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医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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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州医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决纠正商业贿赂行为;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建立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在工作中注意维护医院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二、工作目标1、治理商业贿赂宣传发动面达00;2、各科室自查自纠覆盖面达100;3、医院有整治商业贿赂的方案,明确责任,科室有落实措施;4、群众对本院商业贿赂议论减少,信任度明显提高。三、实施措施与步骤(一

2、)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月下旬至5月中旬)1、成立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我院整治方案;2、召开全院职工治理商业贿赂动员大会,在全院营造整治商业贿赂氛围;3、及时传达学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会议精神,达到人人知晓;4、组织全院职工分期分批观看卫生部、中纪委监察部制作的医德医风警示录及省卫生厅的行风建设风范教育录像片;5、在全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案例、相关法律知识学习讨论;6、通过医院网站、院报等宣传窗口,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活动的宣传和发动。(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月中旬至月上旬)、各科室组织学习上级行政部门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和规定,并向职工讲明下列规定:、对情节轻

3、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免予处分;、对经组织帮助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减轻处分;、对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有关违规人员须在2006年5月1日前主动上缴收受的财物。2、各科室结合本科室工作特点,开展科内自查;主要有下列内容:、本部门相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本部门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

4、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本部门在接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入帐,私设小金库、用于私分的行为;、本部门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3、各科室负责人对科室易发生商业贿赂的岗位、工作环节和人群进行摸排,找相应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发现疑点或问题的应立即报告医院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4、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全院各部门进行摸排,列出易发商业贿赂的岗位和人群,并进行谈心谈话或诫勉谈话;5、公开医院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对举报的受贿线索和信息将及时查处并上报

5、上级部门,对举报有功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奖励;举报电话:院内301、89631,直拨519631.(三)第三阶段:巩固提高(9月中旬至1月)、经常性的进行治理商业贿赂方面的知识、政策宣传教育,常抓不懈;2、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列入医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列入中层干部和职工年度考核,与年终奖金、晋升晋职挂钩;、各科室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商业贿赂的制度和措施,并在工作中予以落实;5、继续加大对涉及药品、耗材、设备、物资采购,各类招投标,基建工程等重点科室、岗位的管理和监督力度,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6、继续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使

6、用进行监控,合理使用药品和高值耗材。医院已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希望各部门各科室认真抓好本方案的落实。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或问题,应及时报告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浙江省台州医院二六年四月十九日附:廉洁行医诫勉(临床行医十个严禁)、行业纪律“八不准”附件廉洁行医诫勉(临床行医十个严禁)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禁以介绍病人入院、检查、手术、治疗为理由而收取红包;严禁私自为药品经销单位或个人代开,代售药械或要求病人到指定药店购药;严禁设立或收取药械生产经营单位发放的“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严禁为

7、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严禁擅自收费、不合理收费或乱收费;严禁以介绍、转诊患者为由收取“介绍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回扣;严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物代药”;严禁涂改、伪造、销毁病历;严禁擅自接受新药临床观察及新药推广.(浙江省卫生厅)行业纪律“八不准1、 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方法。2、 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3、 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4、 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5、 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6、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7、 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8、 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文中如有不足,请您见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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