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购买安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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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材料购置安装合同 立书人: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甲乙双方间之材料买卖事宜,经双方协商议定条款如下: 第1条 定义 1.1 货物:即本合同所述的设备、产品或材料(包含原料、材料、零件、组件及模块等,以下简称材料)之一切买卖; 1.2 天:除合同中特别注明外,均指日历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00时。 1.3 不可抗力;在受影响的一方无过错或失职的情况下发生的超出受影响方的控制且经过受影响方的合理努力未能阻止其发生的情况或事件。这种情况或事件仅限于下述范围:*、战争、侵略、外敌入侵、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恐怖活动、内战、叛乱、革命、兵变、篡政或合资

2、格*的征用或强制收购; 因核燃料、核燃料燃烧产生的废弃物、有毒爆炸物或其它爆炸装置或核装置的有毒物质的放射活动而产生的离子辐射或污染;处于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航行器或其它飞行装置产生的冲击波;地震、洪水、火灾或其它自然灾害,但不包括恶劣的天气状况;全国范围内的罢工或行业纠纷,及由承包方、分包方及其供给商的雇员以外的人员发起的罢工或纠纷,且此罢工或纠纷已影响到本工程的实质局部,但不包括任何针对本合同下的工程的纠纷;海难 第2条 合同文件 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有关供货的通知、方案、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包括“同意(商定)”、“达成(取得

3、)一致”、或“协议”等词的各项规定都要用书面记录。“书面”系指手写、打字或印刷,并形成,永久性记录。 2.2法律要求: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对本工程有管辖权的各级政府公布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政府所属部门或授权机构发布的规定。 乙方保证会遵守国家和当地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诺完全弥补甲方因乙方违反本条款令甲方蒙受的一切损失并承诺负担非甲方因素而导致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损失)。 第3条 单价与数量 3.1单价 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货物的单价或整项费用均为包干性质,即已包括样板试制、样品、生产、安装、运输、卸车、保险、货物检验试验(调试)、经销、商检、关税、

4、国家及地方税费、企业经营管理费、利润、土建配合费及其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在供货、安装期内,发生预期的市场价格涨跌、汇率变动、国家或地方政策改变,单价一律不予调高。 3.2供货、安装数量 本合同适用于所有乙方提供甲方之所有材料,材料之详细名称与数量等以订货单上所列者为准。 甲方无需向乙方提供材料之预估需求量,倘甲方向乙方提供预估需求量,该预估需求量仅供乙方参考,甲方无需依该预估需求量向乙方采购材料,但乙方须依预估需求量备好材料,以便甲方随时需要。 本合同内的货物数量为暂定,在甲方确认供货完成后,按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的乙方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3.3结算数量 结算数量以甲方和乙方签字的单据为准

5、,任何在生产、加工、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及货物自然损耗数量均不计入结算数量。 3.4计量单位 1)以个或套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个”或“套”对应;数量按自然个数或套数计算;每一个或套单位货物应包括其自然所需 的或其使用功能所必需的配件、备用零件以及辅助材料。 2)以平方米、米所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平方米”、“米”对应;数量按货物实际净尺寸而不按其标称尺寸计算。【建筑材料购置合同】建筑材料购置合同。 3)以公斤或吨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公斤”、“吨”对应;数量按其物理形状及重量特征计算其理论重量。如需通过称量确定其重量,由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约定。 第4条 品质等要求

6、 4.1品质要求 本合同所采购货物应该完全满足以下标准: 1)与本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要求完全相符; 2)用材精良、做工讲究、全新货物; 3)由甲方书面确认的样品、样板、规格一致或不能低于上述标准的; 4)能到达本合同所特定说明的性能标准; 5)满足合同明确规定或默示该货物应符合使用之目的; 6)符合合同指定的试验要求,乙方需负责一切试验费用; 7)按本合同供给的货物的设计、结构和质量各方面除必须符合合同 8)除非甲方另有规定,货物必须是具有商业价值的新货。 此外,还必须同时符合国家、当地或行业的所有法规、条例、标准或标准的要求。 如果法规、标准、标准、甲方或乙方提供的资料以及样板之间存在

7、差异,不管合同条款如何规定,甲方均有权指示乙方无条件执行较高标准,且甲方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4.2质量等级 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假设干的质量等级,那么乙方应主动书面说明,同时还需要说明该等级在同种或同类产品质量等级序列中所处的级别以及适用范围。乙方于投标时未说明货物质量等级的,那么甲方有权认定货物质量等级为乙方生产的同种或同类产品质量等级中级别。 4.3技术参数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说明(此局部作为本合同的一局部,与本合同有相同的效力),明确指出货物的适用范围以及局限性。如果因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技术参数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而影响甲方对该货

8、物的使用,而乙方又未作出特别说明的,那么无论甲方是否在招标文件、图纸中提出明确要求,乙方都必须无条件进行补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损失)。 第5条 付款方式 5.1分批付款: 1)乙方向甲方申请付款的条件: 经双方验收合格后 申请额为当月验收合格的材料应付款的50% 验收合格的材料应付款的40%于工程施工完毕后当年年底付清 按照甲方规定的格式书面提出申请 申请上详细说明乙方认为其应得到的款项,并附上相关的原件有乙方收货工作人员签字的送货单及正版商业发票,并加盖乙方公司印章。 2)甲方标准付款条件为:收到乙方合格付款申请后当月结一百二十天(或次月结九十天),如订货

