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的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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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生课程论文公共管理的两难提交日期:2012年1月11日学号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西方管理学经典著作选读学位类别硕士任课教师教师评语:成绩评定:分任课教师签名:年 月曰摘要煤炭和煤层气是物理上伴生的两种资源,其产权缔约和产权争夺本身也有着与其他 资源不同的特点。现行矿产资源立法的制度设计与煤和瓦斯共生的物理属性出现矛盾, 进而对煤炭和煤层气产业造成了双重束缚。本文以博弈和演化的视角利用囚徒困境模型 和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晋煤和中联的冲突根源和具体过程,通过具体分析过程给出了“采煤采气一体化”的综合开发模式,以及解析了政府应该为之提供的公共服务。关键词:“夏洛克两难”、囚徒困境、制度变

2、革、政府立法、研究问题2006年,南方周末曾刊登专题文章,对山西晋煤集团与中联、中石油两 家中央企业在沁水煤田潘庄矿区煤层气开发中的争议进行了报道。中联、中石油认为晋 煤集团越界开采煤层气侵犯了其拥有的煤层气勘探开采权;而晋煤集团则认为煤开采煤 炭伴生资源的权利,如不对煤层气进行开采利用,将导致煤炭生产无法进行,同时也是 对资源的极大浪费。根据现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绝大部分煤田的煤 炭开采权属于煤炭企业,而煤层气勘采权则属于中央企业。于是,像晋煤集团这样的煤 炭企业在开发利用煤层气过程中就遭遇了如同莎士比亚笔下的威尼斯商人夏洛克的两 难境地:一方面,由于煤层气伴生于煤炭资源当中,开

3、采煤炭时必须触动煤层气(以 往是将废气排掉,而现在则是作为资源进行利用);另一方面,煤层气资源的矿权又 不属于煤炭企业,触动煤层气就意味着“侵权”。人们为了攫取公共领域资源外溢的经济利益,不仅在争夺资源的产权的过程中消耗 大量的租金,而且在开采过程中会因过分强调个人收益最大化而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有时还容易引发群体性的社会冲突。对于资源共有所带来的集体非理性的结局,可以从 不同的经济视角予以分析。博弈论对此已经有了“公地的悲剧”、“囚徒的困境”和“集 体行动的逻辑”等模型的经典概括,而制度经济学更多的从产权角度进行分析。埃莉诺奥 斯特罗姆在大量案例研究基础上提出了自主治理的方案,利贝卡普(2

4、001)则指出了产权 缔约过程中各方政治力量的作用。一个地方的资源利用格局和产权结构往往是基于当 地资源状况、传统习俗和制度约束下选择的结果。朱康对在分析浙闽边界承天氡泉资源 开发产权之争时曾利用“状态-结构-行为-绩效(SSCP) ”分析框架(朱康对,2007), 莎士比亚为夏洛克设计的结局一一由于无法做到取肉时不流血,这个犹太商人被迫放弃了对肉的要求。 在美国的石油开发中,由于规定了按照油井数量,以每口油井多少额定产量的方式,确定石油公司的石油产量的方法, 这种产权制度下,就形成了各公司拼命增加油井数量的行为选择,结果是美国成为世界上石油单位油井产出率最低 的国家(见加里利贝卡普,2001

5、)认为包括物品的特性、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各社会个体和利益集团构成的社会政治力 量在内的状态是人们作出制度选择的基础。而本文将对煤与瓦斯产权的“夏洛克两难” 进行博弈论上的分析.。分析方法上本文通过用博弈论中囚徒困境和完全且完美信息动态博弈两个模型对 牵涉其中的晋煤集团和中联集团为代表进行分析,从而对煤与瓦斯产权的“夏洛克两难” 的问题进行博弈论视角的解读。二、囚徒困境分析煤炭和煤层气是物理上伴生的两种资源,煤层气是伴生于煤炭中的一种物质, 以往曾是煤炭安全生产的最大威胁。随着利用技术的进步和能源资源稀缺性的加剧,煤 层气已经从“杀手”变为“宝贝”。以沁水煤田为例,煤层气储量为750亿立方米,

