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六相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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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六相符”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质量,规范账务核对行为,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金库尾箱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79号、XX省联社会计实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辖内机构(含营业部和机关会计,下同)。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三条 “六相符”是指对本机构的各种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银行账户、有价证券和投资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本机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等账务进行全面核对,以保证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

2、全部相符。第四条 “六相符”通过账务核对实现,账务核对按对象分为内部账务核对和内外账务核对,按核对方式分为计算机对账和手工对账,按对账时间分为每日对账、定期对账、不定期对账。第五条 账务核对实行换人对账原则,记账岗位和对账岗位必须严格分开,即记账员本人不负责对账,而应由机构负责人指定委派会计、分理处会计、会计员、复核员、事后监督员等专人对账,并备有档案可查。第三章 “六相符”核对方法第六条 根据各类账务的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保证“六相符”。账务核对方法一般采取总分核对法,账实(款、据)核对法、账折(单)见面核对法、余额对账单法、电话对账法、系统自动对账法等。有条件的网点应坚持上门核对账务,

3、对业务发生频繁,往来账务金额较大的账户要提高对账的频率。第七条 总分核对法是指在某一时点对总账和分户账进行余额核对。账实(款、据)核对法是指在某一时点对账与实物、账与库款、账与借据进行余额核对。账折见面核对法是指在办理业务时,及时对分户账与存折、存单进行余额核对。余额对账单法是指平时使用复写账页方式记账,将对账联及时交对方对账,月末发送余额对账单给对方,进行发生额和余额核对,核对完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余额对账单(回单)退还营业网点。电话对账法是指某时点用电话与对方进行余额对账。系统自动对账法是指按照系统对账程序进行自动对账。第四章 账务核对频度第八条 每日核对(1)总账各科目的发生额、余额与

4、该科目各分户账合计数及日计表各科目发生额、余额核对相符。(2)余额表上各户余额加计总数应与该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3)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的合计数,应与现金科目日结单、现金科目总账借、贷方发生额核对相符;现金库存登记簿的库存数,应与实际库存现金和现金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4)表外科目余额应与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其中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经管人员必须核对当天领入、使用、出售及库存实物数。(5)使用计算机处理业务的,除按上述要求核对外,每天还应对以下内容进行核对与检查:按科目加计凭证借、贷方发生额与计算机打印的科目日结单总额核对相符。对每个柜员所处理的业务轧账,并进行平衡检查。对流水账进行平衡

5、检查。对尾箱(含ATM、CRS钞箱)核对,包括核对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对手工现金账与电脑流水账进行核对。对本机构所处理的业务轧账,并进行平衡检查。第九条 定期核对。定期核对是核对未能纳入每日核对的账务,主要核对以下内容:(1)使用丁种账页记载的账户,按旬加计未销账的各笔金额总数,与该科目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2)储蓄科目必须按月通打一次全部分户账(卡)余额,与各该科目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使用省联社核心业务系统处理业务的,可以不进行此项对账。(3)贷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账核对相符。(4)余额表上的计息积数,按旬、月、结息期与该科目总账累计积数核对相符。使用省联社核心业务系统处理业务的,可以

6、不进行此项对账。(5)各种卡片账按月与各该科目总账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6)各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每月要账实核对相符。(7)各种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等每年年终决算前进行一次账实核对。第十条 不定期核对(1)收到人民银行送来的存放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备付金存款和特种存款等的“余额对账单”,应即时换人核对相符。(2)收到其他金融机构送来的存放其他同业款项的“余额对账单”,应即时换人核对相符。其他金融机构未及时发送对账单的,我行营业机构应主动发送对账单与其核对,并保证做到每月核对一次。我行机构对同业存放款项,应坚持按月发送对账单与同业存放机构进行对账,并限期收回对账

7、回单。(3)对外账务核对。存折户应坚持在办理业务的当时账折核对相符。各单位的存款账户(使用复写账页的)应按月或季、贷款账户应按季或年填发“余额对账单”与单位对账,限期收回。对于金额大、交易多的账户应主动上门对账。个人贷款账户一般应每年发送一次核对通知书与贷款户核对,并及时收回核对回执。(4)联行往来的账务核对,按照联行制度规定办理。(5) 存放系统内款项、系统内存放款项、社内往来科目,除系统自动控制对账外,还要采取往来双方互发对账单的方法进行对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按月收回对账单。(6)对于各种调出、拆出、借出资金和调入、拆入、借入资金,以及存出保证金、长短期投资款项,我行机构应采取上门或函

8、证方式进行核对,并签发核对通知书,上门核对或函证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并及时收回核对回执。第五章 账务核对时间规定第十一条 对账时间规定(1)每日核对的账务,应当在当日日结后或次日开工前及时进行。(2)按月核对的账务,应当在每月月末最后一天月结后或次日开工前及时进行,对于发送对账单核对的,应当在次月7日前收回对账回单。(3)按季核对的账务,应当在每季季末最后一天月结后或次日开工前及时进行,对于发送对账单核对的,应当在每季季末次月10 日前收回对账回单。(4)按半年核对的账务,应当分别在每年6 月末和12 月末最后一天月结后或次日开工前及时进行。对于发送对账单和签发核对通知书核对的,应当分别于7月

9、15日前和次年l月15日前收回对账回单和核对回执。(5)按年核对的单位贷款账户,应当于每年12 月31 日年结后或次日开工前及时进行,于次年1月20日前收回对账回单。按年核对的个人贷款账户,可采取上门核对、发送核对通知单、张榜公布等多种形式进行,时间可不作限制,只要求每年核对一次。第六章 “六相符”质量核定和考核第十二条 “六相符”质量认定,内部账务以对账率衡量依据,外部账务以对账回单收回率为依据,对账率及对账回单后回率均应达到100%。对账率计算公式是:对账率=已对账账户应对账账户100%;对账回单收回率计算公式是:对账回单收回率=已收回对账回单应收回对账回单100%。第十三条 “六相符”工作要求纳入我行辖内机构委派会计、内勤(含综合柜员、记账员、出纳、事后监督、信贷内勤)、外勤(含支行行长、支行副行长、客户经理)等岗位工作职责,并根据每个岗位的特点制定符合岗位的相应条款进行岗位考核。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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