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管理制度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486085349 上传时间:2023-02-12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3.1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导师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导师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导师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导师管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导师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导师管理制度(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导师管理制度1 目的 实现工作的有效衔接和技能的传、帮、带,使新入司员工能尽快适应岗位工作,达到岗位要 求;增强新员工的归属感和老员工的责任感,增强公司的凝聚力。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试用期或见习期的新员工及其导师。新员工包括校园招聘的应届毕业生以 及社会招聘的但无岗位工作经验的新入司员工。3 导师队伍的建立3.1 导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有培养新员工的能力、意愿和热情。3.2 导师应具备一年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验、业务扎实,作风优良。3.3 各部门根据导师的任职资格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情况推荐导师人选,人力资源部对导师 资格进行审定,确定导师及其带徒弟的数量,并建立导师档案(见附表

2、1)。4 导师的等级设置与管理4.1 导师的等级设为一级、二级、三级。具体评定标准见表1。4.2 人力资源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导师进行相关培训。4.3 部门负责人对导师的确定负有责任,在入职培训前3 日内由人力资源部将新员工名单送 至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在3 天内确定每位新员工的导师人选,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在入 职培训后组织工作导师与新员工见面。4.4 新员工到部门报到后一周内,由其导师填写新员工培养计划表,并提交部门负责人 及人力资源部,每个导师同一时期带徒不超过5 个。4.5 导师因工作变动而需要中断师徒关系的,需报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表 1 导师的等级设置等

3、级 学历 职称 最低岗位经验带徒经验一级本科及以上首席设计师高级技师5年10人二级专科技师 3 年5人三级不限不限 1 年不限通过曾带人数)评审要求部门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注:具有高级职称以及有特殊贡献或荣誉者,可放宽学历要求。如:在国家核心刊物发表 文章、被评为公司或以上级别的选进个人等。5 导师的职责5.1 帮助新员工尽快熟悉公司环境和工作流程;5.2 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公司企业文化的引导,使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5.3 了解新员工思想动态,恰当地进行沟通交流;5.4 参与新员工的评估工作,对新员工的考核具有建议权5.5 推动新员工导师制的运作,提出改进方法和建议。6 新员工的职责6.1

4、了解公司历史和发展战略,领会公司企业文化真谛,认同并融入公司文化中,自觉实践 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念。6.2 认真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公司业务运营流程,严格遵守执行。6.3 虚心接受导师指导与管理,根据导师的安排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及学习总结,虚心向导师 及老员工请教,尽快熟悉工作环境。6.4 根据新进员工的学历和工种,导师对员工的培养划分为不同的期限(见表2)。表 2 新员工培养期限三个月 半年 一年磨工、齿轮工、煅工、 应届研究生、热处理、加工中心应届生本科大专生、电工、维修工7 考核与奖励7.1 新员工试用期满后,部门主管应视新员工试用期间业绩表现给予考核评分,并决定是否 予以转正。一级、二级、三级导师享有的基本津贴分别为80 元/月、50元/月、40元/月, 人力资源部结合新员工转正情况调整导师津贴的发放系数,具体标准见表3。7.2 新员工没有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不计发导师津贴。新员工在试用期离司,取消导师津贴。7.3 导师津贴在确认师徒关系的当月发放 “约定培养月数*每月基本津贴”的一半,培养期限 满后再结算余下部分。7.4 新员工培养期限满后,由部门、新员工对导师进行评估,评定导师带徒期间的绩效等级, 可作为导师晋级的依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