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注意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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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合同注意问题民间借贷合同注意问题。一、 民间借款合同的概念民间借款合同,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及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民间借贷同样要符合国家的法律,即当事人应当具备主体资格、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内容要合法等。不少人以为民间借贷不需要像银行贷款那么正规,其实不然,因为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而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屡见不鲜。二、民间借贷合同应注意的问题第一,对于借款合同主体资格问题。企业单位之间的借款。我国法律并不允许企业单位经营借款业务,但不少企业单位却以“联营”等形式为名,行借款合同之实,以此来躲避法律,这是违法的。还有一些企业向金融机构假借款之后,在将其转贷给其它企业,也不符合

2、我国法律规定的。而个人之间的借款。按照我国民法通那么的规定,无民事行为才能和限制行为才能的人只能从事与其行为才能相适应的行为。因此,上述范围的人不能进展民间借贷,否那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第二,关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在理论生活中,有一些当事人是在违犯自己意志的情况下订立了借款合同,这类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不是当事人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也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同时,结合合同法第52条、第47条、第54条及合同法解释(一)第4条、第1条、民法通那么意见第6条等规定,受欺诈、胁迫而订立

3、的合同,乘人之危的合同,因重大误解的合同及显失公平的合同还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因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借贷双方要充分协商,自愿地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思,才能保证借款行为的真实、有效,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第三、就内容合法的问题。(1)借款用处。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借款用处必须合法,不能用于非法目的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否那么也会导致借款行为的无效,这类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2)借款利率。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得违背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_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假设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

4、),超过此限度的,超出局部的利息不予保护。合同法对于变相进步利率的行为也予以坚决制止,该法第2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民间借贷合同 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借款方为进展消费(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 作为保证人,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本贷款为借贷双方和保证人共同协商的民间贷款;第二条:本贷款用于借款方的个人经营活动;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第四条:借款利率为 利息,即月利率为 %,年利率 %;第五条:借款期限为壹年(202_年 月 日至202_年 月 日),

5、逾期按月利率 %计算;第六条:还款方式为到期本息一次结清。即202_年 月 日借款方一次性还给贷款方本息 共计 人 民币(大写) 万元整;第七条:保证条款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处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展违法活动。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3、借款方有义务承受贷款方的检查、监视贷款的使用情况,理解借款方的方案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4、保证人担保有向借贷双方追偿的权利,借贷双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展归还。第八条:违约责任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 利息加收罚息。2、贷款方中途不得收要本息,如违约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一样计算。第九条

6、: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贷款方:(签字) 号码:借款方:(签字) 号码:保证方:(签字) 号码:民间借贷合同考前须知及对策_合同范本 1.约定利息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局部利息,或当天直接从约定本金中扣除利息。点评:按照法律规定扣除利息局部不应计算在实际借款本金中,上述

7、做法将导致实际借款本金减少,出借人预期利益受损。2.逾期支付利息,计算利息局部违约金;约定利息、逾期利息总额高于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点评:该约定属计算复利,俗称“利滚利”,该约定法律不予保护。约定利息、逾期利息总额高于贷款基准利率四倍局部不予支持。3.设定抵押权办理在典当行等金融公司名下,单独转让抵押权而未办理主债权转让手续。点评: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不能单独转让,需随主债权一起转让。假如未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将导致受让人丧失抵押权之优先受偿权。4.借款借据应区分现金或转账的支付方式。点评:资金的支付方式需明确,大额按惯例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小额可以使用现金方式。建议借款借据全部由借款人手写,明确收到

8、现金和银行转账的金额。5.银行取款记录、转账记录务必保存。点评:借款合同系理论合同,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而银行取款记录、转账记录等结合借款借据用以证明出借人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借款交付义务。6.转账时转至借款人指定账户应出具书面的指定转款账户函。点评:理论中很多出借人将款项转账至借款人指定的其别人名下,出于合同相对性考虑,应当由借款人出具书面的指定转款账户函,以证明出借人按照合同约定和借款人指示履行合同的义务。否那么很难说明已经履行了借款交付义务。7.对于夫妻一方借贷行为,在诉讼时应否将配偶列为被告?点评:根据_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

9、设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据此,应将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以保障强迫执行时的可操作性并实现诉讼目的。8.几种借贷合同无效和不予保护的情形。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出借人明知借款人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因非法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有损社会公序良俗的情感债务转化的借贷,不予保护。9.借款用处需查清: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展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典型的例子是赌债。民间借贷格式

10、 请看由合同范本频道推荐的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借款方为进展消费(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贷款种类第二条借款用处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第六条还款资金来及还款方式1、还款资金2、还款方式:第七条保证条款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处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

11、款进展违法活动。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4、借款方有义务承受贷款方的检查、监视贷款的使用情况,理解借款方的方案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方案、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展归还。第八条违约责任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处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局部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局部,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顿发放新贷款。民间借贷合同范例 出借方: 以下简称甲方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现乙方欲向甲方借局部资金使

12、用,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 元整 .年利率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如提早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计算。第二条 乙方还款方案如下: 年 月 日一次性归还本息共计 元整 .如提早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计算。第三条 乙方如不按规定时间、数额还款,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加借款数额的1%计算。第四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第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出借方: 签字借款方: 签字签约日期:签约地点: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应注意的问题一、 主

13、体1、 合同的相对性:借款纠纷只是个合同纠纷,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当以合同的向对方作为被告,假如代理被告,那么就要确认被告是不是合同的相对方;2、 借款主体资格: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民间借贷除企业跟企业之间的外,有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皆为民间借贷,一般认定为有效,但根据_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有如下几种情形: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其他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的3、 关于企业之间的借款的处理:_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背有关金

14、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_法经发1990 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假如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4、 需要讨论的是:假如存在实际借款的情况,是列为共同当事人参加诉讼呢,还是如何处理?5、 增列当事人问题

15、:根据省高院处理银行借贷纠纷案件的施行意见,以下案件增列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债务人或保证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创办单位或投资人作共同被告:债务人或担保人经营期满,未进展清算债务人或担保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撤消、解散后,未进展清算债务人或担保人虽经营期限未满,但已停顿经营活动达一年以上,未办理注销手续,也未进展财产清理但对债务人,担保人是否停顿经营活动,银行负有举证责任。搬离原址或下落不明,不能作为认定停顿经营的唯一根据,当然,假如上级单位主体资格也灭失的话,就不必追加可判令由其主管单位、创办人或投资人负责清理该法人的财产,以该法人的财产清偿债务,也就是说这局部案件应该单列一个诉讼恳求,要求其清算。6、 是否有其他问题需要讨论?二、 管辖:1、 级别管辖略2、 地域管辖:民诉法规定: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略,合同履行地:2民法通那么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以及合同法六十二条的规定,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承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该点有争议,因为银行有开设帐户的问题,还款时银行是承受给付的一方;1_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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