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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与支票和本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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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与支票和本票的关系(含票样)本票具有一般票据所共有的性质,但又有不同于汇票和支票的一些特点其相同点是:(1)具有同一性质① 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 取得财产② 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 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③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 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④ 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 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 转让与流通⑤ 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 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 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 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2 )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⑥ 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⑦ 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

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 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③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 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 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 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三者的主要区别有:(1)本票是自付(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付证券, 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2) 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地区;支票可用于同城 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3) 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2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 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 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 兑到期日已过,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商业银行 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 的,承兑失效支票付款期为10天与汇票支票相同,本票本意是代表典型之信用证券,其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它在现代商业 中承担的信用担保功能。

而我国《票据法》中对于本票的规定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有所 不同其特殊之处在于:(1) 我国《票据法》第7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并且在 票据法未修订前,签发本票的出票人必须是经过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 的银行机构尽管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票据法对此进行了调整,取 消了本票业务的准入制,但是本票的出票人仍限定为银行可见,我国没有商业本票,一般 的企业单位不能签发本票2) 我国《票据法》第73条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并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 确定金额的票据;第78条又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 任;第79条规定: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第80条又规定:本 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前手的追索权因此,我国的本 票均为见票即付的本票,不承认远期本票的效力,但与支票相比,法律对本票提示期间所作 的限制比支票要小得多3) 我国《票据法》第76条规定:本票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否则本票无效据此 规定,我国不存在无记名本票和指示本票,只有记名本票4) 《支付结算办法》第98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 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由此可知,我国票据只能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5) 我国《票据法》第74条还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 金来源,并保证支付从规定的“必须、保证”等字眼中,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图,不保护没 有合法交易关系而签发本票的效力可见,我国在立法条文中体现出'票据使用过程的安全” 的立法精神一、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 票据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由银行签发的汇票为银行汇票,由银行以外的 企业、单位等签发的汇票为商业汇票一)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指汇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后,银行签发给汇款人,由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 金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个,即出票银行和收款人,银行既是出票人,又是付款人银行汇票)(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企事业单位等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付款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汇 票商业汇票一般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汇票后,付款人(企业法人或购货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到期付款的汇 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开出汇票后,应出票人的请求,银行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 汇票一经银行承兑,银行就以自己的信用对收款人或持票人作出了付款保证1 .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二、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 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在中国最普遍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用于支取现金和转账在同一城市范围内的商品交易、劳务 供应、清偿债务等款项支付,均可以使用支票支票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提交签发人开户银行审核后付款在中国的各城市均建立了票据交换所,目前约有20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建立了票据清分机处理系统北京和天津、上海和南京、广州和深圳等地还打破行政 区划,建立了区域性票据交换中心支票为见票即付我国《票据法》按照支付票款方式,将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一)(转帐支票二)(带存根的转帐支票)(支票背面)(支票领购单)(香港汇丰银行支票)(支票流转程序)三、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是出票人约定自己付款的一种自付票据,票据到期前无须进行承兑。

其基本当事人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根据我国《票据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我国使用的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且为记名 式本票和即期本票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转账或支 取现金的票据本票票样一)(本票票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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