要在5月31日之前实际发放给职工,就可以在上一年度的费用中列支,在上一年度的公司所得税迈进行扣除,但要看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的实际执行状况而定,有的地方税务机关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解决,即只能在实际发放的年度进行扣除;有的地方税务机关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解决,即可以在上一年度税前扣除。(四)公司大学生的实习工资的税务解决公司支付学生实习报酬税前扣除问题,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的规定之前,可暂按(财税107号)、(国税发42号)规定解决:(国税发42号)第六条规定:“ 对未与学校签订实习合伙合同或仅签订期限在三年如下实习合伙合同的公司,

7、其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不得列入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第七条规定:公司虽与学校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伙合同,如浮现未满三年停止履行合同状况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已享有税前扣除实习生报酬税收政策的公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征公司所得税,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对因公司主体消灭或学校撤销等客观因素导致未满三年停止履行合同状况的,不再补征公司所得税和加收滞纳金。第八条规定:公司可在税前扣除的实习生报酬,涉及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加班工资、年终加薪和公司根据实习合同为实习生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公司以非货币形式给实习生支付的报酬,不容许

8、在税前扣除。第九条规定公司或学校必须为每个实习生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公司支付给实习生的货币性报酬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但实习报酬不纳入工资薪金总额,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的基本。五)返聘离、退休人员报酬的税务解决1、个人所得税(国税函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获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原则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526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步符合下列条件:(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合同),存在长期或持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因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

9、享有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她正式职工享有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她待遇;(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估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第27号)第二条“有关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规定:(国税函526号)第三条中,单位与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这就意味着返聘退休人员在雇佣单位与否缴纳社保都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7号)规定的对高档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获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仅合用于享有国

10、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对于一般人员并不合用。2、公司所得税的解决(第27号)的规定,返聘离、退休人员报酬 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考虑到工资与社保的统一性,公司支付给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不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的基本。但要考虑到地方税务部门的实践差别性。(六)见习生补贴的税务解决:可以税前扣除(国发办 16号)第八条明确规定:“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有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关注更多的会计人知识(请点击这里)四、公司支付离、退休人员费用的税务解决(

11、一)个人所得税的解决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给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生活补贴费等,免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贴费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这里规定的免税范畴即我们一般所说的退休金、养老金和根据专门政策发放的离休生活补贴费。2、给离、退休人员支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之外的补贴、补贴应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获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原则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会计上,公司支付给离退休员工的统筹外费用应

12、当计入职工福利费。(财企242号)(二)公司所得税的解决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离退休人员如果参与社会统筹,公司在为这些人员支付的医药费、生活补贴、书刊费等,不能在公司列支;如果离退休人员没有参与社会统筹,公司为这些人员支付的上述费用,可以作为公司福利费列支。五、公司获得跨年度的费用支出凭证的涉税解决一方面,费用只能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结转到后来年度扣除。另一方面,跨年度获得的发票要分如下两种状况来解决:第一,如果是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获得发票,成本费用可以在报告年度内进行税前列支,可以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如果是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获得的跨年度发票,出于简

13、化税收征管的考虑,经本地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应在获得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本地税务主管部门没有批准,则可以申请抵税。六、公司资产损失申报扣除的控制(一)公司资产损失扣除分为:清单申报扣除和专项申报扣除国税总局公示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公司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公司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公司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公司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多种交易场合、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

14、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原公司自行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改为清单申报)(二)公司此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公司所得税解决国税总局公示第25号第六条规定:“公司此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措施的规定,向税务机关阐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特殊因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合适延长。 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公司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公司因此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公司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公司所得税应纳

15、税款中予以抵扣,局限性抵扣的,向后来年度递延抵扣。公司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浮现亏损的,应先调节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后来年度多缴的公司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措施进行税务解决。(三)取消年度终了45天之内报批的期限规定。本来(国税发88号)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受理公司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本条规定已经被国税总局公示第25号取消。(四)汇总纳税公司资产损失的申报地点国税总局公示第25号第十一条规定:“ 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如下规定申报扣除:(1)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本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步还应上报总机构;(2)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本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3)总机构将跨地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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