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管理3篇

上传人:柏** 文档编号:486114648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7.2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旅游安全管理3篇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旅游安全管理3篇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旅游安全管理3篇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旅游安全管理3篇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旅游安全管理3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旅游安全管理3篇(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旅游安全管理3篇 目录 第1篇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第2篇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3篇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一、 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二、 建立健全景区安全检查制度。 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单位、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技能方面进行检查;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检查;3.对所属单位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

2、系统检查,促使各单位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 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要有台帐记录。 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三、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景区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进行。 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旅游景区内有潜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在危险地段要安置

3、防护设施以保证游客的安全。 五、景区内的缆车、高架索道、游乐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六、要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订相对应的援救措施。 景区内应备有常用应急药品,以便能及时为游客提供帮助。 七、景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景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确保景区安全。 八、景区环境必须清洁、干净,及时清除旅游垃圾,保护景区不被人为污染。 第2篇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 一、 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

4、责。 二、 建立健全景区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单位、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技能方面进行检查; 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检查; 3.对所属单位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各单位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要有台帐记录。依靠群众边检查、

5、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三、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景区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进行。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旅游景区内有潜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危险地段要安置防护设施以保证游客的安全。 五、景区内的缆车、高架索道、游乐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六、要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订相对应的援救措施。景区内应备有常用应急药品,以便能及时为游客提供

6、帮助。 七、景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景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确保景区安全。 八、景区环境必须清洁、干净,及时清除旅游垃圾,保护景区不被人为污染。 第3篇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_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_内从事经营、管理、建设、保护及其他活动的单位与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_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

7、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_(以下简称“_”)负责_内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_内工作的任何单位与个人,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深入贯彻执行各类消防法律法规,坚决服从_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安排,保证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按照规定配置相关防火预警设施和消防器材。 2、 积极配合_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工作,同时组织防火自检自查,落实防火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同时鼓励和引导_内经营性场

8、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财产火灾保险。 3、 积极参加_内部组织的各项消防安全演练,提高防火灭火意识。 第六条: 在_内从事经营、管理的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在其营业之前必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隐患整改,确定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由经营业主负责。 2、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使用或者管理的,共用各方对自己使用或者管理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共用各方应共同制定管理办法。 3、 当事人任何经营活动都不得妨碍_建筑消防设施和通道的使用,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不得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擅自对建筑物改建和改造,不得在室内使用明火(食品加

9、工业除外),不得随意改变电线电路,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或没有合格证的电器。_消防队对电力设施、用电线路等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建立档案,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大功率电器使用前须向_消防队申报备案,对不符合用电安全规定的,不予同意。 第七条: _内经营场所梁、柱、楼板等主要承重构件必须进行防火处理,与周边建筑相邻部分必须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区最大面积必须300(增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场所,其防火分区最大面积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一倍) 1、大型经营场所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位于两个安全出口间的最不利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2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最不利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9m,疏散通道

10、最小宽度1.5m。 2、房间数超过二十个的宾馆、饭店必须安装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简易装置)。房间数超过五十个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宾馆、饭店必须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后必须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后方能营业。 第八条: 对于_内部的施工单位要与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严格用料,不得在施工现场堆积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及其他疏散通道。需要明火、做旧、喷漆时,需报_消防队批准领证后方可作业,且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_消防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工作,确保施工现

11、场的消防安全。 第九条: _及其下属消防队应当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事故应急预案、消防培训制度,实施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消防、防雷、电气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督促落实隐患整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所有员工的防火灭火意识。 第十条: _内部的所有员工要熟知和掌握相关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具备使用消防设备和扑灭初起火灾的能力,对新聘的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三章 火灾处置 第十一条: 建立完善的灭火救援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火灾发生后,_、消防、公安、电力等相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到场配合处置,设立消防指挥中心,火

12、灾现场总指挥由到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最高行政领导担任,其作出的相关部署和决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执行。 第十二条: _内经营场所的业主及其经营人员要确保本场所的消防安全,一旦发生火灾,该场所立即作为公共避难场所,不再作为经营场所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_内经营业主、从业人员有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的义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阻扰他人报告火警,不得阻扰、影响消防部门灭火救援行动。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举报他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义务。消防机构作为火灾隐患投诉举报承办主体,对于群众投诉举报有保护举报人隐私和及时查清处理的职责。对于属实的投诉举报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五

13、条:对于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大力支持_消防工作,且全年无消防隐患、消防事故的业态。_于年底酌情考虑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消防部门和_派出所等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本办法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视其情节轻重,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如通报批评、停业整顿、没收保证金、罚款、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对管理人员威胁、恐吓、辱骂、殴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而造成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 _消防安全工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因失职渎职造成消防安全隐患或事故发生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1、消防设施,是指消防预警、消防灭火、消防供水、消防通信通道等设施。 2、火灾隐患,是指由于引火源、可燃物和用于灭火、逃生的设施、器材、通道、出口、间距等其他事项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可能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延、妨碍火灾扑救、造成疏散困难的危险状态。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_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_ 二一二年_月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