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扩建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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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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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站扩建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Ll环境保护1.1.1引用的法律法规(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1.2 引用标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

2、B3095-1996)(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8)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9)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1998)(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1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o1.1.3 环境保护方针遵纪守法,倡导健康的环保文化;持续改进,创建满意的绿色工程。我们的承诺是: 遵守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 致力于

3、环境改善和污染预防(清洁生产),使我们的业主、周边的社会公众和全体干部、职工满意; 致力于降低资源消耗及减少废物产生; 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意识到他们对环境的责任,并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培训; 督促供应商改进他们的行动,以符合项目环保要求;在追求持续改进的过程中,塑造绿色承包商的形象。1.1.4 环境保护目标(1)生活供水及生活废水处理1)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的规定。2)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应符合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规划规定的排放要求,或应遵守GB89781996的规定,不得将未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河流水体中,或造成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2)生产废水处理1)在靠近河流中的流速较

4、大处设置基坑排水的排放口,以尽量满足水质保护要求。基坑的经常性排水,在基坑排水末端设沉淀池,排水量视沉淀池水的浑浊程度而定,做到蓄浑排清。尽量控制水体PH值接近中性时排放。2)砂石料开采加工、混凝土生产及其它辅助生产系统等的废水处理实行雨污分流,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将各生产系统经常性排放的废水统一收集处理。3)废水处理系统排出的污泥进行必要的脱水(或沉淀)处理后,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存。防止污泥进人排水系统或排人河道。4)机修及汽修系统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建立专用的废水收集管道,对含油较高的机修废水选用成套油水分离设备进行油水分离,设置专门的已处理的废水排污口。5)混凝土浇筑面的冲洗、冲毛废

5、水,以及灌浆工作面冲洗岩粉的污水和废弃浆液由专设的沟道集中排放,严禁污水漫流。(3)施工区粉尘控制1)根据施工设备类型和施工方法制定除尘实施细则,提交监理人批准。2)施工过程中,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除尘实施细则,随时进行除尘措施的检查和检测。检查和检测记录及时提交监理人。3)施工期间,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保证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空气中允许粉尘浓度限值控制在SL398-2007表3.4.2规定范围内。4)制定的除尘措施,遵守SL398-2007第3.4.3条的有关规定外,同时做到:a施工期间,除尘设备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b选用低尘工艺,钻孔安装除尘装置;c

6、混凝土系统配置除尘装置,及时更换和修理无法运行的除尘设备;d安装和使用对空气无污染的锅炉、炉具,以及不使用易产生烟尘或其它空气污染物的燃料;e散装水泥、粉煤灰、磷矿渣粉由封闭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所有出口配有袋式过滤器;f经常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向多尘工地和路面充分洒水;g施工场地内限制卡车、推土机等的车速以减少扬尘;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敝篷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部均配备挡板。运输粉尘物料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h洞内施工的液压钻、潜孔钻等设有收尘装置,钻进不起尘,地下洞室的钻进工作面设置有效的通风排烟设施,保证洞内空气流通。(4)施工区噪声污染控制1)施工过程中,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降低噪

7、声的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噪声的检查和监测,检查和监测记录及时提交监理人。2)施工期间,按SL398-2007第3.4.4条的规定,控制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地点噪声级卫生限值。3)生活区噪声声级的限值,遵守SL398-2007表3.2.8的规定。(5) 固体废弃物处理1)负责对其施工场地以及生活区范围内的生产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填埋,并设置必要的生活卫生设施,及时清扫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指定地点。2)将生产垃圾中的金属类废品回收利用。3)将施工过程中的固体废弃物运至指定的渣场弃渣,弃渣场采取碾压、挡护或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4)对施工中难以避免滑人河道的渣土、因施工造成的场地塌滑与泥沙漫流等问题,根据监

8、理人指示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6)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遵守SL398-2007第11.3.1条、第11.3.2条的规定。1.1.5生态环境保护(1)陆生动植物及资源保护1)若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行。2)在施工场地内若发现国家保护级的鸟巢、受保护动物和巢穴,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保护。3)在施工区附近的水域,发现受保护的鱼类立即报告监理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区以外的保护林区捕猎野生动物。(2)景观

9、与视觉保护1)施工期间,保护好施工场地附近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温泉等的景观免受工程施工的影响。2)做好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和美化工作,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环境。修建的各项临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设施。1. 2水土保持1.1.1 执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负责实施本合同责任范围内(包括施工开挖的场地、生活区、施工道路和渣场等)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在工程结束后,按合同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整治。1.1.2 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1)做好场内道路上下边坡水土流失的防治工程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和渣场的冲刷。(2)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做好料

10、场、渣场的挡护、排水等工程措施和植物种植保护措施,并负责料场和渣场施工期的维护管理工作。(3)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堆放开挖料和弃渣,并在其堆放场地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4)保护施工场地周边的林草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水库、渠、塘坝、梯田和拦渣坝等),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1.3环境清理1.3.1 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制定一份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环境清理范围(包括本合同施工场地及施工场地以外遭受施工损坏的地区);(2)环境保护辅助工程设施;(3)植被种植措施。1.3.2 环境清理(1)在每一施工作业区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各种临时建筑结构和各种临时设施(包括已废弃的沉淀池和临时挡洪设施等)。(2)完工后,按计划将所有材料和设备撤离现场,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它生产垃圾按环境规划要求和(或)监理人指示的方式处理。(3)对防治范围内的排水沟道、挡护措施等永久性水土保持设施,在撤离前进行疏通和修整。按合同要求拆除和撤离的其它设施和结构及时清理出场。(4)保证其种植的林草按SL2772002第7.2.2条第2款规定的“林草恢复期”内成活。(5)占用耕地的料场,在开采前将剥离的耕植土妥善堆存保管,完工后将其返还摊铺,还田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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