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强市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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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强市申报材料 工业强市申报材料 第1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有2709个字,预计阅读时间为7分钟,共有171位用户关注,39人点赞! (冀职改字【2024】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确保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省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

2、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四)凡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确定为基本合

3、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 申报推荐程序 第七条 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建立组织 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 ,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负责申报人员的考核。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不少于五人,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依据省规定的申报评审资格条件,申报人员逐项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表,所填内容要客观、真实。 (三)公开述职 考核小组组织申报晋升人员进行个人述职。申报人员要实

4、事求是地简述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所取得的工作实绩。 (四)考核答辩 考核小组组织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组织答辩。 (五)考核评议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中有关内容,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六)量化赋分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考核答辩、考核评议情况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赋分。 (七)综合排序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量化赋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排序。 (八)确定人选 单位领导依据考核小组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第四章 申报

5、推荐结果公示 第八条 各基层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严格按照冀职改办字【2024】125号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1、 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对控制申报数额的系列要公示申报数额情况; 2、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工作总结及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 3、 量化赋分和综合排序结果; 4、 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的申报人员名单。 (二)公示要求 1、 公示时间一般为五dd十天; 2、 公示地点要方便群众,便于查阅、监督; 3、 设置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做

6、好来访接待及情况汇总等工作; 4、 公示单位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 公示结果。 (三)公示结果的使用 凡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不经公示的,一律不准参评。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系伪造、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两年内不允许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章 组卷及材料报送 第九条 各单位经公示确定申报人员后,要组织申报人员提供有关材料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组卷: (一)申报材料内容及组卷顺序 1、 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7、3、 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全国或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分别贴在评审表内); 4、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5、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6、 离退休人员延退手续; 7、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8、 最高学历证书; 9、 各种奖励证书; 10、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有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11、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1500字); 12、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

8、要求 1、上述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及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外,其他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内容填写要准确,字迹要工整,装订要规范。 2、申报材料每人限装一袋,并填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贴在申报材料卷封面上。 3、申报评审材料中所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要由所在单位审档人签字、盖章。 4、各单位在报卷时要一同提交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三)申报材料报送 依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查后,被确定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各级人事部门分别报送相关评委会评审。 1、申报晋升

9、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经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初审后,报送省职改办复审,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2、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审查后,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3、申报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分别由省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查,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4、驻冀中直单位申报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属地管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上一级人事(组织)部门出据委托评审函,送当地市职改办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10、职资格的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省部级人事(组织)部门的委托评审函,报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5、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及驻冀中直单位按省职改办规定的时间、地点由人事职改部门派专人将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一次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章 附 则 工业强市申报材料 第2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642个字,预计看完需要5分钟,共有270位用户关注,54人点赞!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等事项的办理。 第三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受理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 第四条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依法应当先向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园林

11、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然后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建设部。 第五条申请核定一级资质等级的园林绿化企业,应按建设部公告【2024】278号文件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一)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与经营手册;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五)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六)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

12、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七)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业绩材料的证明资料; (八)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近三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九)申请表中所列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及企业业绩证明; 第六条建设部城建司收到省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后,即时制作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发送初审机关经办人。 建设部城建司审查初审后的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自收到省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如果经初审的申请材料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

13、五日内制作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发送申请人(或由初审机关经办人转交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在五日内制作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或由初审机关经办人转交申请人)。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建设部城建司对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法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过评审,建设部城建司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部长同意后,依法按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人(或由初审机关经办人转交申请人)。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

14、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八条建设部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在建设部网站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阅。建设部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10日内,颁发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建设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第九条建设部城建司应加强对省级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资质证书: (一)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做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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