6、可 开采量为395亿立方米。晋煤集团的煤层气开发利用是与瓦斯治理联系在一起的,其 探索出的“采煤采气一体化”的开发模式,能够实现煤炭和煤层气两类资源的综合开发 利用。但是煤层气矿权争议使煤炭企业处于“侵权者”的角色,这无疑使包括晋煤集团 在内的煤炭生产企业开发利用煤层气遭遇巨大障碍。根据现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 法规的规定,煤层气属于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的矿种。以山西省为例,由 中联、中石油登记的煤层气区块面积约占全省重点煤层气开发区域沁水、河东煤田面积 的60%以上。这样就造成了绝大部分煤田的煤炭开采权属于煤炭企业,而煤层气勘采权 则属于中央企业。煤、气之争的根源在于煤炭与煤层气矿权

7、分置的立法体制。该种立法体制下,将本 来难以分离的煤炭和煤层气两种资源配置给了不同的权利人。所谓煤、气矿权分置,是 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煤炭和煤层气为两种不同的矿产资源,煤炭矿权和煤层气矿权实2009年,晋煤集团共抽采煤层气11.69亿立方米,约占全国煤层气抽采总量的16.3%;其中,煤层气利用量7.05 亿立方米,约占全国煤层气利用总量的30%;煤层气利用率达60.3%,比全国煤层气平均利用率高出了近28个百分 点。行独立的审批登记制,造成同一区域的煤炭资源和煤层气资源属于不同矿权人。晋煤集 团和中联、中石油的争议无疑印证了这种体制。根据不同的矿种,实行矿权分置,本是 具有科学意义的,也是各

8、国矿产资源立法的通例。然而,由于煤炭与煤层气物理上的共 生状态,则导致矿权分置在此不宜适用。特别当两种矿权的所在区域发生重合时,一方 面容易引发矿权纠纷,阻碍资源综合开发。煤炭矿权和煤层气矿权纠纷,主要在于矿权 客体的位置上的重合和使用中的相互排斥。所谓矿权的客体,是指权利人因行使矿权所 必须支配的对象,由特定的矿区或者工作区内的土壤和其中的矿产资源组成。由于煤炭 资源和煤层气资源具有物理上的共生性,一种资源的开采将对另一种资源的开采造成实 质性影响。这将必然导致两类矿权人因生产需要而都对同一矿区主张支配权利,矛盾冲 突将不可避免,进而会阻碍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另一方面严重威胁煤炭企业的生产安

9、 全。由于煤层气具有易燃易爆的自然属性,极易造成爆炸事故。可见,即使不对煤层气 实施开发利用,为了生产安全,煤炭企业也应当对煤层气采取相应的措施。在现行两种 矿权分置的体制下,这必然将触动煤层气矿权人的权利。仍以沁水煤田为例,多家机构 在煤矿规划区域内布点开发煤层气,已有煤矿企业安全管理难度加大、工作面推进和矿 井接替无法正常进行等问题。再者容易引发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冲突。目前,煤炭企业多 数为地方企业,而拥有大部分煤层气矿权的中石油、中联公司则为中央企业。发生在沁 水煤田的晋煤集团和中央企业的“煤、气矿权之争”在某种程度上也暴露出中央和地 方在资源配置方面的矛盾。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对于国家的

10、宏观经济和地方的经济发 展都会造成消极影响。上面由于自身利益而引发的晋煤和中联双方对矿井的争夺站可以用囚徒困境模型 给以分析。令A表示晋煤集团,B表示中联集团,他们的选择是完全无差异的。策略C代 表协作,策略D代表不协作。如果A和B都选择C(协作),则两人各得3分;如果一方选C, 一方选D,则选C的得零分,选D的得5分;如果A和B都选D,双方各得1分。我们可以用 得益矩阵来表示两者的博弈过程。如表1.1表示。选择C选择D选择CR=3 ; R=3S=0; T=5选择DT=0; S=5P=1:; P=1表1.1囚徒困境的得益矩阵显然,对总体来说最好的结果是双方都选C,各得3分,共得6分。如果一方选

11、C,一方选D,总体得5分。如果两人都选D,总体得2分。在表1.1中,对于A来说,当B选C,他选D得5分,选C只得3分;当B选D,他选D得1 分,选C得零分。因此,无论B选C或D,对A来说,选D都得分最多。因此选择不协作D 是A单方面的最优策略。而当两个最优策略相遇,即A, B都选D时,结果是各得1分, 而这个结果在矩阵中并非最优。从上面的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当每个个体都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时,就使群体利益受损。 这也就是“囚徒困境”问题。具体到本例中晋煤和中联双方如果采取合作双方得到的利 益将会最大,但在个体利益最大化的指导之下,双方采取了不合作的态度,无法得到双 方利益最大化。而煤和瓦斯都属于国

