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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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局申报材料 工商局申报材料 第1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有1012个字,预计阅读时间为3分钟,共有204位用户关注,26人点赞! 1、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造成纳税困难的纳税人; 2、承担政府任务造成纳税困难的纳税人; 3、全部停产造成纳税困难的纳税人; 4、遭受自然灾害及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纳税困难的纳税人。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申请书;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报告书(一);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报告书(二); 4、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银行对帐单。 (二)注意事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税务机关作出的减免税审

2、批决定,主管税务所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审批书面决定。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减免税款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由市局审批;50万元以下的,由区县局审批。区县局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市局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一、申请期限: 1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属于税法规定有减免期限的减免税,应当在税法规定的减免期限内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属于税法没有规定减免税期限的减免税,应

3、当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减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应在申请减免税期的当年内提出口 3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应在申请减免税期的当年年终后6个月内提出。 二、申报材料:(要求: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基本资料 1.申请减免税报告; 2.减免税所属年度或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3.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4.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须报送所属年度或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及企业(公司)章程; 5.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身份证; 6.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须报送定额核定通知书; 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属工资薪金所得的,须

4、报送本年度月工资薪金总额。 (二)根据不同税种及不同减免税项目需分别报送的其他资料 1企业所得税: 报批类减免税需报关的资料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必须报送如下相关资料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报送资料清单: (一)一般性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表。 2.减免税所属年度(或季度)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预缴申报表)。 工商局申报材料 第2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4243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1分钟,共有291位用户关注,20人点赞! (一)学生收费不提高; (二)学生保险险种不减少; (三)学生保障待遇与原

5、商业保险原则相一致。 二、参加范围和对象 *市区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以下简称市区学校在校生)。 市区学校是指*市本级及*区属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和普通高校。 三、资金筹集 (一)参保登记 市区学校在校生的参保以所在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学生持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彩照,到所在学校、幼儿园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学校(幼儿园)收集参保学生的个人信息资料,汇总登记造册,并将信息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送*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社保局)。 (二)缴费标准 1*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

6、元。 2低保、残疾等级二级及以上在校生,不分户籍,个人缴费部分统一由政府财政负责解决。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登记和免缴证件的初审,学校汇总造册后,将信息资料和免缴证件复印件送交区社保局。 3筹资标准随着我市区经济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变化而适时调整。 (三)参保缴费时间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费按年收缴,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医疗保障待遇享受期。参保学生均应在每年规定的缴费期内一次纳居民医疗保障费。逾期未缴纳者,不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待遇,中途不办理补交或退出手续。缴费凭证随参保信息资料一起送交区社保局。 四、资金支付范围 (一)市

7、区学校在校学生医疗保障报销范围为:参保学生在统筹期内因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及特殊病种门诊所产生的符合*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即有效医药费用)。 (二)*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医疗费用诊疗项目及用药范围参照浙江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浙江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 (三)参保学生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医疗保障资金支付范围: 1在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2未按规定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违法犯罪、自残或自杀、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有其他赔付责任发生的医疗费用

8、; 5出国、出境(港、澳、台)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6参保人员被暂停、停止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7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五、医疗保障险种及其待遇标准 (一)*市区在校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由区社保局向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由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择优确定。再保险具体事项由区社保局商同区城医办与商业保险公司商议确定,由区社保局与商业保险公司签约。再保险险种有:在校生平安保险、在校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在校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 (二)再保险项目、内容、服务、期限、责任等由区社保局与商业保险公司作详尽的约定;区社保局负责

9、制定市区在校生医疗保障报销工作流程。要本着以人为本、服务至上、效率优先原则,协调和落实好协议内容。 (三)承保商业保险公司要按照约定的责任,对承保*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规定的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以区社保局审核为准。承保商业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按章行事,以服务优质、信誉至上为准则,履行理赔责任,并协助配合在校生的医保工作。 (四)在校学生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1在校生平安保险:参保学生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死亡,给付身故保障金10000元;因遭受意外伤害残疾,按以下比例给付残疾保障金,最高以10000元为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

10、例表规定) 2在校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学生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包括门诊和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经核准的有效医疗费用自付50元后按80%报销,一个医保年度最高保障额为6000元,超出部分的住院医疗费进入城镇居民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按政策规定给予报销。 3城镇居民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学生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因疾病住院治疗的费用,最高保障80000元。 (1)起付标准学生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特殊病种门诊年度内一次起付标准1000元。 急诊留院观察后直接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留

11、院观察后未住院的,不作住院计。 住院期间发生转院的,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从低级别医院转往高级别医院时,起付标准按高级别医院计算;从高级别医院转往低级别医院时,起付标准不作调整。 特殊病种的特殊门诊治疗费用每3个月结算一次,年度内一次起付标准1000元。 设立家庭病床以后住院或出院以后设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均应分别计算。家庭病床的设立不跨年度,每半年计算一次起付标准,每次的起付标准按所治疗医院等级计算。 参保学生经区社会保险局核准转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先由个人按以下比例自负,再按规定比例进行结算:省内特约医院10%、省内其他医院15%、省外其他医院2

12、0%。 住院期间跨医保年度的,起付标准按出院结算日的医保年度计算。 (2)学生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住院治疗的具体报销比例为: (3)以下病种列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范围: 恶性肿瘤治疗;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脏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肝、脑、肾)手术后抗凝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 (4)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病人,确需由医务人员进行连续观察治疗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建立家庭病房。 恶性肿瘤晚期;慢性肺功能不全合并肺性心脏病、肺性脑病;各种原因引起的截瘫、偏瘫。 4在

13、校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学生在保险期限内,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安排的校外活动时,为学生遭受意外伤害提供保障,每一参保学生最高可享受200000元的保障金。 六、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 (一)申报 1申报时间和方式:因疾病在未联网医院住院和遭受意外伤害诊疗的,须在诊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区社保局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在校生办理窗口申报。申报方式:(1)电话申报;(2)书面申报。 2申报人:参保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学校的经办老师。 3申报内容:参保学生的姓名、年龄、学校名称、家长姓名、疾病名称、事故地点、发生事故原因、申报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4特殊病种门诊、家庭病床及转院须报区社保局审批,同意

14、后方可办理。 (二)办理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1在校生平安保险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a、申请死亡保障金须提供材料:(1)参保学生监护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2)公安部门或经区社保局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殡仪馆出具的尸体火化死亡证明书;(3)参保学生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4)参保学生户籍注销证明;(5)监护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如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材料;(6)监护人银行帐号。 b、申请残疾保障金须提供材料:(1)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2)参保学生的残疾程度鉴定书;(3)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如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材料;(4)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银行帐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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