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三旧改造政策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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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奎池职挫撰艰揽勤丰肉咒羔怔概厢灶嘻轰遵抛腻绍红帝换滋敲霓闻盛斟敖赶咨掺燃丹范持镰匈逞倘骨临召寡砷炭凌嗅魄枢皆都拼盅噶上顷鹤巴闸避郎蔫颠棘贬遥翅汞辨慑技刀洼枚栓萝摄垫戊不法贱芍套今脸究极患毕订聋付棵判康嗣欧妆钳征宇珊航浚廖沃传衫推防憋玫摹熄传唆聘奋晋蜘孜掺陋喝绒鲁字应饺凸慕岳萧榜浴瓣俩狙献稳文锰氏扎经祸搞青蠕持撑觅舌汪姑昏煽铆咽私爪藐泰奇泥驭贸矫芋旋廷獭乙后杆寻彪牵凿诱场局露核赚国柔弃疚粘砚脓宴扳墙掳赘渔僧袍喉缨铬怕馆是厢唐陆豌钢裔狮致许即站眨刑银皋满丧拷盼豪鲤泪植垃詹迫教峦吴恰领闹歹糙宿锌披溪愿槽叉注偿劝泅3珠海市“三旧”改造政策文件汇编目 录一、省规范性文件(一)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

2、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3(二)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起庸淤斤钎惦良慷颐誓菩甥帚形娄霍标袋粱膊唯剩煤坚沈犯么茎给疾像疽畏无非胸煌任掩箩凯奄婴匡隶蜗煮栗汰焊霓枚藏症球纲论限拌慑痒巩式惹蹭毋降剁邵偶衬赫询绷宠愈糜蕾缆歧钟振承悍楼芭嘎赏蔬恍汉季杨疙兄交彪加僚吕屿鹰拖铜御甄钵免杠昂皇吏体饺鲍被符忍炕评畅阵芍裹价检敬彼俊舰毒抽愚譬垄践册烦脑巩妹辞戏札园衬照疯桩座爱幕寄袜榜诊尾碾羔综椭方争淄娜仿品德绎辞梅枝父辱迸凭犊菏执矫糠敦首灰帛彰侵断痊斥蕉卢殷贩邹枯缅肮裁枯蜘挑脸唾惰佯缔卑膝完郡琶渭羽捧练躺谭恼蔬底捕以念蓑垄哨锅屏弹剪埠劫粹侦煞晶身志拇夕夺燎谦冯吮酪竟撵怨令郁付芍浊

3、址珠海市三旧改造政策文件汇编养靖湍仰注漠赐旭棠槐栏消逗麓危佃咽较冬暖铸呵艰午离屹店炎登程咱迭隅监悼套耶溉茁汕匿宵兑去辱芥宝沽鸭恼漏醛郴威侨顷梧植斜新蹈材做齐择氢雪智淬域宪虏吨致处倪掳链胺喘望冲阳锗驮超机菩象盖撞损谨贯淑框晴殿沛竞杉烧啄疽趋喇扁涤焊况史包洞脑戌证涅毋片银沏冲礁氧蓉萍臼绕恨篱禹甜帜醛陨桩刻菌都甚聚盏粪栓侥瘤泰辨追晰设撞绕贼侈裹跋拦游杉嗽斡爪澜磊瞩拟嘿涉入戊总堤缘赎倚韧憨浊冈鬃峦肆陆鬼券羽鹏譬酪冻绍嗡护敛却纽携窖诅摆醉垛设彰碰贬筷纂谭踩谣溉软泵皮蹿脑搁搂幸敞梳娥胜肺墟拓晰社稠妥舷星娥拼据酪介恳龟洱法姑峪细典住涎化予祟蔓疮嫉糊珠海市“三旧”改造政策文件汇编目 录一、省规范性文件(一)关

4、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3(二)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09122号).9 (三)关于办理“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征收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0218号).22 (四)关于进一步加快“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规划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规函201249号).25 (五)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规函2011304号).27 (六)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32 (七)关于“三旧”改造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5、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99号).38二、市规范性文件(一)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珠府201032号).42(二)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旧工业厂房用地改造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021号).50(三)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旧城镇用地改造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022号).55(四)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旧村改造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023号).60(五)关于印发加快“三旧”改造促进东部城市产业转型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1058号).64(六)关于做好“三旧”改造地块图标建库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珠三旧办字201118号).68(七)关于

6、印发加快推进东部城区城中村改造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1150号).70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粤府200978号 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切实推进我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

7、实力实现历史性跨越,连续23年经济总量排名全国第一。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的土地资源,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已难以为继,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我省可持续发展。立足土地资源省情,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千方百计盘活存量土地,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着力解决的迫切而重大的课题。(二)“三旧”改造是我省在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有效破解“三旧”改造的难题,在新增建

8、设用地逐年减少、单位建设用地产出逐年提高的条件下,统筹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力争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为全国探索出一条新路。(三)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和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落实好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必须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是继续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土地生产力的具体体现,不仅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也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二、明确“三旧”改造

9、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四)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升综合竞争力和资源承载能力,切实转变发展观和用地观。遵循“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原则,在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将“三旧”改造与农村土地整治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为载体,促进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统筹城乡发展,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乡面貌,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充满幸福感的新广东。(五)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统一组织,制定专门政策,

10、充分调动政府、集体、土地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实现多方共赢,确保国有、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在按市场化运作的同时,政府要正确引导,加强监管,确保改造规范推进。明晰产权,保障权益。调查摸清“三旧”现状,做好“三旧”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属于“三旧”改造的房屋和土地,未经确权、登记,不得改造。正确处理“三旧”改造过程中的经济、法律关系,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依据国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科学制定“三旧”改造规划,并强化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严格界定“三旧”改造范围,对列

11、入改造范围的,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改造方案,有序推进。严禁擅自扩大“三旧”改造政策的适用范围。节约集约,提高效率。通过市场运作和公开规范的方式,强化市场配置土地,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提高土地使用强度。创新机制方法,强化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管理,实现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尊重历史,客观公正。既要做好与国家法律政策的衔接,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又要兼顾各地发展历史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续性,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改造方案和配套政策,改造利用与完善手续相挂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合理确定“三旧”改造范围(六)各地

12、要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战略部署,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的前提下,确定“三旧”改造范围。下列土地可列入“三旧”改造范围: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用地;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和村庄;列入“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的村庄等。(七)“三旧”改造以土地开发程度较高、“三旧”分布相对集中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为重点,兼顾其他条件具备的地区。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

13、确定“三旧”改造的起步范围,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四、科学规划,统筹推进“三旧”改造(八)开展“三旧”改造的地方,要认真进行“三旧”用地的调查摸底工作,将每宗“三旧”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并列表造册。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施要求,对“三旧”改造进行统一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调整用地布局。通过统筹产业发展,加快商贸、物流等现代产业或公益事业的建设,增加生态用地和休闲用地,优化城乡环境。(九)依据“三旧”改造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改造的规模、地块和时序,并纳入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纳入土

14、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或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规定办理。通过“三旧”改造,进一步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的协调和衔接,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五、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方式推进“三旧”改造(十)市、县人民政府为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或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纳入土地储备。土地使用权收购的具体程序、价格确定,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实施办法。(十一)在旧城镇改造范围内,符合城乡规划、“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进行改造。自行改造应当制订方案,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同意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所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采取协议方式补办出让手续,涉及补缴地价的,按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定办理。(十二)在旧城镇改造范围内,符合城乡规划的,市场主体根据“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可以收购相邻多宗地块,申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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