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485788465 上传时间:2023-09-15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4.5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科研奖励办法(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 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局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一)科研成果奖类。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 设立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 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 给予配套奖励。(二)规划设计类。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 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 励。(三)项目培育类。国家级科技奖励

2、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 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四)学术著作、论文类。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 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 励。(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 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 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七)技术成果转让类。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 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 师进行奖励。(八)科技先进类。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

3、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 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 完成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 获奖者以奖励。1.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 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 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万元。2. 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 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 20万、10万和5万。3. 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4、以上的科技成果的学科或科 研基地,学校将进行重点投入。第四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政府奖的科研成果(限第三条 涉及奖项),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一)国家级奖励1. 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75%。2. 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 5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 情况下的 25%。(二)省级(含教育部)奖励1. 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60%。2. 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 3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

5、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 情况下的10%。第五条对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获奖人以奖励:1. 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2万元奖励;2. 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1万元奖励。以个人名义获得的其它奖项的科研成果,学校不予奖励。第六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准予登 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奖励:1. 获得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8万元奖励。2. 获得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6万元奖励。3. 获得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4万元奖励。第七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

6、量设立的奖 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1. 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60%;2. 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30%;3. 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 10%。学校给予的奖励全部属于我校获奖人员。同一科研成果多次获奖,学校 按其最高奖项颁发奖金。第八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 果,获得以下几种奖项后,学校将根据其影响给予适当奖励。1. 学术著作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评审颁发的各种图书奖。2. 各种文学作品获文化部颁奖艺术作品获得国家级博物馆收藏。对以 上两种情况的获奖科研成果取得者学

7、校的奖励分四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 5000元 3000元 2000元和1000元,获奖等级和奖励 金额将由校学术委 员会予以认定。第九条对以我校名义承担的获得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选出的优秀 建筑及规划设计奖,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获奖等级及其影响确定奖励金额。第十条我校校级科研项目成果奖的奖励标准为:特等奖5000元/项,一 等奖3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第十一条为了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和申请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学校 将每年培育23个项目申报国家科技奖励,每项给予5- 10万元培育费; 每年培育3-5个项目申请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每项给予3-5万元培育费。第十

8、二条为提高我校学术论文或论著的质量和数量,学校对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及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主译)(含唯一)或第一编著(含唯一)的论著(教材)译著等进行奖励,论文及论著类别与奖 励标准如下表:类 另y奖励标准(元/ 篇部)论文著作(教材)SCI (科学引文索引)、SSCI (社会科学引 文索引)收录的论文5000SCIE EI (工程索引)、A&HCI (艺术与人 文科学引文索引)、中国社会科学、国家 一级学会主办的国家一级学报(含国家一级 学会主办的影响因子排在中文行业期刊首位 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国家承认的出版社正式 出版的学术专著3000ISTP (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S

9、HP (社 会 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CSSCI仲 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新华文摘国家承认的出版社正式 出版的编者、译者类学 术著作、行业标准1000国家学术会议特邀报告、中国人民大学复 印报刊资料收录的论文技术导则500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国外公开 发行的学术刊物、正式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 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 , 200上表中,只对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进行奖励学术著作奖励仅限于与所属学科相关的学术性专著 译著和编著三类, 各种教材、教学参考指导书、工具书汇编、各种汇刊专刊以及音像出版 物教学软件等均不在奖励范围之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研究版发表的学术文章视为中文核 心期

10、刊;由我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再给予奖励。简介、 普及读物和其他非学术性文章不属于该奖励范围。第十三条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每五年一届的综 合性大展参展作品,每件参照被ISTP (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 录论文的奖 励额度给予奖励。中国美协及所属艺委会、中国油画协会、中国水彩(粉)协会、中 国广告协会、中国建筑协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设计学会、中国 包装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卡通艺委会、全国动画设计协会、中国 服装设计师协会每两年或不定期全国综合或单项展参展作品,每件参照 一篇核心期刊论文的奖励额度给予奖励。同一作者在同期同刊上如果有多篇作品发表按一件作

11、品计算。第十 四条为鼓励创新,学校将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我校教职工予以 奖励。对我校为唯一权利人的专利发明人给予以下奖励:对获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学校给予专利发明人15000元的奖 励。对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人,学校给予专利设计人 2000元的奖励。对获软件著作权的作者,学校给予1000元的奖励。我校作为第一 权利人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申请的专利,奖励金额为相应标准的 70%;我校非第一权利人的专利,不予奖励。对于科技处无登记存档的专利发明人不予奖励。第十五条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 化为现实生产力,对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转化项目,学校 给予一

12、定的奖励,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实现转化后年内到校经费 为30万元及以上,学校一次性给予3-5万元奖励,奖金作为研究经费 使用。第十六条学校在授奖年度内,对积极组织申报成果奖励的集体以 及对评选出的科技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给予科技先进集体 10000元、申报成果奖励先进组织10000元先进个人1000元的奖 励,以上三种奖励属于一次性表彰,学校将向获奖单位与个人颁发荣誉 证书及奖金,但不属于校级奖励。第十七条本办法规定之各种校级奖励中,除科技先进类奖励外均 为每年颁发一次,申报和确定奖励的程序如下:1. 申报材料的统计、汇总工作于每年年底与科技成果的统计同时进 行,原则上只奖励受理年限内提出的奖项,漏报成果不予补奖;2. 科技处分别对照本办法计算奖励金额。3. 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对有关事项予以认定。4. 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本 办法解释权归科技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