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业行政垄断的形成及治理机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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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行业行政垄断的形成及治理机制分析1楼 关于行业行政垄断的形成及治理机制分析 一、引言 行政垄断是政府机构运用公共权力对市场竞争的限制和排斥,在行政垄断存在的领域,公共权力取代市场机制完成资源的配置过程。与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厂商通过向政府机构提供转移支付形成串谋以维持其垄断地位不同,在我国当前经济系统中,政府机构直接或间接对市场进入、生产要素及产品流动等方面进行干预已成为系统性、结构性的现象。根据可得数据计算的结果,电力、电信、石油及铁路等四个典型的行政垄断行业在2006年所造成的效率损失达2.4万亿元,而且损失额有逐年递增的趋势(于良春,张伟,2010),行政垄断已构成我国进一步推进市场化

2、改革进程的主要障碍。由于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很多垄断性产业同时具备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的二元性特征(王俊豪,王建明,2007),这使得区分自然垄断产业规制与行政垄断变得非常重要。本文在将行政垄断分为政府主动型及厂商主动型的前提下分析行政垄断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得以实现及强化的条件,从行政垄断微观参与主体的角度讨论行政垄断作为特定环境下经济系统的内生结果出现的原因及其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行政垄断的治理机制。 二、模型设定及说明 对行政垄断形成及维持机制的考察首先涉及行政垄断主体的界定,本文认为行政垄断的主体为公共权力部门与垄断厂商联合形成的某种共同体,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我国垄断性行业中为寻求行政垄断实

3、现而更为主动的主体也有所区别。改革开放之初,当垄断厂商在行政关系上分别隶属于某一职能部门时,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更为主动的一方为政府机构的相关职能部门;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深入,政企分离的推进则使垄断厂商成为维持行政垄断更为主动的一方。本文将以上两种情形分别称为政府主动型行政垄断以及厂商主动型行政垄断,本文将主要分析厂商主动型行政垄断的形成及维持机制。此外,本文所界定的行政垄断主体不同于规制经济学中所研究的规制机构与垄断厂商之间通过纵向串谋所形成的利益集团,在利益集团中串谋双方寻求的是由权力寻租所带来的腐败收益。但在本文的框架下,公共权力部门的目标是实现社会福利水平的最大化,行政垄断则是公共权力在追

4、逐公共利益过程中实现的结果,当然本文并不否认行政垄断中腐败的存在,但这只构成了公共权力对市场竞争进行干预的一个结果,也就是说,腐败并不能构成维持行政垄断的目的。行政垄断并不仅仅出现在转轨制度背景下,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曾出现过行政垄断。例如,英国在1921年政府通过法律将在“一战”前就已走向垄断化的铁路业进一步合并为四个垄断组织,这四个垄断组织控制了全国铁路运输的95%;而德国在1989年改革之前整个邮政、电信经营市场长期封闭,由邮电部下属的国有企业垄断经营(杨兰品,张秀生,2005)。这些国家中的行政垄断问题已通过以私有化为核心的改革而解决,以上经验似乎意味着国有产权成为行政垄断出现

5、的主要原因,但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中国有企业同样大量存在,但却并未引发行政垄断出现的事实显示国有产权既不构成行政垄断产生的充分条件,也不构成行政垄断产生的必要条件。本文首先给出分析所需要的基准模型,在下一节讨论行政垄断在均衡时产生的条件以及特定制度环境对行政垄断的影响。为了分析的方便,本文考察只有一个公共项目的情形,从事该项目的厂商生产初始投资巨大、需求价格弹性较低、难以进行储存的产品或服务,典型的产业例如电力、电信、石油或铁路运输等。这些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基础设施平台作用,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这些产业中的国有化程度较高,而且其部分产业环节具备自然垄断的性质。由于以上特征,存在一个对公共项目进

6、行规制的政府机构。对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我国反垄断法明确了国家对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这意味着国家认可并保障相关行业厂商的垄断地位,并由反垄断法进行豁免,此外,这一规定也明确了垄断厂商规制机构的目标。本文认为这里对垄断地位认可及对消费者利益保护这两个在经济学中相互冲突目标的同时出现正是行政垄断的存在导致政府机构在政策设计中两难选择的结果。此外,由对我国垄断性行业及其规制机构的考察可以发现在垄断厂商与规制机构之间存在着较强的旋转门现象,即在它们之间有着较强的人事关联

