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业务和服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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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台风业务和服务规定第一章总 则1.以服务为宗旨,努力提高服务效益台风的预报服务工作要以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福祉安康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按照“面向生产、面向民生、面向决策”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理念,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不断强化防御和减轻台风气象灾害的能力。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和部分内陆地区的各级气象台应将台风作为台风季节预报和服务的重点工作,通过提高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增强服务的敏感性和主动性、改进服务方式及提高预警和灾害评估水平等手段,努力提高台风预报服务效益,取得最佳预报服务效果。2.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联防协作台风的预报服务工作应注重在分工负责的基

2、础上做好组织协调和联防协作。气象部门上下之间、省区之间、台站之间都要从做好台风预报服务出发,树立整体观念,发扬主动精神,加强联系合作。上游台站对下游台站、上级台站对下级台站应通过积极主动提供监测、预报和指导信息实现联防协作,进一步强化台风预报服务的整体性。3.加强跟踪监测,适时增加观测密度台风的预报服务工作应以加强跟踪监测为基础。对进入我国海上监测预警区域的台风,应严密监测和分析台风动向,并适时开展加密观测,为台风定位和路径预报提供最新的实况信息,也为相关的研究积累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加密观测应以兼顾省级、国家级和国际情报交换的需求为原则,注重统一组织和统筹安排。加密观测应纳入各级气象台的正常业

3、务,其指令和信息传输应按有关规定优先考虑。4.加强预报分析,努力提高预报精度台风的预报工作应贯彻“多种方法、综合分析”的原则。加强卫星、雷达等多种监测资料综合应用,以数值预报和动力统计预报技术发展为支撑,强化台风定位、定强分析和预报,提高疑难和异常路径台风的预报能力,提升定位、定强质量,努力提高台风预报的精细化和准确率。5.加强预警服务,努力提升服务效果 台风的预报服务工作应立足需求,坚持早准备、早会商、早汇报及预报忌窄忌死的“三早两忌”原则,及时开展对当地政府的决策服务和对公众的预警预报服务,并根据天气变化及时滚动更新监测预报服务信息。台风服务应注重监测预报和灾害影响评估相结合,加强预报服务

4、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针对性,努力提升服务效果,发挥预报服务的整体效益。6.加强业务管理,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台风预报服务工作应以加强业务管理为基础。沿海各级气象台站应结合业务发展和当地服务需求,不断建立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措施保障,并根据各地不同的地域和气候特点、台风的影响程度,制定和完善针对台风预报和服务的应急预案。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以保证台风预报服务工作紧张有序地开展,努力使台风造成的灾害损失减少到最小。7.本业务规定中的“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第二章编号与定位2.1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统称为热带气旋。根据

5、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国际规定的低压区(热带气旋中心位置不能精确确定,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小于8级),我国暂不使用;()国际规定热带低压的标准是: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小于8级,我国仍规定为67级;()国际规定为10分钟平均风速,我国因测风设备条件所限,仍沿用2分钟平均风速,以蒲福风级表示;()1996年11月在美国迈阿密召开的热带气旋计划(TCP)区域专业气象中心技术合作会建议将热带风暴和强热带风暴合并,称热带风暴。(GB/T19201-2006),热带气旋分类的具体中英文名称及风速范围规定为:(1)热带低压(Tropical Depression):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67级

6、(10.8m/s17.1m/s);(2) 热带风暴(Tropical Storm):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17.2 m/s 24.4 m/s);(3)强热带风暴(Severe Tropical Storm):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24.5 m/s32.6 m/s);(4) 台风(Typhoon):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32.7 m/s41.4 m/s);(5) 强台风(Severe Typhoon):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41.5 m/s 50.9 m/s);(6)超强台风(Super Typhoon):热带气

7、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或16级以上(51.0 m/s或以上)。2.2国家气象中心对出现的热带低压和台风进行编号,编号规定如下:2.2.1在48小时警戒线内(见附件2-1)出现的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达到6-7级的热带低压,按照其出现的先后次序进行低压编号。编号用四个字符表示,前两个字符“TD”为热带低压英文首字母缩写,后两个字符表示序号。例如:2009年出现的第三个达到编号标准的热带低压应编为“TD03”。热带低压编号仅供气象部门内部使用,对公众只提低压(可在低压前加注出现的海域),不提编号,以免引起混淆。2.2.2在东经180度以西、赤道以北的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面上(见附件2-1)出

8、现的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达到8级或以上的台风,按照其出现的先后次序进行编号。编号用四个字符表示,前两个字符表示年份,后两个字符表示出现的先后次序。例如:2009年出现的第5个达到编号标准的台风应编为“0905”。 由台风减弱后的热带低压,仍维持原台风的编号和命名,直至停止编号。2.3国家气象中心负责确定热带低压和台风的中心位置。2.3.1热带低压每天进行00、06、12、18时8次定位;台风中心位置进入48小时警戒线前,每天进行00、06、12、18时(世界时,下同)4次定位,进入48小时警戒线后则每天进行00、03、06、09、12、15、18、21时8次定位。2.3.2当台风中心位置进入2

9、4小时警戒线(见附件2-1)后,每天进行逐小时的24次定位。2.3.3热带低压定位后用“热带低压实况和预报电码”(见附件2-2)编发定位报,且仅发布24小时预报;台风定位后则用“台风实况和预报电码”(见附件2-3和2-4)编发定位报。为避免因定位误差而影响预报精度,在定位报中可增发前6小时、前12小时的更正位置(见附件2-3第三段),供内部使用。对外服务仍以原来的位置为准,只有在定位误差很大,可能造成不良影响时才能使用更正位置,并说明是更正位置。2.3.5台风进入24小时警戒线前,每次定位报(包括预报)须在正点后1小时内发出,进入24小时警戒线后,每次定位报(不包括预报)应在正点后15分钟内发

