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21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离线作业2参考答案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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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交通大学21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离线作业2参考答案1. 某市区企业本月缴纳进口关税85万元,进口增值税20万元,本月实纳增值税40万元,实纳消费税70万元,实纳营业税8某市区企业本月缴纳进口关税85万元,进口增值税20万元,本月实纳增值税40万元,实纳消费税70万元,实纳营业税8万元,补交上月应纳增值税6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教育费附加为()元。A2604B37200C43200D45804B2. 甲、乙系夫妻,均无父母子女。甲仅有一兄丙,乙仅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平日与甲、乙甚少往来。某年春节期间,甲、乙系夫妻,均无父母子女。甲仅有一兄丙,乙仅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平日与甲、乙

2、甚少往来。某年春节期间,甲、乙驱车入城置办年货,不幸于途中突遭山体滑坡与车辆坠落山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一息尚存,遂将乙送往医院。途中,乙因失血过多死亡。经查,甲、乙共有财产价值20万元。丙、丁对遗产的分割发生争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述遗产该如何处理?()A由丙全部继承B由丁全部继承C由丙、丁均分D收归国家所有B本题中,甲、乙系夫妻,甲先死亡,因此夫妻共同财产中甲的个人财产应由乙继承。乙后于甲死亡,其遗产包括其个人财产以及继承甲之遗产,应由其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丁继承。因此,选项B为正确选项。本题之关键在于甲、乙的死亡先后时间确定,因此并无适用死亡先后时间推定规则之余地。3. 对包

3、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肖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 )。 A消费者应当承担运输费用 B经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肖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A消费者应当承担运输费用B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用C经营者与消费者平均分担运输费用D生产者与经营者分担运输费用B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4. 实行从量定额的应税产品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实行从量定额的应税产品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

4、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应纳资源税=150040一30005=45000(元)。纳税人开采应税矿产品销售的,其资源税的征税数量为( )。(2010年)A开采数量B实际产量C计划产量D销售数量正确答案:D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5. 劳动者( )参加和组织工会。A.有权B.应当C.不应当D.禁止参考答案:A6.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

5、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了万元的

6、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戚,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问题:(1)张某、王乙、王小甲。其中,张某分得4间,王乙、王小甲各分得1间。因该6间房系王某与张某的共同财产,王某死后,张某应获得其中的3间,余下3间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平均分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张某、王乙,因王甲先于王某死亡,其子王小甲享有代位继承权。故余下3间房中张某、王乙、王小甲应各分得1间。张某与王某之间是夫妻关系,其二人婚后修建的面

7、积相同的6间房屋是二人的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些房屋是二人共同共有的财产,不能任意分割。在王某死后,夫妻关系不再存在,才能对这些房屋予以分割。张某应当拥有一半其中的三间,而另三间应当作为王某的遗产。 王某有两个儿子,这两个儿子本应与张某一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王某的遗产三间房屋平均分配。大儿子王甲在王某死前过世,其有一子作为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遗产。因此,王小甲代王甲之位与张某、王乙平分王某的遗产三间房,各占一间。$有效。该6间房虽属共有财产,但转让协议已经其他共有人张某及王小甲的监护人李某同意。王某与曹某之间签订的售房协议本来是一个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王某并不全部拥

8、有六间房屋的所有权,他无权对另五间房屋进行处分。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王某虽对房屋进行了无权处分,但是其事后已经征得了权利人的同意,张某和未成年人王小甲的监护人李某都予以同意。效力待定合同因追认而有效。$曹某与朱某签订的协议有效。曹某与钱某签订的协议亦有效。王乙已经和曹某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曹某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其与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符合合同是基于双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 曹某在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前,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曹某此时对朱某

9、只是负有交付房屋所有权这种合同上的义务或者说债上的义务。朱某不能直接支配房屋也不能支配曹某的行为,他只能请求曹某依约定向其履行。如果曹某不履行,其可以要求曹某承担违约责任。此时曹某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曹某仍有权处分自己的物。曹某与钱某签订的协议也是基于双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也是有效的。$不能。因曹某已与钱某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钱某已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曹某履行不能,朱某只能要求曹某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债具有平等性,曹某可以选择向朱某还是钱某履行,选择一方,就必须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对方带来的损失。曹某最后选择了向钱某履行,和钱某办

10、理了过户登记,钱某已经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曹某此时已经无法向朱某履行,属于履行不能,朱某只能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主张由曹某承担违约责任。$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此处涉及到合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保全自己的债权。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曹某放弃其到期债权,损害了王乙的利益,王乙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11、债务人曹某放弃对赵某债权的行为。$不能。因该赔偿金是专属于曹某自身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王乙不能行使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曹某的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属于其自身的债权,因此其债权人王乙不能对此债权行使代位权。 7.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中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有( ) A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案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中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有()A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案B某检察院检察长报复陷害案C某国有企业

12、厂长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案D职务侵占案AB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范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具体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其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它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

13、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5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248条); 6报复陷害案(刑法第254条);”据此,可知本题A、B项正确。8.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专利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之日起( )年。 A10年 B15年 C20年 D50年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专利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之日起()年。A10年B15年C20年D50年C9. 论述法的局限性。(吉林大学2004年研)论述法的局限性。(吉林大学2004年研)正确答案:法是当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所必不可少的因素。必须充分认识和重视法的作用。但是法作用于社会生活的范围、方式、效果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法的局限

14、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n (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除法律之外还有政策、纪律、规章、道德、民约、公约、宗教规范及其他社会规范还有经济、行政、思想教育等手段。rn (2)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在现代社会法的作用范围极为广泛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摇篮到坟墓法律无处不在。但是应当看到对不少社会关系、社会生活领域、社会问题采用法律手段是不适宜的。例如涉及人们思想、认识、信仰、情感等属于私人生活范畴的问题就不宜采用法律手段。rn (3)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

15、存在一定的局限。法律作为规范其内容是抽象的、概括的、定型的制定出来之后有一定的稳定性。法律不能频繁变动更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就会失去其权威性和确定性。但是它要处理的现实社会生活则是具体的、形形色色的、易变的。因而不可能有天衣无缝、预先包容全部社会生活事实的法典。这就使得法律不可避免地出现规则真空呈现出一定的不适应性和滞后性。rn (4)在实施法律所需的人力资源、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法律作为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体系必须由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来实施。即使有了制定精良的法律规范而如果缺乏具有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法律专业人员这样的法律也难以起到预期的作用。法律的实施也需要相应的精神条件或文化氛围。当前我国严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说明我国还没有形成法治所需要的文化环境法的作用必然受到限制。法律的实施还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rn 总之要充分认识到法的局限性并要以对法的局限性的认识为基础把法的调整机制与其他社会调整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良性社会秩序并以此保障改革开放保障小康社会建设。法是当代社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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