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能力和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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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能力和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能力和信用评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及时向社会提供公开、透明的造价咨询行业信息产品,满足社会有关各方的需要,引导造价咨询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促进造价咨询企业的健康、 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 2014-2020 年)、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 号)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0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内依法设立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省外入川造价咨

2、询企业。第三条综合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第四条 评价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接受造价咨询企业和社会的监督。第五条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负责组织开展造价咨询企业的综合评价工作,定期公布评价信息。第二章评价指标第六条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经营业绩、人员结构、质量管理、社会贡献、行业荣誉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一)经营业绩:主要反映造价咨询企业实现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规模以及在各专业工程中所占比重,以上年统计报表为准。(二)人员结构:主要反映造价咨询企业人力资源状况,包括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注册专业以及所学专业情况。(三)质量管理:主要反映造价咨询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及

3、实施情况。(四)社会贡献:主要反映造价咨询企业在上年依法纳税情况,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行业活动等情况。(五) 行业荣誉:主要反映造价咨询企业在上年获得的荣誉等良好行为记录。(六)不良行为记录:主要反映造价咨询企业在上年受处罚和行业惩戒等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 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第三章评价方式第八条 综合评价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协会组织评价的方式进行。第九条 评价采用计分制,评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评价得分: 经营业绩得分 +人员结构得分 +质量管理得分 +社会贡献得分 + 行业荣誉得分。其中:(一)经营业绩得分 =(被评价企业的造价咨询收入 / 全省造价咨询企业收入平均

4、值) 25+(被评价企业造价人员人平造价咨询收入 / 全省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人员人平造价咨询收入) 10。(二)人员结构得分 =注册造价工程师得分 +注册造价员得分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得分 =(被评价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 / 全省造价咨询企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平均值) 9。建设工程造价员得分 =(被评价企业建设工程造价员人数 / 全省造价咨询企业的建设工程造价员人数平均值) 6。(三)质量管理得分 =评价得分 40%。(四)社会贡献得分 =评价得分 40%。(五)行业荣誉得分 =评价得分 20%。第十条 综合评价得分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公布。第十一条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专业工程能力按上年造价咨询

5、收入中专业工程收入以及造价人员注册专业和专业学识认定公布,分为七类:房屋建筑、市政、路桥(公路、铁路)、水利水电、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电力及通讯工程。第十二条信用评价等级分别为AAA、AA、 A、不定级四个级别。AAA级为信用等级优秀企业,评价分数应80;AA级为信用良好企业,70 评价分数 80;A 级为信用一般企业,评价分数应60;不定级为信用缺失企业,评价分数60;评价分数 =质量管理得分 +社会贡献得分 +行业荣誉得分。第十三条凡上年有不良行为记录, 按本办法规定扣减A,扣完为止, 详见附件 1。第四章评价组织第十四条综合评价由省造价协会行业发展委员会组织实施。第十五条对申报企业的评价

6、工作由造价咨询企业抽调专家组成若干评价小组,每一评价小组不得少于3 人,组长由小组成员推荐, 行业发展委员会主任确定。第十六条派往申报企业的评价小组应随机产生。第十七条 评价小组成员是被评价企业员工的;或是被评价企业负责人的近亲属的,必须回避。第十八条 评价结果由行业发展委员会报省造价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公告。第五章评价程序第十九条综合评价按照“公告、自查、申报、调查、评价、确认、公示”等步骤进行。(一)公告:省造价协会在评价工作开始前通过刊物、网站等形式向造价咨询企业发出综合评价公告。明确工作安排,获取评价文件的方式等。(二) 自查:造价咨询企业准备资料并进行自查。(三) 申报:按要求填报造

