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规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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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填空题1、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2、对河道、湖泊范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当。3、开发、运用水资源,应当一方面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4、在水工程保护范畴内,严禁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营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5、用水实行计量收费 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6、持续停止取水满( 2 )年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7、(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根据。8、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势稳定和防洪

2、安全的规定,规定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发布。9、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原则和 (实际取水量)拟定。10、开发运用河道范畴内的水、土资源,应符合(江河)综合运用规划,不得影响防洪安全,破坏堤防和水工程。11、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运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12、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告知单之日起( 7)日内办理缴款手续。1、在(行洪河道)内严禁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4、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避免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15、国家鼓励开发运用水能资源。在水能丰富的河流,应

3、当有筹划地进行(多目的梯级)开发。1、取水审批机关审批的取水总量,不得超过本流域或者本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17、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当事人对水行政惩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避免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严禁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21、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步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

4、参与。2、水土流失防治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的责任制)。23、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公司、电力公司和其她大中型工业公司,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24、国有水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5、国有水工程管理单位根据所承当的任务,分为(纯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类。26、在水工程管理范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营,不得违背水功能区划,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水体。27、都市规划区内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 )、( 城建)、(国土)等

5、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8、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在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畴的边界设立(固定)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29、水工程管理范畴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其建设方案应当附具(防洪评价)报告。0、在水工程管理范畴内从事采砂活动,应当经有管理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畴内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及水工程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省级(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2、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畴内建设项目审查涉及:(建设方案审查)和(施工方案审查)。33、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桥梁、渡槽、管道等跨堤建筑物、

6、构筑物其支墩不应布置在堤身(设计断面)以内。、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35、制定水资源规划,必须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3、开发、运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足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筹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 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行取水许可应当坚持地表水与地下水统筹考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9、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由具有建设项

7、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40、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原则和实际取水量)拟定缴纳数额。4、水利工程实行有偿服务,工业、农业和其她一切用水户,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付(水费)。4、国内现行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43、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运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4、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获得取水权。5、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

8、检查职责时,应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 执法证件 )。、国内现行水法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47、平常讲的水保“两费”是指(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48、国家节水标志是由水滴、人手、(地球)构成。9、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实行取水许可必须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50、国内现行水法规定,开发、运用、节省、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运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 生态环境 )用水。1、国内现行水法规定,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

9、工艺和设备,增长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反复运用率)。2、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据( 取水口 )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原则和实际取水量拟定。53、安徽省规定,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直接取水(0)立方米如下的,免征水资源费。5、国内现行水法规定,供水公司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失)。5、国内现行水法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用措施,避免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56、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审批机关觉得取水波及(社会公共利益 )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示

10、,并举办听证。57、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措施规定除南水北调受水区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按照(1:9 )的比例分别上交中央和地方国库。5、水行政惩罚简易程序规定对公民处以( 50 )元如下,对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处以( 100)元如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水行政惩罚决定。59、引水、截(蓄)水、排水,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她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当民事 )责任。60、水法所称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运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 )工程。二、判断题(对的的请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1、水行政惩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没收非法所

11、得和行政拘留。( )2、水政监察工作章程规定,水政监察人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 )3、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划定地下水限制开采区。(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4、水费和河费收入是水管单位维持水利工程正常运营的重要经费来源。( )5、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6、河道管理范畴外二百米内(沙基地段三百米),一般不得钻探、爆破、挖塘,特殊状况需进行的,应征得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 )8、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水行政

12、主管部门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畴。( )9、对当事人的同一种违法行为,可以予以两次以上罚款的水行政惩罚。( )0、直接从江河、湖泊取水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11、用水超过定额的单位,应当进行节水改造,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定额原则。( )12、建设工程废弃的砂、石、土,可以倒入江河、水库或者附近山坡。( )13、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她人的合法权益。( )14、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可以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 )1、导致水土流失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对象补偿损失。( )16、在倒塌滑坡危险区和

13、泥石流易发区严禁取土、挖砂、采石。( )17、逾期不缴纳水资源费的,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的一倍以上三倍如下罚款。( 千分之二 5倍 )1、开发运用河道范畴内的水、土资源,应符合江河综合运用规划,不得影响防洪安全,破坏提防和水工程。( )19、河道、湖泊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地方行政管理相结合。( 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2、水法第六十五条中规定,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未按照规定修建工程设施的,可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如下罚款。( 110万元)2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防洪工程和依法参与防汛抗洪的义务。( )、防御洪

14、水的应急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3、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本地人民政府应当有筹划地组织外迁。(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6、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原则必须达到类以上。( 类 )2、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用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28、严禁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29、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对防洪区内的土地实行分区管理。( 土地运用实行分区管理 )30、在紧急防汛期,为了防汛抢险需要

15、,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全国范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送工具和人力。( )31、产生水土流失的基本动力是山洪。( )32、水土保持法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 水行政主管部门 )33、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用水单位应当依法向供水单位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滞纳金。 ( )34、水土保持法规定,为避免水土流失,工程竣工后,其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寄存地的裸露士地,必须植树种草。 ( )35、开垦严禁开垦坡度如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必须经本地人民政府批准。( )3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7、取水许可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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