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与“120”急救中心、病房间、基层医疗机构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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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诊科与“120”急救中心、病房间、基层医疗机构交接制度一、 急诊科与120急救人员交接制度为使“120”转送的患者得到安全、及时、连续的救治,避免出现不安全因素,急诊护士 与“120”急救人员交接时应执行以下规定:(一)出诊医生、护士接诊病人,根据患者病情予初步诊断及处置,做好接诊登记记录。(二)120护士电话通知急诊分诊台做好相应接诊准备,嘱准备平车、轮椅、氧气袋等用物,并介绍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病情、治疗及特殊处理。(三)急诊分诊护士根据病人情况作好接诊准备工作,并通知相关医师、护士,告知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病情、治疗及特殊处理,以便提前做好接待危重病人的抢救准 备。(四

2、)到达医院后,120出诊护士和接诊护士一起转运病人至抢救室或诊室后进行详细交接;危重抢救病人先行抢救,然后再交接。(五)病人交接规范与内容:1.普通病人的一般交接:交接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院前诊断、神志、生命体征、目前用药情况、检查输液及各种管道的通畅、皮肤及其他特殊情况。出诊护士和接诊护士在 120病人交接记录本双签名,时间记录到分钟。2.特殊病人的交接:(1) “无陪人意识模糊、昏迷的病人”的交接:除以上的交接内容外,出诊医生、护士 和接诊医生、护士还应与保卫科工作人员一起交接病人身上的一切物品。(2) “三无人员”的交接:出诊护士应交待接诊护士接车地点、时间、报警人、出诊当时情况,同

3、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六)接诊医师携带病历与急诊医师交接病人情况,并在院前病历上双签名(时间记录到分钟)。二、 急诊科与临床科室的患者交接制度(一)急诊的急危重病人待病情基本稳定后,一旦诊断明确,应及时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住院途中注意事项或可能发生的意外应由主管医生向病人交代清楚,必要时由患者家属签字同意转送病房。急诊危重病人入病房前,由急诊科护士护送检查后送入病房,与病房值班护士交接签字。一般病人的检查与入院,急诊科护士应给予热情指导,必要时予以护送。(二)为保障危重病人绿色通道畅通,急诊科护士先电话通知相关检査科室做好优先检查的准备,必要时立即电话通知相应的住院科室,并告知入院病人的姓

4、名、性别、年龄、诊 断、简要病情与护理措施,以便提前做好接待危重病人的抢救准备。(三)病房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并做好接待准备,根据病人情况准备好床单位及抢救用物(心电监护仪、输氧用物、吸痰用物等)并检查设备的性能情况,主动迎接 新病人。(四)急诊科护士护送危重病人到相关科室时,主动协助科室护士安排病人,交接病人门(急)诊病历及相关资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 志、瞳孔、T、P、R、Bp、抢救经过、所做检查及结果、目前用药情况、穿刺部位、各种管道、 到院时间。(五)病房护士要认真听取、接、查急诊科医生或急诊护士所交内容,并在病人交接记录本上双方签字,急诊护士将用物整理带回急诊科。三、急诊科与基层医疗机构的患者交接制度基层医疗机构转入病人均由120送至急诊科,交接制度参照“急诊科与120急救人员交 接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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