7、价咨询企业综合评价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 2)并递交省造价协会。(四)调查:省造价协会评价小组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复核,包括采取实地考察、资料验证、人员访谈、电话咨询、网路查询等形式。(五)评价:评价小组按照评价指标进行独立评价打分,编写评价报告。(六)确认:综合评价报告需经申报企业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对评价报告有不同意见的,应说明详细理由。(七)公示:综合评价结果由行业发展委员会在省造价协会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第二十条被评价企业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造价协会申告。第二十一条省造价协会应在收到被评价企业申告后交由行业自律委员会复查,复查结果改变原评价报

8、告的,报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第六章评价管理第二十二条申报企业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在复查中发现申报与事实不符的, 每错一处扣 5 分;若弄虚作假的,经行业自律委员会认定,取消参评资格。第二十三条 评价人员应秉公守法,遵守评价工作纪律,公平、公正的进行评价工作,如被评价企业投诉,经行业自律委员会查证确认的,取消评价资格,记不良行为一次。第二十四条 省造价协会对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评价信息,通过协会网站、期刊长年对社会公布。第二十五条 省造价协会在网站设置企业综合评价专栏,接受社会对评价企业及人员的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从 201

9、4 年月日起施行。附件 1、评价指标标准(一)经营业绩(注:评价办法:1、检查收入发票、税票、委托合同、成果文件的一致性; 2、如造价咨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的,由申报企业自行划分,并有咨询成果文件、工作底稿等证明资料。(二)人员结构(注: 1、一人具有多个资格的,只计算一人,在其中专业栏不受限制。 2、非建设系统注册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首次申报或从业人员发生变化应填附件三表。评价期上一年(元)造价咨询收入其中:按工程类别划分1、民用房屋建筑工程2、工业房屋建筑工程3、市政工程4、公路、铁路工程5、水利、水电工程6、轨道交通工程7、石油化工工程8、电力、通讯工程1、注册造价工程师

10、人 ,其中:建筑安装公路水运水利其他2、建设工程造价员人 ,其中:建筑安装电力石化水电(三)质量管理(注:评价方法:1、检查企业制度并随机方式抽查项目档案工作底稿和成果文件。2、无委托方评价按一般计分。)评价项目1、建立有质量控制部门或专职负责人2、建立有业务分类管理制度并执行3、建立有项目内部分级复核制度并执行4、建立有质量惩戒制度并执行5、建立有重大问题会商制度并执行6、建立有项目人员委派制度并执行7、建立有执业道德或职业纪律制度并执行8、建立有员工培训制度并执行9、建立有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并执行10、成果文件经委托方评价评分标准(最高分)5 分10 分10 分10 分10 分10 分10

11、分10 分5 分非常满意20 分、满意 15 分、一般10分。(四)社会贡献(注:评价方法、检查相关资料)(五)行业荣誉(注:评价办法查阅相关文件、荣誉证书)(六)不良行为记录 (注:评价方法,检查相关资料)评价项目1、为大学生提供实习(人)2、解决残疾人就业或缴纳残疾人基金3、依法纳税4、参与社会公益、对外慈善捐款与捐助5、参加行政机关安排的抢险救灾等活动6、发表论文1、参加行业协会安排的活动2、及时足额缴纳团体会费3、企业获得行业协会表彰4、造价咨询项目获得成果奖表彰5、造价人员获得省协会表彰评价项目1、承担刑、民事责任2、受到行政处罚3、受省协会行业惩戒评分标准5分,增加1人加 2分安排就业或缴纳基金20 分依法纳税45 分,加分 =(被评价企业人平纳税额 / 全省造价咨询企业人平纳税额)10参与 20 分,助学1 人或捐助 1 万元加5 分每次加 10分国家级 10分,省级 8 分,市、州级5 分,企业内刊3 分每次 5 分,最高10 分20 分省协会 30 分;市、州协会 20 分(获中价协奖加 10 分)省协会: 一等奖 30 分、二等奖 25 分、三等奖 20 分(获中价协奖分别加10分,获市、州协会奖分别减 5 分)获得“十佳”称号的每人每次10 分获得:优秀“称号的每人每次5分评价标准减两个 A减一个 A减一个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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