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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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因苏州市龙康路(有轨电车2号线终点-渚镇路)工程建设,需征收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下许村、新庄村、淹马村总计5.5808公顷(合83.7120亩)集体土地。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龙康路(有轨电车2号线终点-渚镇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4040号),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编号被 用 地地 类面 积(公顷)土地补偿费标准安 置 补 助 费

2、 标 准村 组金额(万元/公顷)1东渚镇下许村农用地1.699236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每人2.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按月折算)的1.1倍乘以139计算。全部进入其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可申请以一次性向前置换的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逐期代缴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按月折算)的1.1倍乘以240计算。其中进入个人分账户的资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按月

3、折算)的1.1倍乘以139,剩余部分进入统筹账户。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月起领取养老补助金,其标准为805元/月,每年7月1日调整。2东渚镇新庄村农用地0.237136建设用地0.2168363东渚镇淹马村农用地1.409336建设用地1.955536未利用地0.062918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地上附着物所有者实际损失情况由建设单位直接给予补偿。三、青苗补偿标准:耕地青苗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8万元。四、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编号区、街道土地补偿费(万元)人员安置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村、组农用地农用地以外土地金 额(万元)金 额(万元)耕地数量

4、(公顷)金 额(万元)1东渚镇下许村61.17120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安置人数及划分3个年龄段,并计算人员安置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给予补偿0.81731.47112东渚镇新庄村8.53567.8048003东渚镇淹马村50.734871.530200注:农用地30%的土地补偿费和农用地以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70%的土地补偿费划入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专户及直接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五、需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3个年龄段;对未成年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劳动和养老年龄段人员实行社会保障。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7月24日前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应当自本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征地安置补偿争议协调、裁决期间,不停止本方案的实施。联系电话:68751456。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特此通告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 2018年7月9日 /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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