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护材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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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护材料管理制度支护材料管理制度一、材料计划及指标核算1、生产科按照作业计划测算当月材料消耗指标,并根据作业 规程要求编制材料采购、加工计划,报供应科及有关单位组织采购 加工。2、供应科根据生产科所报材料计划组织材料,相关单位根据生产科 所下材料加工通知单及时组织材料加工。3、特殊情况下急需材料,由生产科下达紧急材料采购、加工通知单, 由供应科及相关单位按通知单要求进行组织。4、指标分解根据漳村煤矿2022年生产经营管理方案中各施工 地点的支护材料单耗进行分解。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材料消耗,以确 保全年的生产、经营指标按计划完成。5、生产科每月月底前严格按照年初确认的测算单价对队组的产量、 进尺

2、进行收购,并纳入队组当月承包收入考核中。二、材料审批、领用与发放1、用料单位根据各作业地点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支护方式和施工 进度,确定各作业地点的材料规格及数量,并开出材料领用追踪卡。2、生产科根据各作业地点作业规程及施工进度,核实用料单位 所需材料的规格及数量。3、用料单位开出的材料领用追踪卡,经生产科审批后方可到供应科 及相关单位领料。4、生产科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材料审批和发放。如因规程变 更或地质条件等原因导致材料消耗增加,用料单位要及时补充规程复 查报生产科,经生产科审核后给予相应调整。5、非生产单位所需木材, 用料单位首先将预算材料消耗表及对应 图纸报至生产科,经生产科长审核、生产矿

3、长批准后方可领用。数量 按年初生产经营所下的指标控制,严禁超出。6、在双休日、节假日原则上不审批材料, 特殊用料由科长审批, 但在周一领料员必须到支护组上帐登记。如不按规定登记,对单位领 料员处以100元/次罚款。7、发料点必须在接到生产科审批后的追踪卡后方可发料,未经生产 科批准的不得发料,私自发料罚发料人200元/次。8、发料点发料人员按实际发料数量、规格填入追踪卡发料栏内,并 在追踪卡上签字。对不如实填报、不签字或代签字者处以100元/次 罚款。9、发料单位发料时,必须按追踪卡所填规格、数量发放,若发错料 或随意增减发料数量,罚发料人200元/次。影响生产对发料单位进 行质量标准化否决考

4、核。三、材料运输1、运搬队必须持经车辆调度审批后的追踪卡到各发料点领取材料。井下转运和升井到装车地点装车。2、运搬队必须将材料运输到位,材料运输到位后接收单位要安排专 人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将材料码放整齐,否则每次罚接收人100元。 如验收不严、随意签字确认,则由接收单位承担责任。3、运搬队必须按追踪卡所填规格、数量领取材料。领用或运输过程 中,如出现装错材料、数量短缺、运输运错地点等现象,对装车人或 运输人罚款100200元。造成影响生产对运搬队进行质量标准化否 决考核。退料时实行退料制,即由错方(发料单位发错料,运输单位 接收,错方为运输单位。同样,施工单位接收,施工单位为错方)开 出升井追

5、踪卡安排升井,换发相同数量合格材料,各发料点须积极配 合。但所换材料不计消耗,不得按二次投入计算。如推委扯皮不配合, 对换料人员处罚100元/次。4、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材料丢失现象的, 对丢失的材料由运搬队 按原价从当月承包收入中拨付给使用单位,同时对运输人员处以200 元/次处罚。5、在运输中,运搬队不论是否是本队装卸车,必须持追踪卡的第二 联,否则罚最后运输卸车人100元。6、运输各环节必须点验清材料数量等,在规定栏内签字。签字后出 现材料短缺由本人负责。7、运搬队和使用单位在运输、装卸材料时,不得野蛮装缷,特别是 对易损坏的材料(铝合金单体液压支柱、锚杆、药卷、背板、砖等) 必须轻拿轻放

