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不立案的情形有哪些-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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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不备案的情况有哪些-执法知识公安不备案的情况有哪些 公安不备案的情况有哪些 备案的条件是指决定备案所必需具备的根本要件。它是判明备案决定是否精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划定: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大概公安构造对付报案、控诉、举报和自首的质料,应当根据统领范畴,敏捷举行检察,以为有犯法究竟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间,应当备案;以为没有犯法究竟,大概犯法究竟明显稍微,不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间,不予备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消除案件,大概不告状,大概停止审理,大概宣告无罪:(一)情节明显稍微、危害不大,不以为是犯法的;(二)犯法已过追诉时效

2、限期的;(三)经特赦令免去刑罚的;(四)依照刑法报告才处置惩罚的犯法,没有报告大概撤回报告的;(五)犯法疑心人、被告人殒命的;(六)其他执法划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上情况只要属于此中之一者,就应当决定不备案。已经备案追究的,在侦查阶段应消除案件;在告状阶段应不告状;在审判阶段应停止案件大概宣告无罪;在实行阶段应按审判监视步伐依法重新审理。自诉案件的备案与公诉案件的备案差异,它把备案与告状和受理相重合,并与审判相毗连。即自诉人告状后,只要切合备案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备案后,不颠末侦查、提起公诉,直接举行审判。因此,对备案条件除应具备上述条件以外,根据执法划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说明,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2、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统领;3、有明白的被告人,详细的诉讼哀求和可以或许证实被告人犯法究竟的证据;4、告状的主体是被害人大概他的法定署理人、嫡支属;在执法中,对付备案的尺度是必要看是否切合执法划定的,其地点的态度是否受执法庇护的权益。对付备案的条件,所涉及到的情况较多,假设上述信息中没有您想知道的,可以咨询网状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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