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委托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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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资金委托管理协议本协议由下述双方于2013年 月 日在广州签署:甲 方: 地 址:法定代表人: 乙 方:地 址: 负 责 人:前 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共识,最终签署本协议。本协议的目的是:甲方向乙方投保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2007版)或其他同类型年金产品,甲方和乙方就投保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2007版)或其他同类型年金产品的有关情况和事宜依法做出切实可行的约定和安排。本协议是实施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2007版)或其他同类型年金产品的指导性法律文件,将与甲方

2、的团体年金保险投保单、投保声明书、团体年金险交费/保全清单等凭证,乙方签发的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注或批单以及其他书面协议等共同构成具体的保险合同。一、保险名称甲方向乙方投保的保险名称为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2007版)(详见附件1)或其他同类型年金产品。二、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2.1 本协议项下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2007版)或其他同类型年金产品的投保人为甲方。2.2 本协议项下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2007版)或其他同类型年金产品的保险人为乙方。2.3 本协议项下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2007版)或其他

3、同类型年金产品的被保险人为投保人所指定的被保险人。2.4 按照团体保险的要求,被保险人名单以投保人投保时提供的具体名单为准。2.5 本协议项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2007版)或其他同类型年金产品的受益人须满足现有法律和监管相关规定。三、签约模式甲方和乙方签订本协议,然后由甲方向乙方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所需保险费;乙方向甲方出具保险费发票和保险合同,处理有关保险事宜。四、投保程序及保险费4.1 甲方向乙方投保程序如下:甲方投保时,须填写并向乙方提交以下投保资料:团体年金保险投保单、投保声明书、团体年金险交费/保全清单等投保资料。以上投保资料以甲方签字盖章的书面文件为准。团体年金保

4、险投保单、投保声明书、团体年金险交费/保全清单或其他投保资料格式由乙方提供,甲方以电子文档及纸质文件方式向乙方提交团体年金险交费/保全清单。团体年金险交费/保全清单或其他投保资料内容包括: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账户“单位交费”金额等信息。4.2保险费的交纳4.3乙方在收到甲方保险费和完整的投保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单送达甲方。五、管理费5.1乙方对甲方所交纳的保险费一次性收取0.5%的管理费。5.2乙方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分别从公共账户和尚未开始领取年金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按相应账户平均资金余额的0.5%提取管理费六、账户红利6.1 本合同项下的账户,享有2.5的保底年收益,有权

5、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红利分配。6.2 被保险人和乙方对本年金可分配投资收益按照被保险人90乙方10的约定比例进行分配。七、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条款(2007版)特别约定本特别约定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为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条款(2007版)或同类型年金产品的补充,凡保险条款与本特别约定描述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特别约定为准。第一条 投保范围五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应符合保险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账户设立、撤销及权益归属本合同依据投保人的项目开展需要,为

6、投保人设立4个公共账户。所有首期缴费均纳入公共账户进行管理。甲方根据项目开展情况为被保险人设立相关账户,为乙方提供资金分配提供账户管理服务。投保人解除合同,所有相关帐户撤销。第三条 部分提取账户资金处理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的第二个会计年度及以后,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要求提取投保人公共账户资金或个人账户“单位交费”部分的资金,但提取的金额超过相应账户资金余额的10%时,需要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提取的资金以转账方式给付投保人。该项权利每一会计年度最多行使十二次。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的第二个会计年度及以后,至被保险人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经投保人同意,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要求提取其个

7、人账户“个人交费”部分的资金,但提取的金额超过相应账户资金余额的15%时,需要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提取的资金退还该被保险人。该项权利每一会计年度最多行使十二次。第四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将公共账户资金余额和个人账户“单位交费”部分资金余额中权益归属于投保人的部分在扣除合同终止费用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投保人。各保单年度合同终止费用比例(终止费用与账户资金余额的比例)如下保单年度 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及以后合同终止费用4.5%3.0%1.5%0%八、乙方的服务承诺8.1 成立专项服务机构 乙方成立专项服务机

8、构广东省残疾人服务业协会保险项目工作团队,项目工作团队由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小组成员:姓名学历所学专业职称经验年限本项目职务/责任乙方服务机构人员如有变动时,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人员,乙方保证不因人员变动而影响向甲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整个过程,负有告知甲方及被保险人享有那些权利及适时办理相关手续的责任。8.2 投保指导服务甲方投保时,乙方工作小组指定专人上门为甲方提供与投保相关事宜的指导服务,包括投保资料的准备、填写要求等整个投保手续。8.3 售后服务 甲方向乙方投保后,乙方工作小组指定专人为甲方及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及时解决甲方及被保险

9、人所提出的相关问题,受理被保险人资料变更及理赔等所有事宜。8.4 日常服务多种咨询服务。乙方工作小组指定专人上门为甲方及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咨询服务。甲方也可通过服务电话、信函等形式,了解相关保险情况。 接受投诉服务。对于甲方或被保险人提出的任何投诉,乙方将有专人负责跟进,并及时通报处理情况和结果。一般性投诉10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 人工热线服务。乙方提供人工热线95519服务,人工热线针对各类咨询查询。 变更服务地址、电话通知服务。乙方服务地址或电话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向甲方及被保险人寄发变更服务通知书,告知新的服务地址、电话等。九、违约责任9.1甲方、乙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

10、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2甲方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确认与保证不真实或被违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3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因可归责于一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该方违约,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十、保密约定10.1保密信息定义本合同所称保密信息,系指由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乙方员工在工作、提供服务前或期间了解到的、或由甲方对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关于甲方的所有非公知信息,包括数据、图纸、文件和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保密信息、投保涉及的资料信息、投保交费清单、谈判信息、属于甲方无形资产的信息、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11、10.2保密义务乙方及乙方员工在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时,其注意义务的标准不低于保护自己的专有的保密信息的标准。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对于自甲方或其他途径获悉的保密信息负有完全和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提供、泄漏给任何第三人。无论这种提供和泄漏是有偿还是无偿的,亦无论是故意或过失。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双方之间的本协议终止而终止,即为无期限保密。若有关保密信息已依法进入公开领域,则乙方对该等信息的保密义务终止。10.3保密责任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如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即构成违约。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对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10.3.2如乙方及乙

12、方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果因乙方及乙方员工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则(1)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的继续扩大;(2)不论乙方的违约行为是出于故意或过失,都将向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使甲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因索赔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十一、协商及争议解决11.1 本协议约定事宜与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2007版)或其他同类型年金产品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11.2凡因执行本协议及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方、乙方和被保险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须及时向所属上级公司反映,经甲方、乙

13、方和被保险人协调解决,如协调无效的,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二、协议效力12.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12.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12.3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与附件1: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条款(2007版)或其他同类型年金产品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十三、协议文本13.1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以下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条款(2007版)十四、签字盖章页甲 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二一三年 月 日 乙 方: 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二一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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