6、。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100元,对损坏的材料由 运搬队或使用单位按原价等额赔偿。四、材料接收1、各用料单位必须设专人对运输材料进行接收。无接收人员罚单位 相关责任人100元。2、接收人员必须对照追踪卡中所填的数量、 规格进行验收。验收 后当场在接收栏内填写实际接收数量、规格后签字,不在现场签字者 对接收人员罚款100元。3、在接收材料后,如出现错料、不合格等对接收人按 100元/次进 行处罚。影响生产由接收单位自己负责。4、接收人员在接收材料时,如果出现材料损坏必须在签收栏写清损 坏数量,并及时上报生产科。否则对接收人罚款100元/次,责任由 接收单位承担。5、运输人员将料运到位后,经接收

7、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离开。追踪 卡无接收人员签字或运输人模仿签字罚运输人100元/次。五、材料移交1、支护材料的移交,由生产科牵头, 交接双方现场清点并在现场 签字,于当日下午到生产科办理移交手续。不按时办理移交手续罚材 料员100元。2、各单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将剩余材料及时整理,继续使 用的要按规定码放整齐,不再使用的必须全部升井或转到新使用地 点。移交时对不再使用的剩余材料不进行移交,由原施工单位负责处 理。无特殊情况移交后三天内必须全部处理完毕,否则按200元/天 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3、移交时施工现场缺少的支护小件, 从实际使用的材料数量中扣 除,并支付接收单位补充时的用工。由接

8、收单位补充和修复,接收单 位不及时补充和修复,对接收单位按20元/件处罚。4、移交时,移交双方或一方不到现场,材料数量由生产科确认,同 时对责任人罚款200元。5、移交时,施工现场堆放混乱无法清点数量的材料不予移交,由原 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并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六、支护材料质量验收及抽检1、供应科所采购的支护用品必须按采购计划优先从有生产资质的指 定厂家采购,采购的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验收报告)、煤炭安全 标志,并及时向生产科提供,否则不予使用。供应科必须抓好支护用 品入矿质量关,生产科进行抽查验收。2、生产服务中心加工、检修的支护用品必须有质量验收单,新、旧 用品必须分帐管理。否则,不

9、得投入使用。生产科不定期进行抽查, 每查出一次加工质量不合格,罚责任人100元,影响生产对生产服务 中心进行质量标准化否决考核。3、锚杆每次抽查10捆,每捆抽查2根,合格率必须达 95%以上, 低于95%退货。4、金属卷网、网片,编织合格,合格率必须达95%以上,卷网必须 捆卷合格,卷芯网端部不能出现扭曲变形,否则退货。5、背板加工质量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外形误差(02mm),承载符合支护设计要求,连续两块不合格,实行退货。6、箍、肖、联接卡、U型卡、铁托盘、拉杆、扒钉等小件,设计必 须符合图纸要求,抽查合格率必须达95%以上。 合格率低于95%, 全部退货。7、工字钢梁、腿、辅助梁必须保证焊接

10、体焊缝饱满,焊接牢固,井 下每出现一次加工质量不合格,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以每根罚 款100元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加工单位进行质量标准化否决考 核。8、U29拱架必须保证焊接体焊缝饱满、焊接牢固,每架拱拱节配合符合设计要求并编号管理,否则退货。9、生产服务中心在加工工字钢梁、腿时、必须合理下料,杜绝浪费,如出现lm以上2.2m以下的料头,以每根50元罚责任人,出现两根以上时,除处罚责任人外,另对更新厂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10、不合格材料下井造成的损失要追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七、材料使用、回收、复用及奖罚管理1、单体液压柱、单体液压支柱的使用及管理执行单体液压支柱的专项管理规定

11、。、使用单体柱无丢失,无人为损坏。丢失、人为损坏单体液压支 柱及配件,除对责任人按200元进行处罚外,对丢失的单体柱由责任 单位从承包收入中进行赔偿,对损坏的单体柱及配件由责任单位根据 生产科确认的金额从承包收入中进行赔偿。、单体柱回收时,接收人员必须对回收柱逐根检查,将完好柱、报废柱及部分零部件损坏柱逐一登记,报生产科,否则对接收人员进行50元/次处罚。(4) 、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实行永久编号管理,建立单体液压支柱的管 理档案。(5) 、单体支柱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乱扔、任意损坏,否则对责 任人罚100元次,情节严重的对队长、书记罚款200元。、井下严禁随意使用单体柱提架、做戗柱、随意拆卸,

