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筹建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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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xx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分行异地分支机构的筹建与管理,提高筹建效率,促进异地分支机构各项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暂行办法、关于允许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局行政许可操作规程(试行)、xx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筹建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分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异地分支机构是指在xx省内由xx分行派出的,具有管理职能、下辖经营机构的,在jn市辖区以外地市(县)设立的二级分行或支行。不具备管理职能的、无下辖经营机构的异地分支机构原则上视同为同城机构管理。

2、第三条异地分支机构的筹建与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有序推进;风险可控、成本合算;分类管理、适时调整;综合评估、持续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异地分支机构建设的组织管理。分行成立异地分支机构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分行异地机构的规划、筹建、升格、变更、退出等工作。分行分管行长为组长,综合部总经理为副组长,分行计划财务部、法律与合规部、风险管理部、信用审查部、会计结算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信息科技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综合部,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第五条本办法属于“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分行所有具有管理职能、下辖经营机构的异地分支机构。 第二章 机构规划第六条 异地分支

3、机构建设的总体规划。主办:综合部协办:零售业务部、公司业务部主要工作事项:对xx省内属于分行业务管辖范围的各地市进行认真考察,根据xx省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布局,调研掌握其当前及未来经济发展前景,结合我分行实际,统筹考虑,全盘规划,提出分行在xx省内的物理网点全局规划方案,报分行异地分支机构网点建设领导小组审核,行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机构规划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原则上要分别制定短期和中长期规划。短期规划方面,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提出当年及第二年的机构规划;中长期规划方面,要制定分行3-5年的中长期机构规划,并根据省内经济发展及分行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调整。第三章 机构筹建第七条异

4、地分支机构的设立途径。根据银行监管部门机构准入管理有关规定,分行可综合运用总行批给的县域机构专项指标、跨区域搬迁、收购中小金融机构等路径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第八条 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分行在省内地市级经济发达城市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拟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经济发达城市具有良好的经济发展前景和市场潜力,其金融机构存款总量原则上不低于500亿元;优先发展部分经济辐射功能较强、协同效应较好的经济发达城市。2、已纳入总行当年的分支机构发展规划;3、当地银行监管部门对分行的综合评级结果较好;4、分行经营管理情况良好,行内综合考评排名靠前;5、分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

5、效,最近半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案件;6、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专业经营管理人才;7、银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分行申请在县域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一般情况下,分行应已在拟设机构县域的上一级地市经济发达城市设有分支机构,且经营管理状况良好;2、拟设异地分支机构的县域具有良好的经济发展前景和市场潜力,其金融机构存款总量原则上不低于150亿元,对于部分经济辐射功能较强、协同效应较好的县域,可适当放宽上述经济指标限制;3、符合本条第(一)款第2-7项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的可行性研究。主办:综合部协办:公司业务部、零售业

6、务部主要工作事项:新建异地分支机构设立之前,由分行组织对拟设分支机构目标区域的经济金融情况、商业银行经营环境与同业竞争状况等进行调研,对设立分支机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论证,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制定新建异地分支机构发展计划。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1)拟设机构主要服务区域内的人口总量和增长状况、地理位置和交通状况,所在地区人群的年龄、收入、职业和教育结构状况;(2)拟设机构主要服务区域内经济金融情况,包括经济发展情况、工商企业数量、种类和规模等,拟设机构主要服务区域内金融同业状况及具有竞争性的金融机构网点等;(3)拟设机构的市场定位、设立后所能提供的金融服务、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力等,拟设机构

7、主要服务区域是否存在足够的业务拓展潜力和市场容量;(4)拟设机构未来的财务预测,拟设机构三年后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等。第十条 机构筹建的组织领导及筹建审批工作。主办:综合部协办: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工作事项:(一)成立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二)按规定向总行提出筹建申请,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主要材料包括:1、筹建申请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3、筹建方案及时间进度表;4、筹建组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5、业务发展预测;6、总行要求的其他材料。(三)分行按规定程序向总行申报筹建并获批准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银监管理机构正式提出筹建申请,主要材料包括:1、筹建申请书,包括拟设立机

8、构的名称、拟设地、业务范围等;2、总行关于筹建分支机构的批复;3、可行性研究报告;4、申请人内部控制能力,近一年案件情况;5、近一年新设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6、筹建方案(包括拟设机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聘任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选址方案)及时间进度表;7、我分行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分析;8、房屋租赁意向或购房合同;9、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等通讯地址。10、中国银监会监管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四)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申请获银监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正式开始筹建工作。拟设机构筹建组拟定筹建方案及工作日程表

