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58_北京定额取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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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北京规费涉及:1、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0102; 2、安全监督管理费,费率06; 、建筑管理费0.4%; 4、劳动保险及劳动统筹,费率.6%。二、取费基数:分部分项合计+措施费合计+其她分项合计。有关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有关问题的告知(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B0500-(如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我市顺利实行,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了京建市24号“有关贯彻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500-)的告知”。根据“告知”的文献精神,结合我市现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在执行计价规范中

2、有关问题的告知发给你们,请遵循执行。 一、规费 (一)规费计算的有关规定 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应按照国家或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根据北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目前北京市规费计取的根据涉及如下内容: .住房公积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措施)。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号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北京市公司城乡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京劳社养发【】2号有关贯彻实行有关问题的告知。 4.失业保险

3、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号令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北京市实行工伤保险条例措施。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京政发【】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措施的告知)。 (二)规费的计算措施 根据上述文献规定,综合测算北京市平均取费原则,按下表计算:工程类别 计费基数费率() 建筑工程 人工费 20.7 市政工程 人工费 22.1 庭院、绿化工程人工费 680 地铁工程 土建、轨道工程人工费 20.71 通信、信号、机电、人防工程人工费 2.30 (注:装饰、安装、构筑物、钢构造、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桩基本、仿古工程执行建筑工程

4、费率。)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可参照以上述表格中的费率计算;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有关文献规定自行拟定或参照以上措施计算规费。 4月日后来招投标的工程,若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如下简称预算定额)进行综合单价组价时,按如下原则扣除有关规费:费用名称预算定额 费率(%) 现场经费现场经费费率 14.45 公司管理费公司管理费费率2916 自月份开始,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市场人工信息价格中不涉及规费。 二、工程计量的原则和规定 招标文献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本,工程计量及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商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毕的工程量拟定。 工程量清单中

5、漏项(漏项是指在承包范畴内合同、图纸中有工作内容,计价规范中有单独列项的规定,或按计价规范规定应当单独列项,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独列项的项目)、工程量计算偏差、工程洽商(含设计变更)应在施工过程中随施工进度进行计量,并应按实际完毕的工程量计算。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对工程量的计量时间、程序、措施和规定作出明确商定;若双方在合同中未作明确商定期,应按计价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三、综合单价编制及调节 综合单价是指完毕一种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措施项目清单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公司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畴内的风险费用。 (一)综合单价编制 1.综合单价应按北京市建设委员

6、会京建市【】24号“有关贯彻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告知”规定编制。 2.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根据公司定额或参照我市现行的预算定额以及市场价格等拟定综合单价; 3对于需要重新拟定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合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对如下内容涉及:消耗量拟定的根据;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拟定原则;综合单价中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的取费原则等作出明确商定。若合同中未作商定期,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如下原则执行: ()消耗量:可参照现行定额有关项目的消耗量拟定;定额缺项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作补充定额并报造价处审批。 (2)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发、承包双方确认

7、的市场价格或参照施工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拟定; ()综合单价中各项取费原则:按原投标费率拟定; (二)综合单价调节 1综合单价中风险范畴及幅度的商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献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范畴及幅度。重要材料以及人工和机械风险幅度建议在3%6%区间内考虑。 变化幅度应以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如下简称造价信息价格)为根据,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如下限为准,造价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按发、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 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低于投标报价期相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相应的造价信息价格

8、与投标报价期相应的造价信息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高于投标报价期相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相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时的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 施工期市场价格以发、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格为准。若发、承包人未能就共同确认价格达到一致,可以参照造价信息价格。 发、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商定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超过合同商定幅度的调节措施,可采用加权平均法、算术平均法或其她计算措施。 重要材料和机械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不不小于或等于合同中商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节;变化幅度不小于合同中商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应当计算超过部分的价差,其价差由发包人承当或受益。 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不不小于

9、或等于合同中商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节;变化幅度不小于合同中商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其价差所有由发包人承当或受益。 人工、材料和机械计算后的差价只计取税金。 2.若施工中浮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性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性拟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3由于非承包人因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商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商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应予以调节。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商定工程量变化幅度以及超过商定幅度时的调节措施。 四、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及原则 总承包服务费是为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容许

10、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一)招标人仅规定对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投标人可按分包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2%计算。 (二)招标人规定对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步规定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献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投标人可按分包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5计算。 (三)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合同商定的金额计算,若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商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节的,应按调节后的金额计算。合同未商定期,按分包工程结

11、算造价(不含设备费)及原投标费率进行调节。 五、发包人供应材料的结算措施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并运至承包人指定地点,应按材料、设备预算价格进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内;结算时,承包人按实际发生的材料预算价格的99退还发包人材料、设备款;不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六、暂估价 (一)材料暂估价 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人在其她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编制竣工结算时,若是招标采购的,应按中标价调节;若为非招标采购的,应按发、承包双方最后确认的材料单价调节。材料暂估价价差只计取税金。(见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 汇总内容金额(元) 分部分项

12、工程 1. 1.2 .3 2 措施项目 2.1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她项目 3.1专业工程结算价 3.2计日工 3.3 总承包服务费 .4 索赔与现场签证 规费 材料暂估价价差 6 人工、材料、机械价价差 7 税金 竣工结算总价合计1+23+4+5+7 表-07(改) (二)专业工程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中应涉及专业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措施项目费,结算时应按实际发生计算。 投标报价时,按招标人在其她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编制竣工结算时,若是通过招标分包的,分包费按中标价计算;若是非招标分包的,按发、承包双方与分包人最后结算确认的金额计算。 七、竣工结算书上报时限 发、承包双方根据有关文献办

13、理竣工结算后28日内,发包方应将竣工结算资料(结算书、工程概况、变更洽商、中标告知书复印件、综合单价构成等及结算资料电子版)一份报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室备案。 八、预算定额中其她费用的有关阐明 (一)材料二次搬运费 预算定额基价中,所涉及的材料二次搬运费是指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构配件等场内外运送费。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由于施工场地狭小(施工用地面积不不小于首层建筑面积三倍时)等特殊状况而发生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构配件等施工现场外的二次搬运费用(涉及运送及装卸费用),则应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 (二)冬雨季施工增长费 预算定额基价中,所涉及的冬雨季施工

14、增长费是指冬雨季施工期间防雨、保温、保证工程质量等所需费用以及冬雨季施工的人工降效。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由于雨季防洪采用防洪措施或冬季施工采用的供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则应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 (三)成品保护费 预算定额基价中,已涉及了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成品保护费用。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于竣工验收前,为已竣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采用的措施费用,则应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 (四)夜间施工费 预算定额中,已涉及了正常施工过程中夜间施工照明所消耗的电费。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由于业重规定缩短工期,增长夜间施工等因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贴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费等费用,则应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 (五)工程水电费 1.工程水、电费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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