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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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林产品加工)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林业产业发展实际,对省级财政安排的2018年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林产品加工)1000万元,继续实行竞争性分配。具体方案如下:一、基本原则1、竞争择优。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和扶大扶强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和资金补助对象,确保竞争性分配择优、高效。2、公平公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竞争性分配项目的范围、绩效目标和实施要求,合理设定申报程序、评审标准和绩效考核指标,让符

2、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公开透明环境条件下,开展公平、公正竞争。3、绩效优先。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意识,将绩效作为林业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竞争性分配和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建立“事前确定绩效目标,事中加强监督管理,事后实施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确保财政资金引导和使用效益最大化。4、示范带动。申报和筛选项目必须突出新技术、新成果应用和项目示范作用,着力打造具有区域带动效应的示范项目、亮点项目和特色项目,通过企业引领和示范,不断提升我省林业产业发展质量。5、助推扶贫。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尤其是深度贫困县项目,适当予以倾斜。二、资金总量和使用范围(一)资金总量。2018年,全省通过竞争性分配的省级林

3、业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林产品加工)为1000万元。(二)项目数量和资金额度。拟安排支持3540个项目,每个项目补助资金2040万元。(三)资金支持范围。补助资金主要支持项目范围是:1、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求,尽量与精准灭荒工程相衔接,优先考虑造林类型的加工企业,支持其营造原料林(含木本油料、林果、中药材、茶叶等经济林)基地;2、重点支持规模大、效益好,助推林业精准扶贫、带动林农增收能力强和对经济社会贡献大的规模企业;3、企业新品种、新产品示范与应用,新技术应用与技术改造等资金补助;4、企业自主创建名、特、优、新品牌资金补助。三、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作为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林产品加工)

4、竞争性分配和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由省林业厅编报的绩效指标,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复后,纳入补助资金竞争性分配主要评审内容之一,并将作为“事后实施绩效评价”的绩效考核依据。长期目标:到2020年,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新增投资30亿元,新产品研发3040项,企业年生产总值增加10%以上,带动服务辐射农户5万户以上,户平年增收10001200元,服务对象满意率98%。 年度目标:2018年扶持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3540家,带动企业投资6亿元以上,新上生产线810条,新产品研发58项,项目单位年生产销售收入增加10%以上,带动农户5000户,年户平增收1000-1200元,服务对象满意率98

5、。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一)申报绩效目标阶段。由省林业厅拟定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林产品加工)竞争性分配项目绩效长期目标、阶段性(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并经省财政厅批复后组织实施。(二)发布公告阶段。省林业厅在其门户网上发布2018年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林产品加工)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公告,明确财政补助资金总量、项目资金补助额度、可安排的项目个数及符合立项条件、可参与竞争的申报单位条件等内容;同时,明确项目申报范围、立项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绩效目标等相关要求。(三)项目申报阶段。根据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林产品加工)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公告

6、要求,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林业(管)局组织项目初选,行文向省林业厅推荐申报,并按要求说明推荐理由。1申报数量及程序。2017年度林业总产值超过300亿元的市州可推荐6个项目;200300亿元的市州可推荐5个项目;100200亿元的市州可推荐3个项目;50100亿元的市州可推荐2个项目;不足50亿元的市州推荐1个项目。省直符合条件的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可直接向省林业厅申报。2申报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并在有效期内的省级(含)以上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可申请参加竞争:(1)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单位)对林业产业工作高度重视,将林业产业发展纳入了地方(单位)经济发展计划,编制了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

7、明确了相应的支持政策、保障措施。(2)企业发展基础较好,在本行业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和靠前位置,其总资产规模、近两年平均销售收入、税收等居全省同类企业前列,企业经济效益好,盈利能力强,企业的总资产年盈利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2个百分点以上,财务指标优良,没有债务纠纷,资产负债率低于60。(3)企业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建设新产品研发或新技术应用示范基地,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其产品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有专利证书)产品或属国家级、省级名牌、高新技术产品。(4)企业主动积极参加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和省内相关行业组织的产品展览、交易等大型活动,获得金质以上产品证书或签

8、订重大投资协议。(5)企业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经营,无偷税漏税、拖欠工资及社保、欠缴林地租金和乱砍滥伐等行为。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6)企业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积极支持林业和其他公益事业,参与林业精准扶贫、产业扶贫,带动辐射能力强,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在500户以上。(7)企业规模应达到以下分类标准:种植与培育类。种植、培育木竹原料林基地的企业,总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原料林基地种植面积1万亩以上;种植、培育木本粮油的企业,总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种植面积5000亩以上。木竹(藤)加工类。以生产人造板为主的木材加工企业,总资产规模在1亿