7、,这导致了两个方面结果的出现。人事上的流转使垄断厂商的成本类型等私人信息成为规制机构与垄断厂商之间的共同知识,这使对垄断厂商的价格规制方案更多地采用了成本加成的设计。人事关联有利于规制机构与垄断厂商之间共同信念的形成,这将更有利于行政垄断这一制度安排作为均衡结果而出现。对本文考察的公共项目来说,我们设一个垄断厂商可以完成该项目,垄断厂商的成本函数为:c=-e(1)这里,为垄断厂商的效率参数,e为垄断厂商为降低生产成本而付出的努力程度。一般来说,影响垄断厂商效率参数最重要的因素为垄断厂商的技术水平,对特定垄断厂商来说可以假设其效率参数在某一区间内服从某一分布,但本文认为由于垄断厂商与规制机构之间

8、存在着的人事流转使效率参数成为参与人之间的共同知识,因此,我们设垄断厂商的效率因素为。此外,垄断厂商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努力将使其生产成本得以降低,但对垄断厂商来说,努力将为其带来一定的负效用水平,设努力的效用函数为(e)=e2。由于规制机构掌握垄断厂商的效率参数,因此,在这种情形下对其产品价格采用成本加成的规制方案就显得非常自然,我们设规制机构除了向垄断厂商补偿其成本外再向其补偿数量为t的转移支付,t的水平可以参照竞争性行业的平均利润率进行确定。令u表示垄断厂商的效用水平:u=t-e2(2)消费者由对垄断厂商产品的消费可以获得的效用为S,如果垄断厂商的生产过程不存在不确定性,即不存在生产要素价

9、格波动、外生技术进步或产业政策变更等因素,那么,垄断厂商可以确定性地控制生产过程。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垄断厂商在生产过程中付出较大努力水平e的话,则垄断厂商能够在一定成本水平约束下生产更多数量的产品,消费者由此可以获得一个较高的效用水平sh;而如果垄断厂商不付出相应的努力水平,则消费者的效用水平降低为sl,我们将sl标准化为0。如果垄断厂商的生产过程存在着某种外生因素的影响,那么,即使垄断厂商在生产过程中付出了规制机构合意的努力水平,也只能以一定的概率p(0,1)维持较高的生产率,消费者的效用在这种情形下仍为sh;而同时垄断厂商以1-p的概率水平产量较低,而消费者的效用水平降低为sl。设为公共资

10、金影子成本水平,则在成本加成方案下消费者的净效用为:sk-(1+)(t+c)=sk-(1+)(t+-e),k=h,l(3)规制机构将就公共项目的运营设计相关的激励合同以确定向垄断厂商的转移支付水平t,在基准情形下,规制机构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成本信息向垄断厂商提出转移支付水平,在收到转移支付水平提议之后,垄断厂商就是否同意这一提议进行决定,如果垄断厂商接受了规制机构的提议,则可以进一步决定在运营过程中所付出努力水平e的大小。如果垄断厂商接受了转移支付水平的提议并在运营中付出了较高努力水平的话,则消费者的净效用为sh-(1+)(t+-e);但如果垄断厂商没有付出较高努力水平的话,则消费者的净效用为-

11、(1+)(t+)。如果垄断厂商不接受规制机构所提出的转移支付方案t的话,那么,它所能获取的效用水平将严格降低,在这种情形下,与垄断厂商较低效用所对应的支付水平我们记为t赞。在上面构造的博弈中,如果垄断厂商不接受规制机构转移支付提议的话,则规制机构可以通过收紧垄断厂商投资审批、开辟第二货源等方式使厂商净效用水平下降。尤其是规制机构可以考虑建立生产同质产品的第二家垄断厂商使市场结构变为双寡头垄断,在这种情形下经典的伯川德模型意味着在位垄断厂商效用水平的绝对下降,为了简化分析,所有这些方式对垄断厂商的影响我们均转化为垄断厂商收到转移支付水平的降低。由于在博弈中规制机构首先行动以确定垄断厂商的转移支付