12、家的战略能源,由于企业的非合作导致的资源浪费 将给整个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而要想避免囚徒困境,可以通过把单次博弈变为无限次重复博弈,并且提高体现 系数的方法,也可以通过国家的宏观管制来避免微观市场机制的失灵。这两种思路为我 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有效地解决工具。三、完全且完美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动态博弈中各个博弈方的选择行为有先后次序,每个博弈方的选择行为会形成依次 相连的时间阶段,因此动态博弈中一个博弈方的一次选择行为常称为一个“阶段”而 表示动态博弈一般用扩展性来表示,即通过选择节点、从选择节点出发的表示博弈方各 种可能选择的线段,以及博弈终端处的得益数组表示动态博弈的方法。动态博弈中博弈方的策

13、略是他们自己预先设定的,在各个博弈阶段,针对各种情况的相 应行为选择的计划。这些策略实际上并没有强制力,在实施中,只要符合博弈方自身的 利益,就完全可以在博弈过程中改变计划。称这种问题为动态博弈中的“相机抉择”问 题。晋煤和中联双方对矿井的争夺是冲突的一个爆发点。有时候,一家作为记号打下桩 子,还没来得及把设备运到,另一家就已经拔去开始钻井。采煤必先采气,晋煤因此加 速了打井的步伐。在中联承担的一个国家发改委支持的示范项目与另一个国土资源部批 准的重点项目之间,晋煤瞅空又打了十多口井,多年隐而未发的冲突终于引爆,愤怒的 中联向上投诉。至于中石油不断抗议,则是因为晋煤在新整合而来的两个小矿上打了

14、近 200 口井,均位于中石油拥有气权的区块内。下面用动态博弈的扩展形和相机抉择思想 来分析晋煤和中联双方的博弈。晋煤和中联双方对煤层气的争夺是一个典型的动态博弈过程。我们不妨把先进入的 中联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气权)称为A方,后进入的晋煤(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拥 有煤炭矿权)称为B方。设煤层气的日开采量为k吨,其单价为p元/吨,可开采时间 为t日,B方抢夺煤层气资源的额外采气成本为c2元,因B方争夺导致A方的资源保 护成本为cl元。开始时,如果B方选择不争夺,则博弈结束。A方就独占该资源的所 有收益kpt,B方得益为0。如果B方选择争夺,则轮到A方决策,他有对B方的争 夺行为上诉或不上诉两种

15、选择。如果选择不上诉,则博弈结束,B方会分享煤层气资源, 得益为(九kpt - c2 ),而A方则减少为(1 -九)Lkpt 。如果选择上诉,则再次轮到B方选择。如果他选择停止争夺,则博弈结束,A方因追加保护产权的上诉费用而收益减 少,其得益为(Lkpt - cl ),B方则仅损失前期的采气费用,所以其得益为(-c2/m)。如 果B方选择继续争夺,利用国家法律手段争夺,则其必须继续追加争夺成本,其增加成 本为(c,2)。此时,如果A方对对方的争夺停止上诉,则双方分享该资源的收益,其中B 方得益为(Qkpt-c292),A方得益为(1-Qkp21。但现实中,对于A方来讲,由于资 源收益的长期性和

16、保护成本支出的短期性,加上产权性质本身具有合法性的优势,因此 坚决上诉几乎成为其唯一理性的选择,为此该方就不惜一切代价,向对方发出了可置信 的上诉威胁。最后,由于自然条件和国家法律的限制,B方的资源产权争夺几乎肯定不 会取胜。所以其得益为(-c2-c2/m ),即不仅赔了采气成本,而且要赔进追加争夺成本。 A方则得到全部资源,但是由于对方的争夺,不得不面临一个不断增加的再追加产权保 护成本(或称打击成本)(cl +Acl),因此其最终得益函数为(Lkpt -c1-Acl )。 入为分享系数,其取值范围为0W入W1。 由于其中途停止了争夺,所以他只支付了部分采气成本(-c2/m)。图1晋煤和中联双方对煤层气的争夺的动态博弈图(其中括号左边为B方的损益值,右方为A的损益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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