12、每发现一 次罚队长200元,相关责任人各200元。、单体柱回撤时严禁使用绞车、千斤顶进行回撤,每发现一次处 罚责任人200元。、生产服务中心在检修单体柱时,必须逐根进行试压,并建立试 压记录台帐,无试压记录单体柱不得发出。否则罚发料人100元/次。 生产服务中心不建立试压记录台帐无试压记录,罚责任人及分管厂长 100元。(9) 、生产服务中心对于本单位能修理的单体柱必须积极组织,不 得以任何借口推向外围,否则每查住一根,罚责任人及分管厂长100 元。(10) 、单体柱损坏配件交回收站前必须经生产科验收同意后方可 上交。回收站处理单体柱损坏配件必须经生产科同意后方可执行。2、金属柱、金属柱领用时

13、,必须逐根进行验收,不合格金属柱不得入井。、金属柱存放时,必须将合格柱和待修柱分区并码放整齐。合格 柱必须柱芯缩进柱筒中,否则不予接收。、金属柱不得在井下长期存放,对不用的支柱必须及时升井。、金属柱在使用中不得丢失和损坏。发生丢失时,按每根800元 进行赔偿。如偷井下在用金属柱按1000元/根处罚责任单位,对责任 人按100元/根进行处罚。、丢失金属柱部件时分项处罚,丢失柱芯100元(半节50元),丢 失柱筒200元/个,丢失锁紧件50元/套,人为损坏按损坏部件按损 坏部件价格进行处罚。在井下不得随意拨出柱芯,否则罚责任人 50 元/根、责任单位200元/根。、金属柱回收时,接收人员必须对回收

14、柱逐根检查,将完好柱, 报废柱及部分零部件损坏柱逐一登记,报生产科,否则对接收人员进 行处罚。、生产服务中心要对回收的金属柱及时进行检修,如检修不及时 影响生产,罚生产服务中心负责人200元,并对生产服务中心进行考 核。3、工字钢、辅助梁及U29棚、掘进巷道领用工字钢与实际使用数量相符,出现丢失现象按实 际价格从责任单位当月承包收入中进行赔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 罚。、所有巷道工字钢棚的回收,回收前必须经生产科支护组清点移 交后,方可开工回收,回收率达 100%。未经生产科支护组点验移交 开工回收,处罚回收单位队长、材料员每人100元。出现差错由回收 单位负责。巷道回收完工后,以生产科现场验

15、收回收数量和实际交更 新厂数量进行结算。对短缺部分按材料价由责任单位从当月承包收入 中赔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各回收单位回收工钢棚必须作到完整回收,不变形。出现因回 撤手段不规范造成变形,按50元/根处罚相关责任人。、各队在正常生产时,回收的工字钢棚,应及时升井交生产服务 中心,月末存放待交工字钢不得超过二个圆班,并应码放整齐挂牌管 理,超过以20元/根罚回收单位。堆放不整齐,无法清点时不予结 帐,并给予单位500元/月罚款处理。(5)、生产服务中心对接收的工字钢、辅助梁要及时整形修复,如 因修复不及时造成投新,罚单位负责人200元。如推诿扯皮,对责任 单位进行质量标准化否决考核。4、支护小件 支护小件包括锁箍、肖、拉杆、扒钉、金属网、卡、十字梁、锚杆 托板、药卷、背板等。、所有支护小件在回收中,回收率达到95%,按材料价格的50% 进行奖励回收单位,对丢失部分按材料价格的 100%进行处罚,对于 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2) 、所有小件在复用时,各使用单位严禁丢失。对复用旧品的按材 料价格的 50%奖励复用单位,对丢失部分按材料价格的 100%进行处 罚。、各种支护用品不得随意改制或另作它用,必须使用时要写出书 面申请,经生产科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处罚单位相关责任人200元。、所有支护小件现场直接复用按材料价格的100%进行奖励。、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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