10、出,包括预报的定位报须在正点后1小时内发出;热带低压的每次定位报(包括预报)须在正点后1小时内发出。 台风和热带低压登陆后的中心位置由该台风和热带低压所在省(区、市)气象台在正点后10分钟内向国家气象中心报告,最后由国家气象中心确定。台风和热带低压登陆后一般不提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只提最大风力;最大风力为外围观测到的最大风速,中心最低气压为中心附近观测到的地面最低气压;登陆后一般不编发7级和10级大风半径。台风登陆后,如仍维持热带风暴以上强度,每天进行逐小时的24次定位;如减弱为热带低压,则每天进行00、03、06、09、12、15、18、21时8次定位。热带低压登陆后,如仍维持热带低压强度,每

11、天进行00、03、06、09、12、15、18、21时8次定位。2.3.8当台风移出编号区域或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已减弱到6级以下且无严重天气时,停止编发台风实况和预报。在停编前国家气象中心应尽量与有关省(区、市)气象台沟通。台风停编后,各级气象台站仍须加强监视。2.4国家气象中心负责确定台风和热带低压的登陆地点、时间和强度。台风和热带低压的登陆地点由国家气象中心与该台风和热带低压登陆省(区、市)的气象台协商后,由国家气象中心最终确定。登陆点精确到县(或县级市)并明确具体时间。国家气象中心应在编号台风登陆后15分钟内及时编发登陆报(见附件2-3第一、四段)。除台湾、舟山、香港、海南、崇明岛以外

12、,我国沿海其它岛屿都不作为登陆地点处理。热带低压登陆后不编发登陆报。台风和热带低压登陆地点和强度确定的依据以地面观测资料为主,雷达或卫星资料为辅。台风的二次登陆地点、时间和强度的确定及发布规则同2.4.1和2.4.2。二次登陆的确定以下面3种情况为准:1)当台风在台湾、舟山、香港、海南、崇明岛登陆后,再次登陆我国沿海地区;2)当台风在除杭州湾、长江口以外的某省(区、市)某一海湾沿海登陆后,其中心重新移入海面,再次在另一海湾沿海登陆。3)当台风在杭州湾或长江口一侧沿海登陆后,其中心重新移入海面,再次在杭州湾或长江口另一侧沿海登陆。2.4.4 台风多次登陆地点、时间和强度确定及发布规则同2.4.3

13、。2.4.5当台风在我国台湾、香港或澳门登陆时,国家气象中心不编发台风登陆报。2.4.6各级气象台站进行服务时,必须以国家气象中心确定的热带低压和台风登陆地点、时间和强度(包括二次及多次登陆地点和时间)为准。未经国家气象中心确认的热带低压和台风登陆地点、时间和强度,不得用于对外服务。2.5国家气象中心负责制作并提供台风的卫星指导报2.5.1国家气象中心负责实时监视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台风活动,及时进行卫星定位,并用“气象卫星云资料的天气说明报告电码”(见附件2-5)编发卫星指导报。台风卫星指导报须在正点后30分钟内发出。2.6各级气象台站公开发布的台风预报、预警和警报中必须统一使用国家气象中

14、心确定的编号、中心位置和中英文命名。2.7国家气象中心不负责定位的时次,各省(区、市)级气象台可根据需要自行定位并通知本省(区、市)内的有关气象台站。省(区、市)内各级气象台站如公开发布不属于国家气象中心定位时次的台风预报、预警和警报时,应统一使用本省(区、市)级气象台所确定的中心位置。2.8通过海事卫星、海岸电台和无线电 广播播发的预报、预警和警报中应加发国际编号*(1)1980年台风委员会第13届会议决定,委托区域专业气象中心东京台风中心对经度180度以西、赤道以北的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面上出现的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八级(或用10分钟的平均风力)的热带气旋进行编号。编号用四个数码,方法与上述

15、我国规定相同;(2)1997年台风委员会第30届会议决定就西北太平洋和南海热带气旋采用具有亚洲风格名字的建议展开研究,并指派台风研究协调小组(TRCG)研究执行的细节。1998年台风委员会第31届会议批准了西北太平洋和南海热带气旋命名方案,委托东京台风中心在给热带气旋编号的同时命名。新的热带气旋命名方法从2001年1月1日开始执行;(3)中央气象台和香港天文台、澳门地球物理暨气象台经过协商,确定了一套统一的中文命名。和英文命名(附录一,表1、表2)。按国内编号、国际编号(应加括号)和英文命名的先后次序排列。如果国内编号与国际编号相同时,国际编号不能省略不发。附件2-1台风编号、定位及警戒区图开始进行编号界线48小时警戒线(开始进行8次定位界线)24小时警戒线(开始进行24次定位界线)说明: 24小时警戒线(34N,127E;22N,127E;15N,110E) 48小时警戒线(34N,132E;15N,132E;00N,105E)附件2-2国家气象中心热带低压实况和综合预报电码1. 电码型式2. 示例附件 2-3台风实况和预报电码1.电码型式1.1第一段1.2第二段 1.3 第三段1.4 第四段1.5 第五段 Objective Forecast1.6 第六段 Subjective 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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