9、,报分行批准后组织实施。筹建内容主要包括:营业场所的选择与装修;办公与营业设备的准备;规章制度的建设;职能部门的设置与人员编制的确定;安全消防设施的配置与验收;经营发展规划的制定;凭证印章的制作;业务准备等各项工作。第十一条 新建异地分支机构营业和办公场所的选择。主办: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协办:综合部、零售业务部、公司业务部主要工作事项:新建异地分支机构营业和办公场所的选择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交通与客流状况、形象与视野、面积与功能、周边环境与安全管理、企事业单位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布局、成本与承受能力。此项工作应在分行确定异地分支机构建设意向后尽早启动,前期主要由综合部、零售业务部和公司业务部进

10、行搜寻选择,在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成立后即移交筹建组负责,并配合综合部做好可行性分析报告。第十二条 新建异地分支机构营业和办公场所的使用方式。主办: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协办:综合部主要工作事项:根据需要可选择购置或租赁的方式,购置或租赁由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报请分行批准。第十三条 办公场所与营业网点的装修及有关设施的安装主办:综合部协办: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计划财务部、会计结算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信息科技部主要工作事项:(一)办公场所与营业网点的装修应按照xx银行新建营业网点面积及装修费用标准控制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兴银2004113号)、xx银行营业网点改造和全功能贵宾

11、理财中心建设方案(兴银200541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网点改造建设工作的通知(兴银200744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二)办公场所与营业网点的装修及有关设施的安装应选择具有从业资质的设计与施工单位,并实行公开招投标。(三)会计结算和营业办公场所、柜面的装修设置,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应保证现金、密押机(压数机)、会计凭证、会计档案等重要物品的分离保管和有序管理,并经过会计结算部门审核验收。(四)安全保卫设施、库房建设方案须经当地银行监管部门、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主机设备、综合业务系统的有关软硬件的安装、调试工作应在分行信息科技部门的指导下完成。(五)计算机场地建设及安全防护应严格按

12、照有关行业标准执行。(六)应根据本行视觉识别系统的规范要求,确定装修风格,统一对外形象。(七)以上事项原则上在三个月内完成。第十四条 规章制度建设主办: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协办:风险管理部、综合部、其他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主要工作事项:(一)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统一协调组织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的规章制度建设。(二)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向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提供总分行现行的规章制度文本。(三)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应在总分行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制定新建异地分支机构必要的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操作规程。(四)筹建组应该在筹建期内完成支持新建机构业务发展和内控管理的基础制度框架建设,确保新机构业务的安全流

13、畅运营,并尽快根据基础制度框架建立本机构具体的操作规程或实施细则。(五)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制定的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操作规程应及时报备分行;分行认为不当的,有权予以纠正。第十五条 部门设置、岗位职能与人员配备的确定主办: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协办:综合部、其他相关业务部室主要工作事项:(一)新建异地分支机构内部设置遵循精简高效,有利于业务拓展和风险控制的原则,原则上统一名称规范。(二)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应严格遵照xx银行jn分行异地分支机构人力资源管理权限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不再赘述。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对新建异地分支机构部门设置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实际

14、情况报请分行批准。(三)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经分行批准设置后,在下达的编制内,按内控管理的有关要求和部门职能的实际需要,设置岗位,确定岗位职责,确定相应的从业人选。异地分支机构行员招聘录用的权限、标准、程序严格按照xx银行jn分行异地分支机构人力资源管理权限实施细则执行。第十六条 新建异地分支机构负责人的选配与报批主办:综合部协办: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主要工作事项:(一)经分行党委研究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向总行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1、拟聘任干部的职务、职级、起薪区间,即请示文件;2、拟聘任干部任免审批表;3、拟聘任干部任职考核材料;4、拟聘任干部学历学位调查登记表;5、拟聘任干部学历、学位、职称

15、、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二)按规定程序经总行审批同意后,向银监管理机构申报。拟任新建异地分支机构负责人,属于监管部门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需要报监管局核准或备案的,由分行按规定向银行监管部门申报任职资格审核或报备。拟任人选应符合银行监管部门的任职资格规定。提请银行监管部门审核时,须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1、对拟任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2、任职资格申请表;3、对拟任人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不足之处等方面的综合鉴定;4、拟任人身份证复印件;5、拟任人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复印件、专业技术证明复印件;6、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7、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七条 安全保卫主办:综合部协办: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主要工作事项:(一)新建异地分支机构押运工作原则上采用社会化专业化或委托同业模式。担负守卫、监控、营业场所值勤任务的保安(经警)人员,亦尽可能依托属地专业保安(服务)公司,需要自行招聘的应把好年龄、体能、文化、家庭背景等基本素质关,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二)新建异地分支机构营业场所、金库、保管箱库的安全防护要符合公安部和银行监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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