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测标准限值(设备检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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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限值(设备检验部分) 如无特殊声明,检验标准限值依据:国标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标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1、 速度表校验车速表指示误差(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40 km/h 的机动车除外)车速表指示车速V1(单位:km/h)与实际车速V2(单位:km/h)之间应符合下列关系式:0 V1 - V2 (V2/10) + 4(32.8-40)2、 侧滑检验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车轮定位应与该车型的技术要求一致。对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前轴采用双转向轴时除外),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用侧滑台检验时侧滑量值应在 5m/km之间。3

2、、 常规制动检验行车制动项目包括车轮阻滞率、轴制动率、制动不平衡率、协调时间、整车制动率等指标。驻车制动项目只有驻车制动率一个指标。(1) 行车制动率标准机动车类型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轴制动力与轴荷 a的百分比空载满载前轴b后轴b三轮汽车60 c乘用车、其他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605060 c20 c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汽车列车5545其他汽车605060 c50d普通摩托车6055轻便摩托车6050a) 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乘用车时应按左右轮制动力最大时刻所分别对应的左右轮动态轮荷之和计算。b) 机动车(单车)纵向中心线中心位置以前的轴为前轴,其他轴为后轴;挂车的所有

3、车轴均按后轴计算,且挂车整车制动和标准应大于等于55%;用平板制动试验台测试并装轴制动力时,并装轴可视为一轴。c) 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测试均应满足此要求。d) 满载测试时后轴制动力百分比不做要求;空载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时应大于等于 35%;总质量大于 3500kg的客车,空载用反力滚筒式制动试验台测试时应大于等于 40%,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时应大于等于 30%。(2)加载制动率标准机动车类型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轴制动力与轴荷的百分比其它轴a并装双轴、并装三轴的半挂车,组成汽车列车无45三轴及三轴以上载货汽车50a其它轴:除了货车、与挂车组合成的汽车列车的第一轴和最后一轴另:三轴及三轴

4、以上的货车、采用并装双轴及并装三轴的挂车测试加载制动率和加载制动不平衡率 (3)制动不平衡率合格标准内 容在用车要求新车要求前轴(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左右轮最大制动力中的大值)24%20%后轴及其他轴(轴制动力轴荷*60%时,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左右轮最大制动力中的大值)30%24%后轴及其他轴(轴制动力轴荷*60%时,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该轴轴荷)10%8%(4) 驻车制动力合格标准机动车类型合格标准总质量/整备质量1.2驻车制动力总和占整车重量百分比20%总质量/整备质量1.2驻车制动力总和占整车重量百分比15%(5)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效能时的踏板力或手握力应小于等于:乘用

5、车和正三轮摩托车 500N ;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 350N(踏板力)或250N(手握力);其他机动车,700N 。(6)驻车制动应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并且驾驶人施加于操纵装置上的力: 手操纵时,乘用车应小于等于 400N ,其他机动车应小于等于 600N; 脚操纵时,乘用车应小于等于 500N ,其他机动车应小于等于 700N 。(7)平板制动计算方法轴制动率为测得的该轴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该轴轴荷之百分比,对小(微)型载客汽车轴荷取左、右轮制动力最大时刻所分别对应的左、右轮荷之和,对其他机动车轴荷取该轴静态轴荷。4、 前照灯检验(1) 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检测标准机

6、动车每只前照灯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达到下表的要求。测试时,其电源系统应处于充电状态。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 单位为坎德拉 机动车类型检查项目新注册车在用车一灯制二灯制四灯制 a一灯制二灯制四灯制 a三 轮 汽 车 8 000 6 0006 000 5 000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汽车10 000 8 000 8 000 6 000其 他 汽 车18 00015 00015 00012 000普通摩托车10 000 8 0008 000 6 000轻便摩托车 4 000 3 0003 000 2 500拖 拉 机运输机组标定功率18 kW 8 000 6 000标定功率 18