12、水平,垄断厂商在观察到这一结果后选择是否接受,如果垄断厂商认为转移支付较低的话,则垄断厂商可以降低规制机构希望的产量水平以节约成本,这在本质上与拒绝为规制机构工作的结果相当。根据模型设计,博弈的均衡结果是令人失望的,唯一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的结果是规制机构提议转移支付水平tt赞,垄断厂商选择较低的产量水平。无论对规制机构还是垄断厂商来说这都是一个较差的结果,而且双方均没有能够进行改进的余地,在基准情形下,我们得到了一个社会福利水平相对较低的结果,同时行政垄断并没有作为均衡的结果而出现。 三、行政垄断的形成及维持 现实中,规制机构将与垄断厂商就激励合同的设计进行重复博弈,则我们可以考虑上一节中构

13、造的两阶段动态博弈随着时间重复进行能否使规制机构及垄断厂商的福利水平有所改进。设规制机构与垄断厂商之间进行无限期界重复互动,双方对未来收益的贴现因子均为1。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分别考察垄断厂商在面临及不面临外生不确定因素下的均衡结果,并分析行政垄断作为博弈双方为规避外生不确定性而得以形成及维持的传导机制。当上述不等式不成立时,规制机构认为开辟第二货源能够带来更好的结果。由于本文所考虑的产业具备初始投资规模巨大等特征,因此,只要提供转移支付水平t軇便能够使垄断厂商供给价值为sh的公共项目产品。而且,由于此时规制机构能够完美地观察到垄断厂商提供的努力水平e,因此在这一条件下,较高的转移支付水平只具有激

14、励效应,垄断厂商无法要求行政垄断来维护自己的市场地位。2生产过程受外生不确定因素冲击下的均衡结果下面,本文考察垄断厂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着外生不确定性的情形,对于规制机构来说,它更关注垄断厂商是否能够提供足够的产品数量,由于本文考察垄断性行业,这些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承担着基础设施的功能,产能的下降将导致其他消费品产量下降,最终使消费者福利水平受到损失。在存在生产中的不确定性因素下,目前垄断厂商即使付出了相应的努力水平,也只存在p的概率水平生产出对消费者来说价值为sh的公共项目产品。此外在本文的分析中,我们设概率p的分布构成了规制机构与垄断厂商之间的共同知识,对于规制机构来说,在获得满足市场需求

15、的产品数量之后就会给予垄断厂商足够高的转移支付,但在当前条件下,规制机构需要向垄断厂商支付更高的转移支付水平才能够形成足够的激励。设规制机构首先向垄断厂商支付一个较高的转移支付t,如果在重复博弈的每一期垄断厂商的产量水平为消费者带来的效用为sh,则继续向垄断厂商支付t軃,否则永远转向为垄断厂商支付t赞。在现实的经济环境中,外生的不确定性不可避免,其中最为重要的两类不确定性分别为生产要素价格的波动以及产业内的技术进步。对于我国现阶段的规制机构来说,由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它将更期望技术进步发生在在位垄断厂商内部,而对来自潜在进入厂商的技术进步导致的产业进入保持着一定的警惕。从技术的角度看,技术进

16、步等因素将使对垄断厂商的规制方案设计变得更为复杂,技术进步不但使特定产业内原有的自然垄断环节失去自然垄断特征,而且可能会引发新厂商的进入,但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转轨经济国家的规制机构在硬件及专业知识方面均存在着不足(拉丰,2009),这使规制机构难以应对这种情形下的工作。从制度的角度看,技术进步等不确定因素将改变产业内的产业结构,一定程度的竞争,甚至是激烈的竞争将会出现,但对于规制机构来说,在几个厂商之间进行协调及控制的难度远远超过对一家厂商的控制,当市场竞争变得足够复杂之后,任何一个规制结构都将可能无法承担相应的工作。就规制机构本身来说,这些不确定因素的结果将导致规制机构把一部分资源配置的权力交于市场完成,权力的消减将使规制机构本身的私利受到损失。因此,在本文框架下,规制机构对外生不确定性因素及其可能带来的结果并不会持有积极的态度,对规制机构来说,更为理想的情形是在不确定性得到控制的环境下在位垄断厂商能够提供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公共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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