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合同书(6份范本)

上传人:柏** 文档编号:486123285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5.6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保合同书(6份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安保合同书(6份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安保合同书(6份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安保合同书(6份范本)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安保合同书(6份范本)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安保合同书(6份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保合同书(6份范本)(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安保合同书(6份范本) 目录 第1篇保安保洁服务合同书 第2篇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书 第3篇物业公司安保人员劳动合同书 第4篇煤矿治安保卫管理承包合同书范本 第5篇安保人员聘用合同书 第6篇煤矿治安保卫管理承包合同书 第1篇 保安保洁服务合同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第一条合同的目的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管辖的售楼中心提供公共秩序维护、保洁及接待员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 第三条 第四条售楼中心物业服务方案(详见附件一)服务人员数量、用工标准、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

2、、公共秩序维护、保洁及接待员的人数、岗位及费用标准: 详见附件:业务委托书 2、用工标准; 21售楼中心现场保洁员 女性,年龄35-40岁,形象端庄,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积极,普通话服务,微笑服务,有酒店、写字楼、售楼处和样板房工作经验者优先。 22吧台接待员(样板房接待) 女性,年龄20-30岁,身高165米以上,中专及以上学历,形象气质佳,标准普通话服务,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巧,师范学校、艺术院校类毕业生或有酒店接待工作经验者优先。 23售楼中心公共秩序维护队长基本要求 男性,年龄在25-35岁,身高180米以上,有丰富物业管理经验,有公共秩序维护上岗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精神面貌

3、积极向上,复员军人和有售楼处和酒店工作经验者优先。 24售楼中心现场公共秩序维护员基本要求 男性,年龄22-35岁,身高178米以上,气质硬朗,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跑动迅速,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复员军人和有售楼处和酒店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服务费于次月10日前,由甲方支付乙方,乙方提供相应票据。 2、首月的服务费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由甲方保管。 合同期满后,按 乙方合同履行情况予以支付乙方。 3、每月15日前甲方将上月的考评(附件四)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对乙 方的服务缺陷做出针对性的经济处罚。 对于暗访制度中的扣分情节,每条扣分按20xx0元(大写:

4、贰佰元元整)处以经济处罚。 甲方的考评结果和暗访结果,经由乙方签字确认后即行生效。 第六条甲乙双方职责 1、甲方委托乙方为售楼中心提供全年365天的公共秩序维护、保洁及接待,乙 方派遣之服务人员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指导和安排乙方服务人员的岗位工作,有权要求乙方服务人员熟知并遵守甲方及售楼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人员违反甲方和售楼中心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经济处 罚或调换决定,并有权责令乙方配合进行限期整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服务人员做好服务工作,乙方的服务

5、人员必须协助、配合、 帮助甲方和售楼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服从甲方领导的指挥。 但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指挥行为和失误行为,乙方人员有权拒绝。 4、甲方有权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对乙方派驻甲方的出勤人员进行考勤,并根据考 勤情况按照本合同约定各项费用支付乙方,对于乙方派遣人员缺勤或缺人现象,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标准从乙方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甲方有权按甲方自有管理体系对乙方派驻本项目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数量及岗位数量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5、乙方服务人员参与甲方所管辖售楼中心有关的抢险救灾及与违法犯罪作斗争 而发生的事故,乙

6、方有义务承担责任,甲方可提供相应配合。 6、乙方应紧密配合甲方对服务人员进行严格队伍管理、严格业务培训、严格执 勤要求、严明纪律作风。 7、乙方全面负责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内务卫生工作,人 事管理工作等。 8、乙方的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和售楼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和售 楼中心的公共财物,禁止在未经甲方及销售中心人员允许的情况下动用售楼中心的各类办公设备设施,爱惜甲方提供的办公设备和工作制服,若有损坏或遗失应负责照价赔偿,乙方应对此负有连带责任。 9、乙方应合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 方承担。 10、乙方应为服务人员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7、费,确实保障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需求或售楼中心开盘、庆典和举行相关的促销活 动及接待活动需乙方另行安排所需的服务人员加班加点或要求乙方增派人员配合时,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因加班所产生加班工资由甲方承担,具体加班工资计算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责任承担 1、如因乙方服务人员的失职行为导致甲方或甲方用户的财产受到损失,除服务 人员要承担责任外,乙方亦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如乙方服务人员有重大过失导致甲方或甲方用户财产严重损失的,按有关国 家法律法规处理。 3、若乙方派遣人员数量和岗位达不到双方约定要求,甲方有权从当月的服务费 中直接扣除未到

8、人员之相应费用;因乙方人数和岗位数量未达到双方约定要求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4、除乙方的原因外(如乙方未能及时和甲方核对确认上月的工作量,未提前将 票据送达甲方财务部等),甲方不得无故拖欠服务费用,如甲方发现无故拖欠服务费情况发生,甲方有权动用保证金支付服务人员工资,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特殊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协商延迟支付,但延迟支付时间最长不超过30天,这一期间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违约金。 如甲方拖欠服务费超过30天的,自超过30天之日起乙方每日按拖欠总额的1向甲方加收滞纳金。 5、若乙方派送的服务人员达不到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服务标准之要求的,甲 方有权开具整改单,乙

9、方应在24小时内协助甲方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整改,并及时以书面汇报的形式给甲方;对于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 进行整改或虽经整改仍未满足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48小时内进行调换,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合同要求进行调换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6、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工资标准及时全额支付服务人员工资及各 项福利,乙方只能提取不超出合同总价5%的费用作为管理酬金。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核查乙方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情况,如乙方违约而造成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强,并因此而给甲方和售楼中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与乙方即时

10、终止合同并将乙方派驻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人员收编为甲方的员工,对此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可无理由解除合同及相关补充 协议,但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终止方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则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解约赔偿。 否则按违约处理,提前终止方须赔付对方一个月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2、如果由于不可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力量,包括甲方丧失的物业服务权、本合同 签订后发生的天灾、非蓄意原因发生的火灾、战争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致使任何一方在合同内部分或全部条款的不能履行的,则该方可以免责。 3、合同期满时,如双方有意将本合

11、同延期,应在本合同结束日30天前向对方提 出书面通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 第九条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本合同产生的所有争议应当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所在地区的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在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派驻甲方的服务人员以甲方的书面确认为准,该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 2、本合同连同附件一至附件五共35页,若有未尽事宜或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 改的,甲乙双方应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双方地址、法人等信息有所变更,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

12、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2篇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书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犯法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吸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 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

13、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 除外责任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 (二) 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 (三) 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 (四)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五) 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 (六) 核辐射、核污染 (七) 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 (八)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 (九)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第五章 保险金额 第八条 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