7、kW6 000 b 6 000 5 000 b 5 000a 四灯制是指前照灯具有四个远光光束;采用四灯制的机动车其中两只对称的灯达到两灯制的要求时视为合格。b 允许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只装用一只前照灯。(2)前照灯光束偏移量检测标准a、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检测标准(10m远处)机动车类型 近光光束垂直偏下限上限乘用车0.7H0.9H其他类型机动车0.6H0.8Hb、远光光束灯照射位置检测标准(10m远处) 机动车类型 远光光束垂直偏下限上限乘用车0.85H0.95H其他类型机动车0.8H0.95H5、 路试标准(1)路试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及制动稳定性要求(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检测仪检测)机动车类

8、型制动初速度km/h空载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s2满载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s2试验通道宽度m三轮汽车203.82.5乘用车506.25.92.5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 的低速货车305.65.22.5其他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 的汽车505.85.42.5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汽车列车305.04.53.0其他汽车305.45.03.0(2)制动协调时间合格标准机动车制动形式协调合格时间液压制动0.35s气压制动0.60s汽车列车、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0.80s注:综检站GB18565规定协调时间:对采用液压制动系的车辆不得大于0.35 s;对采用气压制动系的车辆

9、不得大于0.56s。 (3)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要求(用五轮仪或非接触式速度计等)机动车类型制动初速度km/h空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M满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M试验通道宽度m三轮汽车205.02.5乘用车5019.020.02.5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 的低速货车30 8.0 9.02.5其他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 的汽车5021.022.02.5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汽车列车309.510.53.0其他汽车309.010.03.0两轮普通摩托车307.0边三轮摩托车308.02.5正三轮摩托车307.52.3轻便摩托车204.0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206.06.53.0手扶变型运输机20

10、6.52.3机动车在规定的初速度下的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要求应符合上表的规定。对空载检验的制动距离有质疑时,可用上表规定的满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进行。制动距离:是指机动车在规定的初速度下急踩制动时,从脚接触制动踏板(或手触动制动手柄)时起至机动车停住时止机动车驶过的距离。制动稳定性要求:是指制动过程中机动车的任何部位(不计入车宽的部位除外)不超出规定宽度的试验通道的边缘线。(4)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要求进行制动性能检验时的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应符合以下要求:a)满载检验时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 额定工作气压;液压制动系:踏板力, 乘用车 500N; 其他机动车 700N。b)空载检验时气压

11、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 600kPa;液压制动系:踏板力, 乘用车 400N; 其他机动车 450N。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350N,手握力应小于等于 250N。正三轮摩托车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500N。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运输机组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600N。(5)汽车、汽车列车在符合规定(4)的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下的路试行车制动性能如符合 (1)或 (3),即为合格。(6)应急制动性能检验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按下表所列初速度进行应急制动性能检验,应急制动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要求。机动车类型制动初速度km/h制动距离M充分发出的平均减

12、速度m/s2允许操纵力应小于等于N手操纵脚操纵乘用车5038.02.9400500客车3018.02.5600700其他汽车(三轮汽车除外)3020.02.2600700(7)驻车制动性能检验在空载状态下,驻车制动装置应能保证机动车在坡度为 20%(对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 1.2倍以下的机动车为 15%)、轮胎与路面间的附着系数大于等于 0.7的坡道上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时间应大于等于 5min。检验汽车列车时,应使牵引车和挂车的驻车制动装置均起作用。检验时操纵力按3制动检验中的(6)中常规制动中手刹力的规定。注1: 在规定的测试状态下,机动车使用驻车制动装置能停在坡度值更大且附着系数符

13、合要求的试验坡道上时,应视为达到了驻车制动性能检验规定的要求。注2: 在不具备试验坡道的情况下,在用车可参照相关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仪器测试驻车制动性能。6、 外廓仪(1)外廓尺寸 a、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不超过1%或50mm,三轮汽车、摩托车不超过3%或50mm。 b、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重中型货车、挂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相符,且误差不超过2%或100mm。 (2)轴距 a、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 b、在用机动车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 7、 整备质量 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整备质量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重中型货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不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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