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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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07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河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石家庄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石家庄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河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石家庄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一、工作原则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

3、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二、事故分级和适用范围(一)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

4、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设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

5、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适用范围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人员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三、组织机构(一)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其职责1.市政府设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总指挥由主管市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秘书长兼任,成员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市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相应

6、的职能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办公室有关工作。2.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1)发布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命令;(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4)负责统一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5)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6)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系统、保障体系建设事宜,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1.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市应急处理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办公室主任由相关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2

7、.办公室职责(1)传达落实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2)检查督办各地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3)研究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4)根据应急处理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5)提出组成市政府事故调查组,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6)负责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7)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8)完成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三)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新闻报道、专家技术、接待八个工作小组1.警戒保卫组。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8、,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2.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卫生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准备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3.后勤保障组。由发改委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发改委主任任组长。主要职

9、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的调拨,统筹调度,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4.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接待、思想政治安抚、抚恤及有关善后工作。5.事故调查处理组。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能和属于哪个监管环节确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6.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主管部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把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

10、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7.专家技术组。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应急处理指挥部确定相关专家组成咨询组。主要职责是: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8.接待组。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接待办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事故当地政府配合。主要职责是:安排接待国家、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及工作人员事宜。各应急小组的参加部门,由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成员单位职责确定。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范围内,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四)各县(市)、区应急处理指挥部各县(市)、区政府必须设立重大食品安全

11、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在上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成。(五)专家咨询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是: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四、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文件的精神,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

12、,具体职责如下:(一)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主管农业的副市长任总指挥,由农业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主管质监的副市长任总指挥,由质监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开展对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三)食品流通环节。主管工商的副市长任总指挥,由工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四)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主管卫生的副市长任总指挥,由卫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对消费环节

13、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五)生猪、牛、羊、鸡的定点屠宰及酒类商品。主管商务的副市长任总指挥,由商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定点屠宰及酒类商品流通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养殖环节。主管畜牧水产的副市长任总指挥,由畜牧水产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畜禽和水产品养殖业过程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的调拨,统筹调度,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八)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市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九)市环保局负

14、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十)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周边治安秩序的安全保卫,以及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十一)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十二)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十三)市财政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

15、障及管理。(十四)市粮食局负责组织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十五)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组织因“清真不清”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十六)市林业局负责组织重大果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十七)市供销社负责组织食盐流通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十八)市法制办负责各级各部门重大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行为。(十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工作,落实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五、监测、预警与报告(一)监测系统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各职能部门按相关职责及法律规定发布信息,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重大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二)预警系统1.加强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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