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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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作者:日期:南安市自来水公司取水口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取水口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 理,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保护区内发生的各种破坏水 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的安 全、洁净,根据南安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结 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巡查范围(一)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美林玉叶一级泵房取水口、 西溪泵房取水口。(二)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库面及水库正常高水位以 上100米范围以内陆域;玉叶村上游300米处以下河面及两岸 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东溪桥溪东

2、溪桥大桥以下河面及两岸 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主流环库公路下庵村上游250米以下 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第三条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主要包括:(一)向水体内排放污水;(二)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倾倒、排放污染水体的 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等物体;(三)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清洗贮存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 车辆、容器;(四)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毒鱼、电鱼、炸鱼、养殖 投料、滥用化肥、倾倒施工垃圾、施工排污、喷洒剧毒和高残 留农药等行为;(五)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六)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七)其他破坏水环

3、境、污染水源的行为。第四条 水源保护区巡查由我站综合监管科负责组织实 施,我站行政负责人为巡查总负责人,综合监管科负责人为第 一责任人。水源保护区巡查组组长为综合监管科负责人,成员为综合 监管科人员。管理站值班人员协助巡查组参与取水口等重点区 域范围巡查。第五条 水源保护区巡查采用步巡、车巡、查相结合的方 式。其中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巡查采用步巡方式;水库水源 一级保护区范围采用陆路车巡和水域快艇巡查相结合;水库水 源二级保护区范围采用车巡方式。第六条水源保护区巡查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重 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做到每日一小巡,每周一大 巡,每月一次全面巡查。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实

4、行逐日巡 查;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对重要区 域、重点时段要增加巡查次数;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实行 不定期巡查,但每季至少巡查一次。第七条建立巡查记录专人负责制。每次巡查应做好详细 现场记录,认真填写取水口水源保护区巡查记录表,参加 巡查人员签字确认。巡查记录表内容要详细,重点要突出明 确,必要时可绘图、拍照、摄像,做到巡有记载,查有依据(文 字、照片、摄像等)。巡查记录必须及时整理,巡查记录人在做好巡查记录后要 及时登陆市交投集团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系统,按常规安全检 查流程要求上传巡查记录和有关图件。巡查的记录、图件等均 应整理归档。第八条巡查组对巡查中发现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 和查处,并向管理站报告;对较大的违法事件要及时制止,并 上报公司领导、环保局、政府及相关部门。第九条 对巡查中发现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按照南 安市美林水厂取水口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公司领导、环保局、政府及相关部 门。第十条 综合监管科要利用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加强水库水 质变化情况的实时监测,如水质异常变化,要及时汇报,并上 报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第十一条为加强破坏水环境和污染水源等违法活动的监 督,在取水口上游设立若干个协管员和举报线人。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技术部门负 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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