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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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诊服务制度一、所有急诊医师须是本院执业医师,从事临床工作三年及以上。二、各科急诊医师须服从急诊预检分诊安排,严格实行分区救治和首诊负责制,不准推诿病人。遇有涉及多学科的急诊病人,原则上由对其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所属的科室首诊, 其他相关各科应积极配合,及时完成急诊会诊。三、急诊实行24小时全天候负责制。未设置日常急诊接诊室的其他科室有医疗任务时由急诊分诊台传呼应诊,随叫随到,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诊。外科系统急诊值班医师值班当天不得安排参加择期手术。四、对疑难、危重的急诊病人,急诊值班医师必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指导诊断及治疗。五、急诊医学科承担重危抢救的组织与协调职能,在紧急情况下,若患者病情

2、需要,急诊医学科主任可以直接呼叫各专科主任或高年资医师参加会诊与抢救。急诊抢救工作由主治 医师及以上人员主持。六、凡遇下列情况,在积极救治的同时,急诊值班医师及护士应向急诊医学科主任、相关科室主任、医务科、院总值班汇报:(一)急诊批量伤员、中毒或传染病患者;(二)重大医疗抢救;群死群伤;(三)有涉及法律问题、存在医疗纠纷隐患或已有医疗纠纷的患者,必要时需向相关部门汇报(保卫科、医患关系办公室等)。七、医院设立急诊“绿色通道”,各部门、各科室须密切配合,确保急诊“绿色通道”畅通;危重需紧急抢救的患者,遵循先抢救、后挂号和先抢救、后付费的原则;急危重症患 者家属同时凭有效证件和盖有“绿色通道”字样

3、(由抢救室医务人员确认签盖)的化验单、检查单、处方到相应科室可优先完成检查和取药。八、各科室收治病人必须严格遵守急危重患者优先收治住院的原则,不得推诿,收住科室无床时,应及时与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请求协调。急诊医学科应定期与不定期对急 危重症患者的流向进行分析。九、对危重不宜搬动的患者,应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至科室。转运途中注意事项或可能发生的意外应由首诊医生向病人或其家属交待清楚,签署转诊知情同意书后 由医护人员护送至科室,并做好相应交接(详见急诊医护人员与科室交接制度)。需紧急手术的患者应及时送至手术室实施手术。首诊医师应向手术医师直接交班。十、我院已经设置的临床内外科专业科室、药学、医学影像、临床检验以及输血等,均必须提供“24小时X7天”连贯不间断的急诊服务。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和口腔科专业 等医师应承担本专业的急诊工作。十一、医疗器械部门及保障部门必须提供“24小时X7天”连贯不间断的抢救设备与后期保障服务。十二、急诊患者的留观详见急诊留观患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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