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苏州市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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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物业服务合同使用说明1、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结合苏州市实际,印制本合同示范文本。2、本示范文本适用于业主委员会和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 业使用。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能够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 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 增补或删减 (空格部位供甲乙双方以打“”方式选定,未选 择部位打“ X”);4、签约之前, 合同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对文本中的条款及专业词汇理解不壹致的, 可向当地物业管理 行政主管部门咨询;5、于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 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6、合同签订生效后,手写项及

2、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 视为双方对该部分内容意思表示壹致,涉及到选择、填写内容苏 州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监制苏州市物业服务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业_主_ 大会被授权签约人: 业_主_ 委员会地址: 联_系_ 电话: 传_ 真: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住所地:联系电话:传真:甲方通过(招投标,协议选聘)方式将 _ _ (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服务。委托服务期限为 年月,自 年_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有关法 律、法规、规

3、章的规定,于自愿、平等、协商壹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 条款。第壹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区_ 路_ (街道) 号四至范围:总建筑面积: ;其中住宅 ,商场 ,办公楼 , 工 业 厂 房 , 停 车 场 ( 库 ) 。 其 他: 。物业构成见附件壹,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三。第二条 乙方提供下列选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其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壹)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 门厅、等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 养护和管理 (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 );二)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

4、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沟渠、池、井、等物业管理区域市政设施和房屋共用设备设施的运行、维 修、养护和管理 (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 ),供电线路、煤气 线路、路灯按有关规定处理;(三)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 收集和清运等;(四)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五)安全防范,维持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 勤、等;(六)交通和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八)物业维修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九)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十)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

5、管理服务; (十壹)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包括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等)的维修、养护等事项由 业主自行承担;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服务报酬由双方另行约 定。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见附件二。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 达到附件二所约定的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予 以评定。评定费用由对达标的理解有错误的壹方承担。申请评定时由双方各半支 付,最终结算。第五条 甲方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其中办公用房 ,员工宿舍,其它用房 ),其中由乙方无偿使用 ,由乙方有偿使用 ,有偿使用部分, 按每月每 建筑面积 _

6、 元的标准租用。由乙方无偿使用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不需要缴交。由乙方有偿使用部分的物 业 服 务 费 用 ( 需 要 , 不 需 要 ) 缴 交 。 如 需 缴 交 , 其 收 费 标 准 为 :第六条 甲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二个月内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 业资料:(壹)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 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建筑使用证及规划、消防、环保验收批准文件等竣工 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业主档案资料及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第七条 甲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

7、起二个月内会同乙方对物业的共用部分(含共 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验收,且向乙方办理移交手续。第八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业主和使用 人对费用负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住宅: 元_ / 月?;办公楼: 元 / 月 ? ; 商 业 : 元 / 月 ? ; 会 所 : 元 / 月 ? ; 其他: 。上述物业服务费中(包括,未包括)物业管理责任险。如物业服务费中未 包括上述保险费用,除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外,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甲方承担。物 业服务费中包括上述保险费用的,而乙方未及时投保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乙方承 担。第九条 乙方按下述第 种方式收取服务报酬:壹)实行物业

8、服务费用包干制的,服务报酬于物业服务费中确定提取;二)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按物业服务支出总额计提%的佣金和 % 的管理费;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按月计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下列第 _ _种方式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能够从逾期之日起每日 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万分之五, )_加收滞纳金。(壹)于每年 _月、_月、_月、_月的 日前向乙方交纳包括本月于内的 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月的物业服务费;(二)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月的物业服务费;第十壹条 停车场(库)的使用及管理服务的费用收取:(壹)停车场(库)的使用停车场(库)的使用人按下列约定向

9、乙方交纳车位使用费:1、露天车位: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2、车库车位: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3、摩托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4、自行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5 、。停车场(库)的车位使用费归停车场(库)的权利人所有。(二)停车场(库)的管理服务车库车位的权利人应按每月 元向乙方交纳管理服务费(包括照明、清 洁等费用),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三)乙方收取上述停车场(库)使用(管理)服务费后,对车辆及车内物 品不承担保管责任。如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车辆及车内物品进行保 管的,其保管责任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属甲方所有的下列配套设

10、施委托乙方运营管 理,运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壹)健身房:(二)棋牌室:(三)乒乓球:(四)网球场:(五)篮球场:(六)游泳池:(七)其他:该部分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缴交。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第十三条 甲方提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属甲方所有的运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 (按每月每元的标准,)_出租运营,其收入(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_ 。该部分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缴交。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 。_第十四条 乙方能够依照下述约定,于业主委托其物业运营的收入中提取费 用,且专项用于管理该项物业的成本支出:(壹)乙方受托运营停车场(库)的,按下列标准提取

11、管理成本: _二)乙方受托运营关联配套设施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 三)乙方受托运营商业用房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 (四)。第十五条 物业共用部分(包括共用照明、电梯、中央空调、供暖、 、_、)运行发生的费用,按下述第 种方式分摊:(壹)应独立计量核算,根据实际消耗由乙方向业主分摊计收;(二)全部纳入物业服务成本,平均分摊;第十六条 双方约定(聘请,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预决算和物 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双方约定审计的,进行年度例行审计时,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选择物业服 务费酬金制的, 列入物业服务支出, 由全体业主承担; 选择物业服务费包干制的, 于物业服务费中立项

12、开支。应甲方要求进行的非年度例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 费用,由甲方承担,另行开支。专业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甲方选定,乙方选定)。第十七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物业服务费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节余 或亏损的处理方式:(壹)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有年度节余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2)经业主大会决定,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3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发生年度亏损的, 按以下方式处理:(1)经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业主追加补足;(2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壹)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

13、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四)。 第十九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第 种方式续筹:(壹)每月于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同时按建筑面积每 收取 元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二)物业管理服务费结余留作专项维修资金;(四) 。第二十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用于房屋共用部位、 共用设备、设施、 属业主共用的设施、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除日常维修保养以外的大中修、 更新、改造费用开支。第二十壹条 乙方按有关规定,制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业主大会批准 后实施。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批准权限如下:(壹)物业维修和更新费用于 元以下,经业主委员

14、会主任批准后实施; (二)物业维修和更新费用于 元之上 元以下,经业主委员会 批准后实施;(三)物业维修和更新费用于 元之上的,经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 属规定的急修项目或物业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由物业管理企业直接组织实施业主大会不批准乙方所编制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或资金不够所引致的 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业主承担。经业主大会批准后,乙方未及时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所引致的 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二条 甲方关联的权利义务:(壹)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劝阻、制止违反业主公 约的行为;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甲方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二)授权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方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三)和乙方协商确定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方案 ;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四)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运营活动;(五)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六)协助乙方做好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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