9、元以上,近2年年均销售额2亿元以上,税收300万元以上,企业自主新建原料林基地5000亩以上;竹藤、家具等加工企业,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近2年年均销售额2000万以上,税收100万以上。林木种苗、花卉类。总资产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近2年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税收100万元以上,经营林木种苗、花卉基地面积1500亩以上。竹木制浆造纸类。以竹材或木材为原料的制浆造纸类企业,总资产规模在2亿元以上,年设计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上,近2年年均销售额2亿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定向建设原料林基地1万亩以上或当年造林3000亩以上。野生动物驯养繁育与加工利用类。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加工经营类企业

10、,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近2年年均销售额800万元以上,税收50万元以上,提供不少于50人的就业。森林食品加工类。以特色林果、森林蔬菜、调味品、木本粮油等为主的加工企业,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近2年年均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税收100万元以上,直接提供100人以上就业。林业生物(中药材)产业类。以林业生物质能源、林业生物医药等产品为主的企业,总资产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近2年年均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直接提供100人以上就业。生态旅游类。以森林、湿地、沙地资源开展生态旅游经营为主业的企业,总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经营总面积1万亩以上,年旅游收入2000万元以上,年接待

11、游客量达10万人次以上,直接提供200人以上就业。林产品流通、林业服务类。以林产品运销为主的林产品流通类企业和以林产品批发、销售为主的林产品市场类企业,总资产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近2年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以林业规划设计、咨询评估、技术指导、信息支持、融资中介、体系认证等为主的林业服务企业,总资产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近2年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十堰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和其他贫困县企业的基本条件,按以上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和税收标准的70%确定。3、申报材料。参加竞标的单位,要如实填报和提交申报的相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竞标资格,其所在市州的名额也不补报。申报材料纸质规

12、范装订成一本(不得使用塑料护套装订),一式三份,并电子版U盘或光盘一个。(1)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林业局(单位)推荐申报文件;(2)填报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林产品加工)竞标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1)、参加竞标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考核表(见附件3),以上附表内容填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3)提交有一定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报告;(4)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5)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银行信用资信证明、法人证件等复印件;(6)企业基地建设,林权证、生产、经营、加工许可证件,名牌产品、质量认证体系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7)企

13、业品牌证书、参加国家和省级展会产品获奖证书及企业有关荣誉证书;(8)企业可提供的与项目竞标相关的其他材料。(四)初审及专家评审阶段1、省林业厅工作专班预审。根据省林业厅设定的投标门槛条件,工作专班预审,预审选取项目单位比例控制在1:1.5之间。预审项目选定后报厅领导审定。2、专家集中评审。省林业厅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根据专项资金性质、行业特点和项目评审要求,采用“绩效目标考核因素计算”的方式,综合打分。评分标准另行制定。3、确定评审结果。省林业厅按照今年立项项目个数,根据专家评审得分排序,确定竞标遴选拟差额公示项目名单。(五)公示评审结果并确定中标项目名单省林业厅将确定的专家评审结果,在

14、湖北林业门户网站进行差额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根据2018年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林产品加工)竞争性分配公示结果,省林业厅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中标项目名单。(六)竞争性分配结果报省政府审批省林业厅将确定的2018年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林产品加工)竞争性分配中标项目名单,报请省财政厅复核会签无重复申报的单位和项目后,由省林业厅将竞争性分配中标项目名单报省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七)资金拨付下达省林业厅将省政府审批结果在五个工作日内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据此在10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支出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省林业厅将入选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审结果及时汇总,一并报省财政厅备

15、案。五、保障措施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顺利开展,省林业厅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新池任组长,分管项目资金和林业产业工作的厅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从产业处、计资处等处室抽调有关同志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2、明确目标,务求实效。严格按照项目实施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要求组织申报;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确保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等真实可信,防止不切实际盲目申报,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3、认真实施,加强监督。项目单位要按照中标项目建设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于年中(6月底)和年末(12月底)分别提交项目进展和绩效报告。市州县林业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审计部门对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绩效审计。 4、完善管理,严格验收。由省林业厅组织专班,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并按“四、绩效目标”确定的原则和绩效目标责任书(附件3)进行考核。绩效目标不能实现或出现擅自变更、截留、挪用挤占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视情节通报批评、停拔资金、责令交回使用的资金,并将项目从项目库中剔除。情节严重的,今后不得参与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附件12018年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林产品加工)竞标申报标准文本项目单位: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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