9、单上有不同之规定那么该订货单应优先适用。 3)乙方送货单与甲方入库单不一致时,以甲方入库单为结算依据。 5.2 保修金的支付 保修金金额为:验收合格的材料应付款的10% 在保修期满之后180天内,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保修金结算申请,甲方如对货物质量无异议,应在接到申请后尽快向乙方支付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如乙方在此期限内未提出保修金结算申请,那么视作乙方已自动放弃保修金,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保修金。 保修金的支付并不表示乙方保修责任的结束,乙方仍应尽努力完成修补缺陷或损害所需要的所有工作。 5.3 甲方拒付、保存或抵销局部价款的权利: 1)甲方有权扣留或保存本合同下的任何款项支付,直至货物符合

10、本合同要求为止 2)多种可扣留、保存或抵销本合同下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甲方认为必要的一局部,用于保护甲方在本合同下为乙方承当的本钱、费用、支出和损害。该项权利并不制约甲方以其它方式收回前述款项的权利。 3)对发票有争议时,甲方将支付无争议局部的价款(假设有),并在解决争议期间保存余下局部的价款。 5.4 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依本合同所生之债权设质或以任何方式转让予第三人。 5.5 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记录来审核乙方费用发生的依据。该项权利一直持续到甲方支付有关发票金额后12个月。 5.6 本合同下付款币种均为人民币。 第6条 包装与运输 6.1包装要求 货物应包装牢固,按货物的特点采取

11、防潮、防震、防锈等措施,在正常运输情况下运抵目的地时完好无损,并按合同规定或双方随后的协议,由乙方运抵交货地点交货。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每件货物的包装外表以不褪色的颜料印明件号、毛重尺码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向上”等标志。 6.2运输方式 如无特别说明,运输方式由乙方确定。甲方不保证交货地点出入口位置与乙方踏勘工地时一致。 6.3转运中的损失或丧失 乙方应对在转运中损坏或丧失的货物予以修理、补齐或换货,不能影响甲方使用,否那么应承当甲方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第7条 货物的验收与交付 7.1文件要求 乙方将货物运到工地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有关所供货物的文件(中

12、文版),以满足政府有关部门或甲方的要求: 1)产地证明; 2)厂方生产证明; 3)质量检验合格; 4)装箱单; 5)重要部件清单、产地、品牌(尤其是进口部件); 6)使用; 7)维修手册或保养说明书; 8)安装手册; 9)其他有关所供货物的文件。 乙方提供了任何上述文件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 7.2卸车、搬运、堆放 如无特别说明,乙方的供货责任应包括将货物卸车,搬运到工地内的上下不超过建筑物一层高度阶梯的任何地方,或距工地最近一个出入口200米以内、上下不超过建筑物一层高度阶梯的工地以外的地方,并按甲方要求及根据货物特点堆放整齐。 如本合同包括乙方安装责任,那么应将货物平安卸

13、至安装地点。 7.3验收和交付 货物卸车后,甲方、乙方、监理单位或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共同对货物进行外观、规格型号、数量检验,检验合格后,三方签署收货单,作为交付凭证。如需调试的,那么在调试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单,方视为收货。甲方对收货单的签署并不影响乙方对货物本身应承当的质量责任。实际交货时间以收货单注明的时间为准。 7.4货物检测 按国家、当地或行业的法规、条例、标准或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 7.5拒收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乙方不能遵守合同规定其应负的责任,甲方可拒收货物。乙方应立即安排给予补修或更换,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7.6交付

14、货物的更换 已交付货物在接收之后使用之前,或经试用发现其质量、规格、颜色、功能等与交付标准不符,或抽样送检不合格,乙方有义务更换,且不得因此使双方确定的供货时间及甲方使用时间上有所延误。 7.7假设甲方决定接受乙方交付的不符合本合同的货物,此种决定并不意味甲方有义务接受将来不符合本合同的货物。 第8条 双方责任 8.1甲方职责: 1)向乙方提供其所需的图纸、资料及货物的堆放场地; 2)对乙方提供的样板、样品、图纸进行审核、确认; 3)按合同规定审批乙方的付款申请,并支付款项; 4)向乙方介绍验收人员及其职权; 5)选择独立的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检测时,通知乙方。 8.2乙方职责: 1)向甲方提交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及安装布置图纸,并须得到甲方确实认; 2)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效劳,并在货物到达前按合同规定期限通知甲方; 3)提供货物验收所必需的文件和手续,对货物的堆放、仓储条件进行说明; 4)甲方提出在任何时间视察乙方的生产车间、仓储地点,乙方不得反对。如果乙方为货物之经销商,那么应负责与制造商联络安排视察、参观。乙方不得以涉及专利等理由拒绝甲方视察,但可以不接受甲方视察专利工序、工艺的要求。 5)如甲方需要,乙方应为甲方及其指定的人员或机构进行培训。 第9条 变更 9.1交货时间的变更 甲方可于约定交货日之前,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日期,乙方不得拒绝之。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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